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吴氏长沙王的史料只散见于汉初其他人物传记以及《货殖列传》、《诸侯王表》《贾谊传》《水经注》等之中,长沙王本该列入世家,但传记都没单列。从《史记》中对吴氏长沙国的记载,也许我们可以看出司马迁对吴氏长沙国有所贬低,而七个异姓诸侯王独存长沙王值得我们深究。
关于吴氏长沙国独存五世的原因,以前史学家主要从正史最明显处分析得出结论:一是长沙国地小势弱,对汉政府构不成威胁;二是长沙王忠于汉政府;三是长沙国与南越接壤,可以作为汉政府与南越间之缓冲。而此结论又需斟酌探讨,2003年03月王勇在《汉初长沙国独传五世原因新探》以论据不充分为由对此已一一驳斥。王勇分析其论题又主要只是从长沙国的建立与其余异姓诸侯国建立的不同处看原因,这是不够的。对吴氏长沙国独存的问题论述基本上也只有一两句散见于现当代著述中,比如周长山著《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提到“权利和利益分配的问题”、周震鹤著《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提到“拥兵自重”、严耕望著《秦汉地方行政制度》提到“其行政权可谓极重极专”、吕思勉著《秦汉史》提到“其地最偏僻”、白寿彝著《中国通史》提到“缓冲的作用”、黄松筠著《中国古代藩属制度研究》提到“边远势弱”、范文澜著《中国通史》提到“保境安民的作用”,这些对我启发也很大,然而它们只是涉及到有关长沙国的某一方面的问题,不能全面的概括汉初吴氏长沙国独存五世的原因。故本文主要从长沙国与汉政府的政治盟友关系及妥协、长沙国的国相监察制度,特别是利仓的作用、长沙国自身的存国优势等三方面再次探析汉初吴氏长沙国独传五世的原因,以此可以看出异姓封王的没落与消除在历史最后时刻的轨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