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吴坛,他们都继承父业,明习法律,同样受到了乾隆帝的器重和恩宠。
(三)身荷美名的吴垣
吴垣(?~1787)是吴绍诗的长子,举人出身,后由举人捐资买官,被授予兵部郎中。
乾隆三十五年,吴绍诗被起用为刑部郎中。按规定父子亲属要回避,不得在同一衙门内任职,但吴垣却被乾隆帝特别恩准在刑部内任职,不用回避。这件事在清代产生了极大反响,以致在后来的《清史稿》皇帝本纪中,专载了吴绍诗被起用为刑部郎中的任命。按《清史稿》的撰写惯例,在皇帝本纪中只记载京官尚书以上、地方官巡抚以上官员的任免调动,而郎中的官衔比尚书要低两级,吴绍诗的任命不应列入本纪。而高宗本纪却记载了这件事,足见这件事影响之深远。
乾隆三十六年,吴绍诗被提升为刑部侍郎,成为刑部的主要官员之一,乾隆帝又特别下诏,吴垣本来就是特调在刑部任职的,因而也不必因其父为侍郎而调出。三十七年,吴绍诗调任吏部侍郎,吴垣弟吴坛继其父任刑部侍郎,吴垣才回避其弟被调入吏部任职,但仍在其父手下做事,这在清代都是少有的现象,足见皇帝对这个法律世家的恩宠。不久,吴垣升官为监察御史。乾隆四十一年,吴绍诗病故,吴垣辞官回家为父治葬守孝。服孝期满,吴垣官复原职仍任监察御史,不久又被提升为给事中,负责纠察弹劾不法官员。乾隆四十五年,吴垣弟吴坛升任巡抚,按朝廷惯例,巡抚的亲属不能担任言官,吴垣才被调到吏部任代理郎中。随后不久,吴坛病故,吴垣又被调任给事中。此后,吴垣的官职不断升迁,在三四年间得到了五次提升,被任命为吏部郎中。乾隆四十九年,他被外派任广西巡抚。次年正月,吴垣进京朝拜皇帝。正值乾隆帝登基五十年大庆,乾隆颁诏在乾清宫举办"千叟宴",亲王以下官员三千人出席,吴垣为其中之一。随之,吴垣被调任湖北巡抚。该年,湖北江夏(今武昌)等州县发生旱灾,吴垣积极救灾,他上疏朝廷请缓征赋税,主动将常平仓的粮食卖给灾民,并招募商人到四川买米运来调剂本地市场米价。这些措施,灾民得到了一些实惠,救灾比较成功。
乾隆五十一年,吴垣去世。乾隆帝闻讯后除按规格赐恤他财物等以治丧外,还念念不忘其"实心治灾赈"的功绩。吴垣因实心赈灾而身荷美名。
(四)治事明敏的吴坛
吴坛(?~1781)是吴绍诗的次子,乾隆二十六年进士。
吴坛先任官刑部主事,再升任刑部郎中。乾隆三十一年,吴坛父吴绍诗第一次被提升为刑部侍郎,按照朝廷父子亲属的回避制度,吴坛本应改任其他衙门的职务,但是乾隆帝认为吴坛办事明白敏捷,特别下诏令吴坛不必回避,继续留在刑部任职。次年,吴坛由郎中被破格提拔为江苏按察使,接着又升任江苏布政使。江苏布政使下属的江宁、苏州两府,其官员的俸禄和士兵的军饷粮米皆对置交叉支付,劳民费时,十分不便。吴坛上疏朝廷,请改定为就近由本州府内支付,方便了少府的官吏和士兵。清代江苏省的赋税是各行省中最重的,每年遇到向朝廷报销赋税账目时,常常账目事项重复不明,让人不易看懂,出了问题也不易觉察。吴坛上疏朝廷,建议把赋税账目分为总目收支明细账和专项收支明细账,这样总账和专项账分立,使人一目了然。吴坛的这两项建议,都被朝廷采纳了。
乾隆三十七年,吴坛父吴绍诗由刑部侍郎调任吏部侍郎,吴坛由江苏布政使调入京城继任其父刑部侍郎之职。他任职二年后,太监高云从因私自向大臣们泄露乾隆帝对道府级官员的评语被处斩,朝廷大臣中凡是曾向高云从行贿打探消息的人,都被革去官职,吴坛也是向高云从行贿打探消息的人之一。乾隆帝得知此情后十分惋惜地说"没有想到吴坛也干这样的事,姑念其学习贯通刑名法律,若废弃不用,可惜埋没了这个人才,就把他降职为刑部主事吧!"但不久,吴坛就又被提升为郎中。
乾隆四十四年,吴坛被外派任江南河库道,接着又升任江苏布政使,次年再升任江苏巡抚。在江苏巡抚任内,他向朝廷上疏提出了两项改革建议:一是减免公田租户税额。江苏吴县旧有公田一万二千五百亩,除交纳正赋漕粮外,每年还要上交地租作为资助漕粮运输的费用,因赋税、地租两项负担太重,租户已拖欠了数量巨大的租额。因该项地租不是国家正税,遇到国家减免赋税时,该项地租不计入减免之列。因此,吴坛请求朝廷将租户的该项地租欠额一块免除掉,今后改革减免办法,将该项地租额同正税一并减免。吴坛的这项提议,大大减轻了吴县公田租户的负担,使百姓们得到了实惠;二是加强长江险段防护。长沙江苏段的险要处设置有五十六只救生船以备用。但经裁减及损坏只剩下了二十八只,若遇有险情,不敷调用。吴坛上疏朝廷,要求再增加四十只救生船,分别设置停泊在京口(今镇江)、瓜州(今江苏邗江区南旧京杭运河人长江处)、金山(上海今县南)诸处,以备有险情时使用。吴坛的这项提议,也被朝廷采纳。这对保护沿江地区百姓的生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在江苏巡抚任内,吴坛还审理了已故军机大臣于敏中的孙子与其侄子争夺遗产案。乾隆四十四年,于敏中病故,因其子于齐贤早卒,由其孙于德裕袭职任官为主事。于敏中的侄子于时和趁机将于敏中的遗产侵吞后带回了原籍江苏金坛县,于是于德裕向江苏巡抚状告于时和,要求归还其祖父的遗产。吴坛受理了此案,按照宗法继承原则,他应判于时和有侵他人财产罪,将其流放到新疆伊犁。但吴坛并没有把于时和侵吞的于敏中的全部财产判还于德裕,而是只将于敏中遗产的三万两黄金退还给于德裕,其余部分则收归官府作为开挖金坛灌河费用。吴坛如此判决,大概是因为于敏中的遗产数额巨大,有来路不明之嫌,故没有将其全部遗产判还于德裕,此案判决后,于敏中贪污受贿的事逐渐败露,于敏中先是被剔除出贤臣祠,后又被乾隆帝收回了其子孙世袭官职的成命。吴坛对此案的审理,避免了直接触及于敏中拥有厚资的问题,但通过不全部将于时和侵吞的遗产归于德裕,又让世人关注了于敏中的遗产,从而促成了于敏中贪污受贿问题的败露,吴坛审理此案表明,他既善于明哲保身,又能将事实昭示世人,不愧是一位刑名高手。
吴坛继承家学父业,对刑名法律颇有研究,著有《大清律例通考》三十九卷。
吴绍诗父子三人,都精通法律刑名之学,在国家急需法律人才之时,备受乾隆皇帝的器重和恩宠。父子三人,长期在刑部任职,吴绍诗两次任刑部侍郎,都打破了朝廷父子亲属为官的回避制度,两次都是父子同在刑部为官。尤其是吴绍诗第二次任刑部侍郎离任后,由其子吴坛继任为刑部侍郎,"父子相代,尤异数"。这在清代是十分罕见的。若不是乾隆帝下诏令亲自关照特别批准,这样反复地超制度任职,是不可想象的。"绍诗父子明习法律,为高宗所器,"非但是器重,而且是无原则的特别恩宠了,乾隆帝对吴绍诗父子的器重恩宠,不仅表现在他们在刑部任职上,还表现在对他们过失的宽恕和给予的荣誉上。吴绍诗为官,多次犯有过失,吴坛为官,也曾有过失,但都在乾隆帝的关照下化解,不久就被重新起用授予要职。吴绍诗官至尚书,两个儿子都官至巡抚。吴绍诗曾被乾隆帝恩准以"香山九老"的身份,参加皇太后八十寿辰的庆典宴会,吴垣也曾被恩准参加乾隆登基五十年的庆典宴会"千叟宴",这种父子相继参加国家盛典的荣光,其他家族中也是不多见的。总之,吴绍诗父子三人都为高官,都受到皇帝的特别恩宠,其门第之高贵,家族之显赫,在乾隆朝是闻名遐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