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法沐浴皇恩
--海丰吴绍诗家族
崛起于清代的山东海丰吴氏家族,自顺治到宣统,从十世祖刑部尚书吴永孕,到十九世孙湖广道监察御史吴峋,十代中有举人二十名,进士十名,素有"七巡抚,八侍郎,九封光禄;三翰林,五资政,十朝邦禁"之美誉。海丰吴氏家族的盛衰史恰如一部大清兴衰史。特别是清乾隆全盛期,熟谙法律的吴绍诗及其子吴垣、吴坛共沐皇恩,与大清盛世一起进入家族的全盛期。
(一)家族渊源
山东海丰吴绍诗家族可能是渤海吴氏的一支。而渤海吴氏来源于延陵吴氏。清顺治十二年《(长沙)八甲湾吴氏谱序》标:吴王寿梦曾派季札北守渤海,固封为渤海王。事实上,渤海郡设置是在汉高祖时,治所在浮阳县,至隋唐时改沦州为渤海郡,下辖今天津以南、河北东部和山东北部的清池、南皮、乐陵、无棣、蒲台等县。渤海吴氏一度在隋唐时兴盛,并向四周扩展,至清又崛起了海丰(今无棣)吴绍诗家族。
(二)官至尚书的吴绍诗
吴绍诗(1698~1776),字二南,生员出身。其伯父吴象宽官至湖北黄梅知县。
清雍正二年(1724),皇帝下诏征贤,要求京官主事以上,外任官知县以上都要举荐品行优异、有才能谋略、能任职为官的人,以备朝廷征用。诏令特别强调,即使是亲戚子弟,凡品行才能堪用者,也可同时举荐,不必回避。吴象宽任官知县,符合诏令规定的最低官衔条件,有权举荐官员,故他按照诏令的要求,举荐了侄子吴绍诗。经过朝廷面试后,吴绍诗被分配到刑部任实习生。从此,吴绍诗开始专心致志地学习钻研法律,逐渐成为一名熟悉律文,通晓刑法处置的法律专家。雍正十二年,吴绍诗升为七品京官。清高宗乾隆皇帝即位后,重修大清律,吴绍诗因通晓法律,被任命为纂修官,他提出了律例《纲目》两卷,确定了《大清律例》的基本框架。经众多官员对律例的逐条考证,折衷损益,于乾隆五年(1740)成书,定名《大清律例》,"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吴绍诗在编纂过程中显示出的杰出才华,受到了乾隆皇帝的赏识而被提升为郎中,接着又外派为甘肃巩昌(治所在今陇西县)知府,升任陕西督粮道。在督粮道任内,吴绍诗第一次被革职交陕西巡抚审讯问罪。原因是陕甘总督弹劾他在采办兵饷时侵吞了公款。吴绍诗申辩说,从市场上买米,市场价格高低不等,他以中等米价造册申报开销,并没有侵吞公款。他的申辩状奏报朝廷后,虽然没有理由定罪,但仍然被流放到军营中效力,后来因老母有病,经通融,准许他纳银赎身回家奉侍。此后,吴绍诗在家闲居,但他仍然钻研法律制度,不断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
乾隆二十二年(1758),乾隆皇帝南巡,六十岁的吴绍诗也与许多士大夫一样,前往迎驾。乾隆皇帝得知吴绍诗在家闲居后,又诏令吏部以原官衔起用他为贵州督粮道,不久即升任云南按察使,再改任甘肃按察使升甘肃布政使。在甘肃布政使任内,他上疏朝廷,为地方上做了三件实事:一是改革宁夏驻军官吏的俸禄。原先在宁夏驻防的军队,将军以下官吏的俸禄,按规定应发给精米,但地方老百姓上交的税粮是粟米,吴绍诗提出让老百姓按每石粟交七斗精米的比率,向官府改交精米。乾隆帝批复,宁 夏驻军官吏俸禄,按照凉州(今甘肃武威)、庄浪(治所在今甘肃永登县)驻军的成例,改给折价。这样,既便利了驻军官吏,也减轻了老百姓的运输负担;二是对镇番县(今甘肃民勤县)柳林湖的湖泽地招民垦种,向垦户征收赋税。吴绍诗建议依照安西县(甘肃今县)瓜州屯田的成例,按地亩向国家交纳赋税。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国家的赋税收人有所增加,同时,将这些地亩造册纳人垦种农户的名下,农户视其为自己的世业,也可尽心尽力地耕种。这项建议经陕甘总督召集会议讨论后得以实施;三是以工代赈,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甘肃凉州地方遭受旱灾,灾民生计无着,吴绍诗提出张掖、永昌、镇番、碾伯、高台五县过去没有县城,抚彝厅、隆德、泾州三城的城墙已损坏,都应该及时增筑或修缮,要求朝廷批准以工代赈,招募灾民修筑城墙,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这项建议朝廷责命甘肃巡抚召集会议讨论也得以实施,缓解了因灾而导致的一部分社会问题。不久,吴绍诗因父亲病逝,辞官回乡治丧守孝。乾隆三十一年服孝期满后,被提升为刑部侍郎,这是他第一次任刑部要职。他由乾隆初年外放为官至今再回刑部任副职,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时间虽然长了些,但能再回刑部任高官,这仍然是一件十分光彩的事。
不久,吴绍诗又出任江西巡抚。在江西巡抚任内,吴绍诗办了两件实事:一是为屯田减租。南昌、九江二卫的屯田田租过重,而赣州、袁州、铅山三卫的屯田不仅田租过重,而且土地数量不足,屯田户还要交无田之租,吴绍诗上疏要求为上述地区减租。后经总督高晋实地勘察核实,适当减轻了田租;二是建议颁行采矿条例。上饶县产铁矿石,民间争相开采,常常因故发生殴斗事件。吴绍诗上疏提出官府招募老百姓开采铁矿石,招商人设厂收购矿石冶炼成铁,将铁矿石的开采和冶炼纳入官府的控制之下。这个建议经有关部门详定办法后,作为开采冶炼矿产的条例,由官府颁布执行。在江西巡抚任内,吴绍诗也在两件事上出现了过失。一是有意包庇下属。江西九江关的监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黄肇隆两人因考核不称职,吏部奏报了皇帝,乾隆帝责备吴绍诗没有在他们事发前弹劾过他们,有包庇纵容之嫌,经吏部讨论,决定将吴绍诗免职。但经乾隆帝的特别宽赦,吴绍诗没有受到处罚。二是迟报灾情。乾隆三十四年,吴绍诗被召进京城任刑部尚书,还没上任,又改任礼部尚书。这年江西南昌等遭受了水灾未及时上报。到了十一月,吴绍诗接到了进京任职的调令后,匆匆给朝廷上了一道奏疏,要求缓征灾区本年的赋税。乾隆帝接到奏疏后十分生气,下谕旨批评他说:"遭受水灾的地方,土地歉收老百姓怎么还有能力再交赋税呢?"吴绍诗推延了很长时间不报告此事,直到接到官职调动命令后,才在赋税开征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急忙上疏朝廷请求缓征,这纯粹是为了搪塞自己作为地方官的职责。现在虽已下谕旨停征或缓征,但老百姓中急公好义者已交纳完了税粮,他们的生活必然拮据,家庭贫困的人白白遭受了摧交赋税的苦累,这都是吴绍诗为官恤百姓疾苦,不以民事为重造成的失误。为此,吴绍诗第二次被罢官。
乾隆三十五年三月,吴绍诗又被朝廷起用为刑部郎中,次年再升任刑部侍郎。这是他第三次在刑部任职,第二次官至刑部侍郎了,这一年吴绍诗七十三岁。该年是乾隆皇帝母亲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八十大寿。乾隆皇帝为让其母高兴,极尽奢侈豪华之能事,以"九"为自然数中的最大数"进九九寿礼",中外玩好器饰无不齐全。又找了九名年纪大的高级官员,为老太太祝寿伴驾,称为"香山九老"。吴绍诗列为九老之一,被赏赐参加了皇太后的祝寿宴会。两年后,吴绍诗改任吏部侍郎。
乾隆三十九年,他已七十六岁高龄,上疏请求退休,被批准回家养老。乾隆四十一年,吴绍诗七十八岁,是年皇帝东巡,吴绍诗不顾耄耋之年,前往迎驾,乾隆大为感动,加封其官为尚书。不久吴绍诗病逝。死后,朝廷赐其谥号为"恭定"。
吴绍诗有两个儿子:长子吴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