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吴玠传》的记载大致也由此而来:“九年,金人请和。帝以价功高,授特进、开府仪同三司,迁四川宣抚使,陕西阶、成等州皆听节制。遣内侍奉亲扎以赐,至,则玠病已甚,扶掖听命。帝闻而忧之,命守臣就蜀求善医,且饬国工驰视,未至,玠卒于仙人关,年四十七 ”
三、吴玠死因考辩
综合上述三种史料内容不难发现,《宋史》吴玠本传的撰写者显然曲解了这些材料,并且据此形成了不正确的结论。其实,关于第一个问题,即吴玠向岳飞选送侍姬一事,是不足以作为吴玠荒淫无耻依据的。
1.介绍侍姬料理起居人情味浓
考岳飞于重和元年(1118年)跟长其两岁的刘氏完娶。但是他和元配刘氏似乎感情不和,因而《行实编年》失载,本传亦不载。而岳珂《金佗宗谱· 李 夫人传》也仅载李娃(字孝蛾)来归,“名娃,字孝蛾。年十八,归于王。时政和八年戊戌也。”此与时人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岳飞有故妻刘氏不一致,疑岳珂及《宗谱》作者有所忌讳故。案,政和八年即重和元年,也就是说岳飞是在一年当中娶的刘氏和李氏,娶刘氏在先,为结发之妻;而李氏在后,为续娶之女。至于何以一年当中连娶两妻,显然是出于第一次婚姻失败,夫妻失和,这通过以下文字可见一斑。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零七:“初,飞执兵权之日,遣侍臣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宗嘱之日:‘传语岳宣扶,宣扶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作一拥押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更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零:“(绍兴八年六月丙寅)初,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遗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
由此可见,当初岳飞跟刘氏已感情破裂,而和李氏则情感甚笃。《宋史·岳飞传》载:“卒有疾,躬为调药;诸将远戍,遣妻问劳其家;死事者哭之而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其所遣之妻显然是李氏无疑。从正史记载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尽管当时岳飞已过而立之年,而且戎马生涯多艰难,但鉴于他有一颗“精忠报国”的赤胆忠心,既爱兵如子,又孝敬母亲,常常事必躬亲,不愿旁人插手相帮。“药饵必亲”、“躬为调药”的记载足见一斑。
这显然也是吴玠从心底里对他表示崇敬的原因。于是出自战友之情和对这位小老弟的关怀心情,吴玠可能向人(指他介绍给岳飞的姑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随后向岳飞提及,希望以解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