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肥南稍里吴氏续谱建祠委员会(以下简称续委会)是稍里吴氏宗亲为续谱建祠工程自发筹备建立的氏族群众组织。
第二条:续委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密切联系吴氏族人,听取和采纳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吴氏续谱建祠工作服务。
第三条:续委会的主要任务
一、 编辑出版《肥南稍里吴氏宗谱》六修、七修衔接新谱;
二、 在原稍里吴氏宗祠原址恢复重建吴氏宗祠;
三、 为围绕续谱建祠工程沟通政府、社会和吴氏族人之间
的联系,动员利用各方面力量,开展续谱建祠活动;
四、规划和计划续谱建祠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发挥综合协
调,咨询服务工作;
五、发展吴氏宗谱宝贵遗产,开展稍里吴氏古代、近、现
代大量有关人口学、社会学、民俗学、经济学、人物史记、非物质文化遗产、宗谱制度以及地方史的资料的研究与应用;
六、大力普及国史、方志、家谱知识,充分发挥家谱“资
治、教化、存史”功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委员
第四条:凡积极加入续委会或一个部门工作的成员和参加2009年3月14日庆典大会报道的宗亲代表为当然委员。
第五条:新增委员须由本人口头或书面申请,本委员会推荐,介绍,执委会批准。
第六条:通信委员
外籍宗亲,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中的稍里吴氏宗亲,凡本人与本委联络,可接收为通信委员,享受与内地委员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对续委会有建议和批评权;参加本委有关各类活动权;优先取得本委有关资料(包括本房谱牒);优先登陆新谱芳名录、人物传记或其他待遇。
二、义务 遵守续委会的决议和续委会委托交办的工作;积极协助或参加续委会续谱建祠工作,并适当捐出与本人经济条件、身份相适应的捐助款额。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续委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体委员会。
第九条:全委会闭会期间,续委会为领导机关。
一、续委会设荣誉主任一人,荣誉副主任若干人。总顾问、顾问、委员、通信委员;
二、续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
第十条:续委会推举7-9人为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形成以主任,副主任为首的权力中心,加强行政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职能工作委员会或室领导小组。
一、 编修室(或编辑委员会);
二、 外调与联络办公室;
三、 续委会办公室;
四、 宗祠建设领导组;
五、 聚居片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或领导组)作为地方工
作班底 ;
六、 各种工作委员会,室、组负责人由续委会聘任。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一、 吴氏宗亲人丁费;
二、 委员会费(不少于500元);
三、 个人捐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执委会议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