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贤古墓之三 一对“石牛”成铁证
在佛山市南海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大沥兴贤村北宋吴必寿夫妇合葬墓的鉴定处理意见》的批文里,其中有一段话:“由于历史的原因,墓表建筑物损坏严重,从墓表遗留的痕迹看,现存有宋元遗物。我们认为该墓葬属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的古墓葬。”但没有说清楚,那“现存有宋元遗物”是什么呢?
建忠宗长指着一对“石牛”告诉我,这就是那现存的唯一“宋元遗物”。“石牛”是当地的土名,也有称之为“石棺”。在本族清代进士吴祖昌编的《释褐房谱》里,曾言及“丹七公。。。。墓在大岗头,用石牛为坟,取经久也。”在《吴边族谱》里,也出现过“三墓合葬石牛”等语。据网上资料报道:在“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珠海金湾区平沙镇发现一处神秘的石棺群。”由此可知,宋、元、明时代,采用“石棺”为坟,是十分普遍的。
我再环顾四周,除这对“石棺”外,竟然空无一物是属于“宋元遗物”,而佛山市南海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就以“由于历史的原因,墓表建筑物损坏严重”为由,就以这对“石棺”作了大胆的结论:“认为该墓葬属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的古墓葬。”真是个英明决定。
由于这对“石牛”没有碑文,所以,兴贤吴流芳堂宗亲们,又在上面立碑筑新坟,以便祭祀。碑文上书:“显始祖 考吴公必寿 妣叶氏安人 之墓”,建墓时间是“庚辰年春重修”,即2000年春重建。我觉得重建新坟固然好,但绝不能破坏了旧坟,对旧坟还应严加保护。还有,新书写的墓碑文,全是近代的文法,失去古典的特色,应还原为宋代称谓,例如:必寿公冠以官职:“朝奉大夫”、叶氏则冠以“孺人”或太夫人,更为妥善。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