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振兴时期的文献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刘惊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8 17:26:33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第三节文化振兴时期的文献

    一、吴侍曾

    (一)竹泉诗钞

    一卷,《山东通志》著录,《武定诗续钞》收录。
    按:《武定诗续钞》云“诗笔清新流利,无饭颗牢愁之态”。⑤

    (二)人海从谈
    一卷,《山东通志》著录,该书由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文存》卷首,吴重熹为其作序。
    按:吴重熹序曰:“唐李肇自序其《国史补》言‘……纪事实、探物理、辫疑惑、示劝诫、采风俗、助笑谈,悉书之,兹亦效仿其义,然其书传记时事,此则兼论古人,兼析故实,·……①

    (三)垂荫接叶轩诗集

    一卷,《无棣县志》著录。该书由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诗存》。

    二、吴熙曾

    少颐诗稿

    一卷,《无棣文史资料》第一辑载有此书名,⑧该书由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诗存》。

    三、吴式敏

    求可知斋诗草

    一卷,《无棣文史资料》第一辑载有此书名,但未见其详。③该书由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诗存》。

    四、吴式群

    (一)家珣纪闻

    一卷,《山东通志》著录,该书由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文存》。

    按:《山东通志》谓“是编记高祖吴绍诗,曾祖垣、叔曾祖坛三人遗事,年谱、行述所未载者,以皆得诸父训,故提此名”,可作为年谱的补充。

    (二)雁舟吟草

    一卷,《山东通志》著录,《武定诗续钞》收录。该书由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诗存》。

    五、吴式芬

    (一)裙古录

    二十卷,二十册。书前后无序跋。书约成于咸丰二年(1852)以后,同治十二年(1874)以前;《续修四库全书》著录,清宣统元年抄本,国家图书馆藏;清光绪海丰吴氏刻本,山东省博物馆藏。
    按:清初孙星衍撰历代石刻目录专著《寰宇访碑录》,吴式芬补其未备,删其讹复,增商周秦汉以来的印、泉(钱币)、镜等青铜器物,编撰成此书,是清代金石目录书中收录资料最多的一种。①
    前三册为二代金石目录,第四册为秦至两汉金石目录,第五册为魏、蜀、吴、晋、后赵、前秦金石目录,第六册为宋、齐、梁、陈、后魏、西魏、东魏、隋金石目录,第七至九册为唐武德至天枯年间金石目录,第十册为后唐、后晋、后周、后汉、吴、南唐、北汉、岐、南汉、楚、闽、吴越、蜀、后蜀、南诏金石目录,第十一至十三册为北宋建隆至靖康年间金石目录,第十四、十五册为南宋建炎至德裕年间金石目录,第十六册为辽、西夏、金、伪齐金石目录,第十七至二十册为元中统至元年间、伪周金石目录。
    前二册金类据《裙古录金文》录入,以字数之多少为先后次序,石类则以年代之先后为次序,附于金文之后;第四册以下则金石两类相并,以年代先后为次第,无年月可考者,则视其书体属于何代,即为一类,附于各代之末。所列各目,金类则据王复斋②以下各家藏器、藏拓,及其所藏所见,悉行录入。石类则根据各家著录,及其所藏所见,悉行录入。
    全书所收目录,计金类1781种,石类15230种,砖瓦类1105种,木类6种,玉类4种,磁器类2种,总共18128种。各目之下,金类则悉录原文,不能识之镜铭则从缺;两汉以下,并分别记其书体。石类,砖瓦之属悉录全文;石刻则详记其书体、年月及其题额书体、碑阴诸刻,并均注明属于某地,藏于某人。凡据摹本列入者,亦注明从某书或某人的摹本。之前有误释、误记者,则加以考证和订正。③
    又按:吴氏以前各家,凡撰写金石目录之书,均未有如此详备者。其成书年月,未经叙及,刊书年月也未注明。因而不知书中所列之目,其所藏或所见,迄于何时。但根据推测,本书约成于咸丰三年(1852)以后,同治十三年(1874)以前。

    (二)裙古录金文

    三卷,每卷二册。《续修四库全书》著录,版本有稿本(清丁良善校),清光绪二十一年海丰吴重熹初刻本(吴重熹校、吴幽校),民国二年(1913)西怜印社重刊本。国家图书馆藏,山东省博物馆藏。
    该书集录商周铜器铭文1334件。器铭下各附释文,间有吴氏考证或采录诸学之说。该书编排按器分类,每类中又以铭文文字数多少为序。此属首创,便于检索。书中多引徐桐柏①等人之说,其他如陈介棋等人之说,也间或引述。吴式芬卒于咸丰六年(1856年),书未完成。光绪七年(1881年),其子重熹请人为之校刻。书中铭文皆其孙吴幽手摹上版,摹刻精善逼真,堪称佳本。《裙古录金文》所收铜器之流传、藏家、拓本及摹本的来源、著录等项,均载《裙古录》二十卷中。后孙治让著《古箱余论》,校订此书凡一百零五器。1926年以后,容庚、戴家样又进行校勘,补其错讹千余字。②
    按:清·王鼓荣《奉进吴式芬<裙古录金文>奏章》云:……臣籍隶山东,有海丰县人,前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街臣吴式芬,道光朝进士,生平专攻训佑之学,长于音韵,精于考仃。所集《裙古录金文》一书凡九册,为卷有三,每卷又各分三册.其书本义专集成周以来钟鼎弃器款识,多据原器精拓本及相传旧摹本收入,出前大学士臣阮元所著《积古斋钟鼎弃器款识》、前湖南巡抚臣吴荣光所著《药清馆金文》二书后,尤为赅备.其书体例则以各器自具之字定为名数,每一字为一文,由文一、文二以迄文四百九十又七.少者皆象形、指事、记日干支之属,多者可敌真古文《尚书》百篇之一。字各有释,释各成文,又间附以各家之说。虽所释说互有短长,要皆以根据礼典、探讨六书、推阐经义为主。治今古文《尚书》者,非得此无以为同时佐证。汉儒许慎《说文·叙》云:“郡国往往于山川得鼎弃,其铭即前代之古文.”是以许书所收自箱文及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