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绍诗“三进三出”
大清刑部绝无仅有
吴绍诗为官四十余年,其中“三进三出”刑部的故事,古今闻所未闻,大清朝刑部更是绝无仅有。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2月16日,山东省无棣县(原海丰县)东南关村吴家大院里,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庆贺海丰吴氏十五世孙吴绍诗诞生。吴绍诗聪明伶俐, 6岁入家塾学习,10岁外出学经学,21岁补博士弟子,25岁随伯父吴象宽游历各地,29岁被朝廷破格选拔到刑部浙江司见习刑律,36岁当上七品小京官,在刑部办理湖广司事。至此,吴绍诗才算真正地走上仕宦之路。
雍正五年(1727年)吴绍诗第一次在刑部做事,一干就是近二十年。初到刑部时,吴绍诗的祖父吴自肃任刑部郎中。于是,他祖父的好朋们就告诫他:“你祖父经常说刑官有生杀大权,凡事应当体贴人情顺应民意。古人以刑罚恰当为仁义,如果有意重轻便违背先人之道。”因此,为人谨慎机敏的吴绍诗总是告诫自己要时刻牢记长辈的教诲,并对自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刑名动关民命,事无大小,必悉心讲求,有所见必商之同官,先进折衷既定而后呈堂。吴绍诗在刑部期间,专心致志地学习、钻研当朝法律,逐渐成为一名熟知法律条文、通晓量刑断案的法律专家。他在刑部任《大清律例》纂修官时,首创了律例《名例》两卷,为《大清律例》确定了基本框架。乾隆五年,《大清律例》面世,吴绍诗也因在编纂过程中显现出的杰出才华受到乾隆皇帝的赏识。乾隆十一年4月,48岁的吴绍诗因政绩突出由刑部四川司郎中外任巩昌知府。不久,又因功出任西安粮道、贵州粮道、云南按察使,再调甘肃按察使,擢布政使。所到之处,吴绍诗无不体察民情疾苦,赈济抚恤,减赋免租,多有创先之举。
乾隆三十一年1月,68岁的吴绍诗再次到刑部任职,官至刑部右侍郎。此时,吴绍诗的次子吴坛在刑部已经由主事升任郎中。当时,朝廷有规定,同一家族成员不能在同一部门任职。不过,开明的乾隆皇帝对海丰吴氏非常器重,他金口玉言:“吴坛治事明敏,吴绍诗和吴坛父子可以同部为官,不必回避!”。吴绍诗凭借自己十余年的经验和儿子一起考订新法度,进一步完善律例,深得乾隆皇帝厚爱。不久,吴绍诗出职江西巡抚,执法如山,爱民如子,被尊称“老菩萨”。
乾隆三十四年7月,71岁的吴绍诗第三次回到刑部,擢任刑部尚书。第二年,因吴绍诗没有及时奏报江西南昌洪水灾情和缓征事,被降职为刑部郎中,第三年擢升刑部右侍郎,诰授资政大夫。同年十一月,乾隆皇帝母亲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八十大寿,吴绍诗有幸被列为“香山九老”之一,得以祝寿伴驾,畅游香山。乾隆皇帝亲赐杖、赐宴并如意、金玉、玛瑙、水晶、丰貂、文绮、倭缎、朝珠等。乾隆三十七年2月,74岁的吴绍诗离开刑部,调往吏部任右侍郎。两年后,76岁的吴绍诗以原品告老还乡。又两年后的春季,78岁高龄的吴绍诗在家人的搀扶下前往山东德州接驾。乾隆皇帝对吴绍诗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并感慨其忠君爱民,特加授其为尚书衔,诰授荣禄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