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徽州环溪吴氏家族禁山碑约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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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柏树 文章来源: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6 热 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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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代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所造成的外来“无业之异民”和当地“穷”到一无所有的“地匪”。并不能因为环溪吴氏家族确立了“长养竹树永禁挖种”的“良法”而消除他们的存在。在伐木搭棚垦种苞芦的潮流中,“无业之异民,遂争无恐后,相续不绝,日聚日多”。成为棚民的大部分无业异民虽然在嘉庆十二年之后已被清政府下令退还租价遣回原藉,但是因为退还租价工作在一些地方未能落实。或者下层官差接受贿赂.还有相当一些人留了下来,并且新的无业之异民还在不断产生。不断进入徽州。当地那些“穷”到了一无所有的“地匪”,从棚种苞芦中看到了生存下去的希望也加以“效尤”。本地的“穷”到一无所有的“地匪”和外来的一些无业异民相结合棚种苞芦。是嘉庆十二年棚民大规模遣散后在徽州出现的棚种新情况。
道光元年花桥耆民吴延光等给婺源县的禀呈指出:“迩来地匪颇多效尤棚种,每恃穷蛮(瞒)税私垦,且有无业横徙,籍踞山脚,不顾身等祖墓,只图花利肥家哺.所反映的就是这种新情况。禁山“良法”虽好,但是当时地方政府和吴氏家族,无法为贯彻这一“良法”创设一种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不能消除当地的“穷”到了只能“恃穷蛮税私垦”的“地匪”,也不能消除外来的“籍踞山脚”进行私垦的“无业横徙”。这是“良法虽垂.颓风难挽”的主要原因。
环溪吴氏家族的禁山碑约和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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