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儿孙开发台湾
一
吴凤,字元辉,祖籍福建漳州平和县壶嗣人。清康熙32年(1693年),吴珠偕妻蔡良惠往台湾诸罗(今嘉义)谋生,便将年仅五岁的儿子吴凤带去。初在西堡美街,后移居林根鹿麻庄。吴凤十岁时随父到阿里山与原住民曹族(高山族共有九族,曹族是其中之一)人做交易,学会了曹族语言,熟悉曹族的风土人情。清·康熙六十年吴凤24岁,被清朝委任为阿里山理番通事,任职四十年之久,一向奉公守法,爱护原住民,深受众人爱戴。曹族每年八月初八要“出草”去猎取一颗人头来祭神,吴凤劝他们用朱一贵起义时他们所杀四十颗人头骷髅致祭,每年一颗。四十年后人头用完,吴凤又劝他们改用牛头当祭品,他们也能听从。过了三年,曹族发生瘟疫,族人认为是牛头当祭品不合神意的缘故,要求吴凤准他们恢复“出草”的旧俗。吴凤苦劝无效,便对他们说:“今年姑准再杀一人,以后绝对禁止,如有再杀人的必受神的惩罚,明天中午一个穿红衣的人从山下经过,那便是神所允许最后让你们杀的一个人。”翌日中午,曹族人射死那个穿红衣的人,细看才知道,那人正是他们所爱戴的通事吴凤,全社大哭,从此人心不安,都怕受到神的惩罚,便在社内广场上坚立圆形大石,昭示永远禁绝“出草”陋俗。以后全社年年平安,曹族人认为是吴凤之灵在保佑他们,嘉庆年间,更在社口建立庙宇崇奉吴凤为阿里山忠王。至今一直奉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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