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议吴淦 应陞等今因
智公坟茔葬在淳安二十一都,土名汰坑岭伏虎形巳山亥向,座落东良字七百三十四号,现在一派向迁兰溪社山居住,一派同在淳安上坑居住。其社山一族,路途遥远,不能逢时祭扫,爰凭云村同族尊长公议,社山一派契买同族其仙处田一亩八分五厘,以为永远祭扫之资,并兑坟山条粮,其契社山收存,其租上坑收用,年清年款,自议之后,彼此毋许侵损坟茔,所有祭田之税收人吴智公户亦不得私自变卖,此系社山派下尊祖敬宗之计,两族并无异词,为此三议立合同三纸,两族各执一纸,子孙永远存照;邵继吴者另律诗一纸。
大清嘉庆十七年五月 吉日
立合议社山派 : 淦 善登
上坑派 : 廷陞 成壁 廷元 成云
居间云村族:彩若 君贵 兆璜 文新 萃岩
书中族姪: 粹茹
并契付二纸存懿行名建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