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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徽州环溪吴氏家族禁山碑约探讨
作者:汪柏树    文章来源: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6       ★★★★★
特授江南徽州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吴 为保课资生粘吁示禁事。据婺北乡十四都一图花桥监生吴纶浩、吴宗淦,生员昊秉诒等以前事呈:称生等族居婺源北乡花桥地方,路界江浙三省。该地山场在字二号起至一千九百六十八号止,生族祖遗,共计山税四顷七十五亩一分零,向植竹木茶藓,上供国课,下济民生。乾隆十年生等先人立有成规,五十七年又沫前任彭县主示禁勒石。迩来人贪私利,不顾大惠,棚山挖种,蔓植苞芦。土泻山颓,坟墓伤残,川竭田壅,供课无资,甚至雇工鸠党,明托帮锄,暗招异类,不叩严禁。弊端日甚。本年三月生等呈禀本邑,蒙署任周县主给示。永禁挖掘之害,业经勒石。该号山场布远,紧界休宁,仍恐居民杂处,违例越侵,有害地方,忧防莫及。为此并粘条规,吁叩完天恩赏金谳勒石,宗祠共知,警惕杜害。兴利除弊,民生世代呼恩,祝禀等情到府。据此,除批并行县一体查案禁止外,舍行出示.为此示仰该处保甲居民暨昊族人等知悉:

前奉部议.徽属山场,若非本地匪徒私行召租,外来棚民何所托足?是山主私租之罪浮于棚民,故盗租主佃俱拟军流:栽植苞芦,更干重罪。嗣后如有私将山场租与棚民开垦者.除棚民究拟严办外,将私租之人照例发边远充军。其在字二号起至一千九百六十八号止昊姓祖遗管业各山,止许遵照部例,种植竹木茶丛,永禁垦种苞芦,挖掘柴脑,以及将山顶卖外姓,招异聚种.鸠党窃害。至连界休邑山场.杂处无分之人,更应一体遵照,不得占侵滋害山税关系,国课坟墓,尤当保护。如敢故违,许该约保族房长人等,指名声禀,以凭按律严拿宄治。该约保及族众人等,亦毋徇隐,致干察究.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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