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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诸逆”授首(2)
作者:李治亭    文章来源:新浪读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7           
精忠这只“虎”已入笼中,惩治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圣祖批准了昭忠兄弟的请求,连同以前扣留未发的揭发材料一并交给法司进行审问。精忠极力分辩,自陈他“归顺后,绝无叛志”。然而,从圣祖到朝廷必欲惩治,已是既定方针,他的分辩有谁去听一句!法司即以所揭发的事实定成叛逆罪,议决严处:应革去精忠王爵,与其子耿显祚及骨干分子曾养性等人俱应凌迟处死,家产籍没。圣祖打算等把所有逆党要犯捉拿到京时再“核议”,暂时把精忠看押起来。这时,他采取措施彻底解决耿藩的问题:迁移精忠的亲属归旗,原属精忠的旧部在浙、闽当官的都还京;马九玉也被解除职务归本旗。这一措施,便把耿藩从组织上彻底瓦解,不复存在了。以上见《逆臣传·耿精忠传》,卷2。36~37页。

就在耿精忠被授意进京“陛见”时,即康熙十九年三月,尚之信的护卫张永祥、张士选也赴京“首告”之信“谋叛事”。世祖与议政王大臣密议:命刑部侍郎宜昌阿等人以巡视海疆为名赴广东,调查之信的罪状。同时携张永祥、张士选同回广东,秘密询问都督王国栋、之信的弟弟副都统尚之璋。国栋也参与揭发之信的事件。他曾表示,他可以将之信逮捕。圣祖很信任他,即委以此任。揭发尚之信的还有他的两个母亲舒氏、胡氏、总督金光祖等人。此时,之信正在广西平叛,他要求撤还广州。圣祖指示,宜昌阿等抵广州后,可详察具体情况,如应撤还,即报告说广州“不可无之信”,可以将他一人调还广州。嘱宜昌阿不要过多株连,如发生意外,可“酌便行事”。宜昌阿等钦差按上述旨意,离京南下。《平定三逆方略》,卷51,1~2页。他到广州后,发现城内无满兵,便在半夜密调赖塔部满兵二千入广州,以防意外。

尚之信对朝廷密谋逮捕他一概不知。这时他还在为平叛效力,提议会同镇南将军舒恕所部从贵县(广西贵县)、他同总督、提督两臣由浔州(桂平)水陆进取武宣(广西武宣)。圣祖批准了他的进兵计划。《平定三逆方略》,卷51,5页。之信很快夺取了武宣。

圣祖表面上批准之信进兵武宣,而暗中指令“密图擒拿”。宜昌阿至广州即设计逮捕他。《清圣祖实录》,卷90,17页。宜昌阿与王国栋等密谋,密令总督金光祖、提督折尔肯、总兵官班际盛、副都统金榜选等赴武宣逮捕之信。之信毫无思想准备,当金光祖等宣读“圣旨”,之信“即下马解胄,自系铁组”,被带回广州监禁起来。之信不服,上疏自辩。圣祖一时不忍下手处置,命将之信押解京师对质询问。

之信被囚,权势已失,其藩下都统王国栋便擅自行动,查封王府库藏,“恣取资财,肆行无忌”。藩下长史李天植等愤愤不平,勃然大怒:“国栋陷身旗奴,要不是先王(指可喜)赏识,破格提拔,岂能有今天!如今他既不替公(之信)辩白冤屈,又不遵旨将公送入京师听候勘问,却如此恣意妄为,是将图谋不轨。”他与心腹计议,将忘恩负义之人王国栋杀死。这件事,之信事先一无所知,因此也就不存在他跟李天植等密谋杀害王国栋的问题。以上见《尚氏宗谱》,卷2,“大房”。清官方却作了这样的记录:“尚之信谋益急,令其弟尚之节等阴纠党羽,诱杀王国栋,欲为乱。”《清圣祖实录》,卷90,19~20页。此系诬辞,不足为信。王国栋刚被杀,暗中监视尚之信的赖塔趁机出兵,将尚之节、李天植等参与其事的人一并逮捕。

尚之信的本意,既然自己被人告发,就应遵从圣旨“本身就法”。他坚信“媒孽之诬”是蒙蔽不了皇上的圣明的,他“见天(指圣祖)有日”,一切都会分辩清楚的。他正在被监禁,不想也不可能干出谋杀王国栋而“欲为乱”的蠢事来。他认为,这不但救不了他的命,相反只能伤害他。当他听到王国栋被杀的消息,不禁愕然,长叹不已,他认为这是“倒行逆施”,帮了倒忙,只能加重他的罪过。《尚氏宗谱》,卷2,“大房”。

在赖塔、宜昌阿审讯李天植等人时,他们一口咬定此事与尚之信毫无关系,是他们自己所为,自认责任和后果由他们来负。还有舒氏、胡氏也翻供,称:“之信无谋叛迹”,前揭发他的那份奏疏,都是王国栋伪造的,借她们的名义写的,她们根本就没有揭发过自己的儿子,也不知有这么回事。

然而,朝廷对此根本不予理睬,也不再调查。康熙十九年七月,朝廷即匆匆定议,并经圣祖批准,对尚之信及有关人员做出如下判决:“同谋者”尚可喜妻舒氏、胡氏从宽免死,并免家产籍没;尚之孝、之璋、之隆等都从宽,革职枷责。之信“不忠不孝,罪大恶极,法应立斩,姑念曾授亲王,从宽赐死”。其余如李天植、之信弟之节等都按律就地正法。原定让之信进京勘问,因而取消,就地处置。《平定三逆方略》,卷53,10页,《清圣祖实录》,卷91,19~21页。闰八月十七日,钦差奉命至广州,向之信宣读完旨意,赐一条帛,令其自尽。上午七时许,之信气绝身亡,葬于广州城西报资寺后山下。他的弟弟尚之节、长史李天植等人被押上刑场斩首。之信等人的妻子都籍没入官。《尚氏宗谱》,卷2,“大房”。圣祖又指示,尚之信所有资财,用来充作军饷;过去属平南王的私市私税每年所获银两,不下数百万两,“当尽充国赋,以济军需”《清圣祖实录》,卷91,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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