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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徽州环溪吴氏家族禁山碑约探讨
作者:汪柏树    文章来源: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6       ★★★★★
首先在吴氏家族的族长主持下,经过公议,把府、县两级给示转化吴氏家族的条规:

立议墨延光堂公议本族在字号供课山场祖训不许挖掘柴脑。盗卖山税。乾隆五十七年曾沐彭县主示禁,今又迭沭府县两完给示勒石,炳如日星。犹恐贤愚不等,日久玩生,是以复立条规。永垂善后,支下人等,各宜凛遵。完示恪守祖训,如有违禁,呜官究惩。爱立议墨存据。条 规一嗣后山场如有垦种苞芦,责令尽行耙去。仍会集各房支丁,自十五岁以上至六十岁止.齐至该处将山钉牌,归公长养柴薪,以供樵采。一嗣后各房责在房长稽查。倘有违禁,照例办理:如仍抗拒,本房呈官,余房协助一四庄人等再有违禁,并邻近侵占蔓害,房长约保协同各房办理。不得庇推诿一遇拘山钉牌等事,支丁自十五岁起至六十岁过.均要齐集 如有事故,准雇亲朋代往。不到者罚银壹钱充公。

嘉庆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立议墨

延光堂族长吴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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