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南岑吴氏的养贤
吴立梅 / 浙江省东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 322100
所谓养贤,就是鼓励读书求仕。因为在昔人心目中,有文化有地位的读书做官之人才称得上“贤”。
养贤的目的,在于增强宗族的实力,提升宗族的地位。因为一个人的读书成就,不仅仅属于个人和家庭,也被认为是整个家族和宗族的荣耀,所谓光耀门楣、光宗耀祖。义房天坵宗187名下养贤条例的序言中说:“窃念子孙读书,有志成名,可为宗族光宠。虽角艺争长在临时,而平常实赖祖宗之培植。”寥寥数语,将养贤的宗旨说得明明白白。
养贤习俗的形成,至少应该具备三个条件:外部而言,一是科举制度的发展,取仕制度的逐渐完善,为读书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开辟了通道——姑不论该通道的宽窄顺滞;二是读书风气的兴盛,这是社会评价机制尤其是小环境的评价机制对养贤习俗的推动。上述两者是养贤习俗形成的外部推动力。内部而言,宗族的繁盛,使得公常拥有田地房产,有了租谷赁金收入,具备养贤的物质基础。养贤离不开物质资助和激励,因为这“养”字主要体现在物质上。因此,如果从科举制度的兴盛和完备、及第举子的数量、世家大族的形成等因素综合考察,东阳养贤习俗的形成应该在南宋。而南岑吴氏由于进入明代以后方人丁兴旺,才拥有一定的公常财产,其养贤措施应该自那时开始。但由于修谱时资料的新陈代谢,明代养贤文献已难觅片言,所见的都是清代文献。
从清代文献看,公常财产的构成除宗祠外,便是田地、山林、房屋及族人的捐赠。用于祭祀及宗祠修葺的为“祀产”,用于养贤的为“贤产”。但两者并无明确界线。《天坵邑庠生宗211祀田贤田记》中就说“祭祀所余,培植书香”。不过只有祀产向贤产的单向弥补,贤产绝不可能用来弥补祀产。《大宗祠贤常条例》第一条就说:“贤产为专培合族书香,别样公项不得开销。”《南岑吴氏宗谱》丁巳续修本用了相当大的篇幅详细记载了宗族的财产。而对于捐献田地房产的族人,均特别标明,或专文介绍。如崇918义房吴承泮捐田50亩,并定下条规:应童子试给400文,乡试3000文,会试20000文。义房贤1969吴应芳捐给大宗南街门面房两间及后面楼屋5间天井一处,建立“培风常”。这样的重要捐献就有专文。数额相对较小的捐献也有记载。宗族本就拥有田地房产的租谷赁金收入,再加上族人的不断捐献,使得宗族财产能够保持在一定水平而且不断增加,除应付日常开支重大祭祀修缮活动外,绰有余裕地支持族人读书求仕。
养贤的方式,除个别将祀田归其家耕种,以应纳之租谷抵充养贤资金外,绝大多数以现金方式给付。宗谱首卷用了整整14页篇幅详列了自童试入学、入泮、五贡、发科、发甲、文武解会状直至钦点钦赐翰林,其中由宗族公常资助的卷资、考费、衣衿费、发甲闻报费、旗匾费、进京费、路费、留寓费、出仕荣归谢祖酬恩费等养贤费用,数额十分明确。而且这资助不仅大宗祠有,贤常有、培风常有,各公常分祠也有。宗族为鼓励族中子弟奋发求学,规定对于未经正规考试选拔而获钦赐的翰林科甲则减半给付,凡捐纳得功名者不享受待遇。
儒童参加府试和院试,庠生参加乡试,为时往往十天半月,在金华府城和杭州省城就得有停歇之所,称为“考寓”。宗谱中有《郡省考寓》一章。族人为这两处考寓的建设维修不遗余力。卷二十九“祀产”卷载,义房吴承连等购得金华东市街枣槐庙大营门口7间楼屋4间后披4间小屋天井一个,全部出助大宗贤常作金华考寓。贞房吴仲坚则将新置的金华旌孝门内一幢房子(楼屋三间、披屋一间、井一口)出助小宗祠,供贞房子孙到金华考试时寓居。光绪年间,贞房考寓年久失修,钦1704吴嘉愈捐资120千文作修理资金。至于杭城的考寓,则由南岑吴氏与卢、李、杜、韦、徐、张、陈8姓9个族在杭城贡院西平安桥侧合买地皮建造。
以上为金钱物质方面的养贤,至于祭祀时分得的胙肉倍于或数倍宗族普通成员,其意义首先在于精神鼓励。精神鼓励除了多分胙肉外,取得功名者,宗谱上都特别加以标明,功名在贡生以上者,大宗祠内均有牌匾。科举既废,凡取得高小毕业及以上学历者,均予注明。甚至有点文化的士绅——“乡饮宾”(级别更高的称“乡饮介宾”)也被大书一笔。
概言之,南岑吴氏的养贤,对读书子弟,宗族均给予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激励。养贤之举形成强大而持久的推动力,促使宗族子弟一心向学,对宗族子弟文化素养的提高、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无疑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0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