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仕绩显赫 蜚声政坛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刘惊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8 12:18:42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第三节仕绩显赫,蜚声政坛

    吴氏家族第十三世至第十五世正值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代,被称为康乾盛世,从公元1662年起,到公元1795年止,历时130多年。在此期间,由于统治者相继施行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政策,保证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社会安定,劳动人民得以安居乐业,从而使社会经济从明末清初战争的疮疾中恢复过来,并迅速发展,清朝由此登上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之一。这一时期的吴氏第十二世至第十瓦世家族,以吴绍诗及其子孙为代表,外秉良好的时代环境,内袭稳定的仕宦基础,驾乘雄厚的家族科举文化之风,开拓进取,终于发展为名门望族,与大清王朝一起进入全盛时期。

    一、第十三世至第十五世家族主要成员述略

    (一)第十三世
    吴绍甲,旭子。字衣言,号雪心。岁贡生。山东单县训导,救授登仕郎。以子吴坊官,赠修职郎,肥城县教谕,年六十二。子三:埙、登、坊。
    吴绍科,象羲嗣了,象宽长了,年二十七,救族节孝。
    吴绍冶,象宽次子,字铸南。凛生。年二十五。
    吴绍恩,象宽二子,字锡哀,号纶南。监生。《钦定四库全书荟要》的专职誊录人之一,一睁可南按察司经历、补灵宝县县垂,救授文林郎。年五十五。
    吴绍诗,象默长子,字二南,号蚁园。库生,雍政六年举制科。仕至江西巡抚、吏部侍郎,加尚书衔,浩授荣禄大夫。生于康熙三十八年二月十一六日中时,卒于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七日亥时,年七十八。子二:垣、坛。
    吴绍礼,象默次子,字圣约,号立斋。乾隆丙辰举人。救授修职郎,以侄吴垣官,她赠朝议大夫。年四十六。
    吴绍中,象默三子,字哭言。太学生。以弟吴绍昆官赠修职郎、山东陵县教谕,年七一十四。
    吴绍昆,象默四了,继配杨氏出,字季圃,号协南。贡生。山东陵县教谕,乾隆四十八年,曾奉旨篡修《通鉴纲目续编》,浙江富阳县知县,救授文林郎。年五十八。
    吴绍忠,象弼子,字葵南。太学生。例赠登仕郎,年二十九。
    吴绍漠,瑛子,字墨林。太学生。以嗣子吴坛官,浩赠光禄大夫、江苏巡抚。年四十二。无了,以绍诗次子坛嗣。

(二)第十四世

    吴埙,绍甲长子,字翁仲,号印雪。库生。高密县教谕。生于康熙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丑时,卒于乾隆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卯时,年五十。子一:之屏。
    吴坊,绍甲二子,字和叔,号春圃,凛贡生。肥城教谕。生于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十九日卯时,卒于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十八日中时。年六十一。一子二:之直、之裕。
    吴垣,绍诗长了,字薇次,号树堂。乾隆壬中恩科顺天举人。仕至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广西、湖北巡抚,浩授资政大夫。生于康熙五十八年二月十四日亥时,卒于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十七日戌时,年六十八。子一:之承。吴坛,绍诗次子,绍漠嗣子。字紫庭,别号椒堂。乾隆甲子举人,辛已恩科进士。仕至刑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江苏巡抚加二级,浩授光禄大犬。生于雍政二年十一月初一日中时,卒于乾隆四十五年八月二十日亥时,年五十七。了一:之黝。

    (三)第十五世
    吴之裕,坊次子,字问亭,号怀村。贡生。淄川训导。生于乾隆十六年十月初四日丑时,卒于道光六年二月十五日寅时,年七十六。子一:光曾。
    吴之承,垣了,字孟起,号敬轩。乾隆庚寅恩科顺天举人。仕至江苏海门直隶同知,浩授奉政大夫,以孙吴式敏她赠中宽大夫。生于乾隆十年九月二十六日辰时,卒于嘉庆元年五月初十四戌时。子四:侍曾、怡曾、扶曾、熙曾。
    吴之勃,坛子,字诩臣,号淦崖。乾隆已亥恩科举人。仕至湖北安襄郧荆兵备道,浩授中宪大夫,以孙吴式芬官,晋赠光禄大夫,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生于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初五日寅时,卒于道光八年二月十八日亥时,年七十五。子一:衍曾。

    二、官宦之家的代表吴绍诗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夙镇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各荐品行才优者一人以备任用,亲戚子弟不必回避。吴绍诗世父吴象宽时任湖北黄梅知县,遂以吴绍诗应召,廷试奏对后被录取,分刑部学习,雍正十二年,授七品小京官,改督捕主事,吴绍诗由此开始了仕宦之途。

    (一)明习律法,重修律例

     吴绍诗被举荐入世后,先是分配到刑部实习,有机会接触大量律法条文以及案例,吴绍诗趁此机会,开始专心致志地学习、钻研当朝律法,逐渐成为一名熟知律法条文、通晓量刑断案的法律专家。清高宗乾隆皇帝即位后,重修大清律,吴绍诗因熟晓律法,被仟命为纂修官,他对新旧法度进行对比、考订,首创律例《名例》两卷,冲确定了《大清律例》的基本框架。经过详细的参详、考释,折衷损益,《大清律例》于乾隆五年(1740)出笼。吴绍诗也因在编纂过程中显不出的杰出才华,受到了乾隆皇帝的赏识。

    (二)勤政亲民,多有创举

    吴绍诗多年在外,各地为官。他历仟甘肃巩昌知府、陕西督粮道、贵州督粮道、云南按察使、甘肃按察使、甘肃布政使、江西巡抚等,所到之处,无不体察民情疾苦,贩济抚恤,减赋免租,多有创先之举。
    任巩昌知府期间,吴绍诗建书院,兴教化,形成朴实民风。有一年天逢大旱,粮食大面积减产,吴绍诗据实票报上级,奉檄开仓贩济灾民,向灾民发放银两、衣服,并购买牲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其后调任西安粮道,率民整修富平渠,使数百顷农田得到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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