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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召开第一届第三次理事监事会
作者:厦吴会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小茶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23           ★★★
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
召开第一届第三次理事监事会
 

        4月22日上午,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在思明区塔铺东路170号观音山运营中心9号楼十层蚁族网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第三次理事监事会会议。全体理事除3人因事请假外都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由吴国荣会长主持。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一是增补理事成员;二是讨论召开“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的时间;三是讨论举办“第四届泰伯论坛”“第四届吴英文化论坛”的时间;四是设立研究会党组织问题。


      吴国荣会长首先介绍了吴文化研究会的构成情况。他说:吴文化研究会的人员构成目前还是以企业家为主,并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兴趣从事文化研究的离退休政府官员加入。吴文化的内涵不限于吴氏,吴氏是吴文化的组成部分,吴文化研究会竭诚欢迎其他姓氏的会员。他同时介绍了吴文化研究会在对台交流方面所做的工作。


      董启龙理事认为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具有公益性质和文化性质,有助于文化传承。吴文化研究会还在两岸交流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结合自身经验,介绍了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行业协会、宗亲会、文化研究会如何在文化传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吴先辉副会长阐述了“泰伯论坛”的目的就是研究吴文化和弘扬至德精神。他还讲述了吴文化与儒家文化的异同。
      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同意增补吴鹏达、黄田瑛为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理事。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26日在厦门华侨酒店召开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会议研究决定“第四届泰伯论坛”“第四届吴英文化论坛”于2018年10月26日在厦门大学举办。关于设立研究会的党组织问题,目前在理事成员中己有四位中共党员,具备成立支部的条件,争取在近期召开党员会议建立支部。
      厦吴会文宣部报道

      2018年4月23日


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

      2019年8月4日(周日)下午四点,在厦门市后江埭路29号上青本港海鲜酒楼开元厅,召开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会议内容;一,听取吴国荣会长做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二,听取吴国阜监事长做财务报告。三,听取吴先辉副会长做修改章程报告。会议由吴金武副会长主持。吴鹏达宗亲当选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2018年度厦吴会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吴国荣
      2018年度我会按照章程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市政府、社科联等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在各位理监事及会员的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现报告如下:
      一、召开迎春座谈会
      2月4日,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在上青海鲜酒楼召开迎春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社会各界相关人士及来自各村社的吴氏宗亲。大家畅所欲言,共同探讨吴文化。吴国荣会长发表了关于吴文化的起源、宗旨和如何弘扬吴文化精神的重要讲话;吴金武副会长做了“浅谈吴文化”的报告。原海沧教育局长、教育学院李向群老师讲述将军祠前生今世;市人大代表、经管学院胡加生老师对将军祠发展提建议;施氏宗亲副会长施毓铭分享了他与吴家情缘;厦门大学刘家军教授从学术、政策、趋势面谈将军祠;吴先辉副会长向大家报告今年10月份在厦门举办泰伯论坛的相关事项。最后吴国阜监事长做了总结讲话,吴金武副会长举杯送上新春祝福。
      二、召开第一届第三次理事监事会 
      4月22日上午,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在思明区塔铺东路170号观音山运营中心9号楼十层蚁族网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第三次理事监事会会议。全体理事除3人因事请假外都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由吴国荣会长主持。

      会议的主要议题,一是增补理事成员;二是讨论召开“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的时间;三是讨论举办“第四届泰伯论坛”“第四届吴英文化论坛”的时间。
      三、举办第四届吴英文化论坛
      我会本着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敬畏与追求,自2015年启动了两岸“吴英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以来,出版了《威略将军吴英文化》文集。
      2018年10月19日,第四届“吴英文化”国际论坛在厦门宾馆明宵厅举行。本届论坛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吴文化的专家学者和重要嘉宾,其中有:国务院原副总理吴桂贤、国台办原副主任、厦门大学教授张铭清。中国书院协会会长、湖南省社科联副主席、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原院长朱汉民。厦门大学教授连心豪、厦门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副主任刘家军、厦门市博物馆原馆长龚洁等参加了这次论坛。
      四、举办第四届泰伯论坛
      10月20日,由我会主办的第四届“泰伯论坛”在厦门宾馆明宵厅举行。本届论坛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重要嘉宾:国务院原副总理吴桂贤,国台办原副主任、厦门大学教授张铭清等。
      本届论坛以“新时代吴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为主题;以“追溯吴文化发展历程,理智辨识穷理达道”为主旨,共同探讨关于吴文化的思想理论成果。这是促进吴文化继续繁荣发展的重大使命,也是对优秀文化从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推动。泰伯创立吴文化,已历三千余年。历史经验弥足珍贵,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将指导我们继续前行。
      五、与施琅研究会合作举办海峡两岸(厦门)将军祠文化论坛2018年10月26——29日,我会与施琅研究会紧密合作,举办“海峡两岸(厦门)将军祠文化论坛”和“厦门将军祠文化遗址研究会”。会议由厦门市临濮文化研究会和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联席召开。在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吴国荣会长主持下,特邀施吴两姓代表与会。厦门吴文化研究会和厦门市临濮文化研究会的骨干都参加了会议。吴国荣会长、施少雄会长分别致辞,会议由施毓铭汇报了将军祠相关提案。

      会上就如何保护现有厦门将军祠的历史文化资源、如何对靖海将军施琅和威略将军吴英等将领在明末清初为祖国领土完整、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所作出的卓越贡献加以宣扬、如何对将军祠开展纪念活动、如何策划厦门海洋和平公园、如何让更多世人了解在清朝时期的这样一段历史、台湾是怎样回归祖国怀抱的等相关议题畅所欲言。
会议认为,面对厦门将军祠文化仍是厦门人都知之甚少的现实,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微电影等形式加以大力宣传,使社会的普遍民众了解这些已经湮灭的历史文化,同时推动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会上各方达成了一致共识并签署了《合作协议书》。
      六、召开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
      2018年12月28日,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在上青本港海鲜酒楼召开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
      会上,吴国荣会长首先对来宾进行了介绍,提出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18年度的工作,讨论 “世界吴氏厦门恳亲大会”的筹备工作。随后,与会人员按照自己所担负的职责围绕怎样举办好第六届世界恳亲大会表态发言。

2019年度厦吴会工作计划
      一、举办第五届吴英文化论坛
      举办吴英文化论坛已是我会的一项固定活动,拟于2019年10月14日——21日继续举办第五届吴英文化论坛。届时,将邀请来自各地的学者一道探讨吴英的历史。
      二、与施琅研究会合作举办海峡两岸(厦门)将军祠文化论坛   
       历届海峡两岸(厦门)将军祠文化论坛的举办非常成功,而且得到了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重视。2019年度,我会将总结成功经验,不断突破创新,与施琅研究会密切合作为下一届的将军祠论坛做好筹备、保障工作。
      三、举办世界吴氏第六届恳亲大会
      世界吴氏第六届恳亲大会是本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举办不仅是宣传、提升我会的平台,更彰显了厦门魅力。我会将联合相关单位,做好世界吴氏第六届恳亲大会的筹备工作,保障其顺利举办。

      四、变更研究会地址
     为更好地开展我会工作,拟将我会地址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7号。届时,相关工作人员务必做好地址变更工作。
      五、成立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设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会尚未成立党支部,因此按照《党章》规定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条例要求,将在章程中增加党建模块,抓好党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从基层落实好党员的责任。
      我会将继续秉承社团宗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会员、为市民、为社会服务。恳请社会各界监督我会的各项活动,为我会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报告完毕!

                           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
                            2018年12月26日
关于修改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章程的报告
吴先辉

各位会员: 
      大家好!
      现在,我受理事会的委托,就我们厦吴会章程的修改问题,作一个扼要的说明。
社团章程是社会团体为了调整其内部关系,规范内部成员的行为而制定的具有明显的行为规则性质的文件,是设立社团的法定必备文件,是社团内部管理和活动的根本准则。
      我们厦吴会的组织和活动就是在章程的规范下进行的。然而,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迁,根据主管部门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要求,我们的章程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现就本会章程需要调整及需要补充的内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本会的办公场所调整为:
      设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虎园7号。
      二、增加“第五章党建工作”的条款。
      三、增加第二十八条,内容是: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四、增加第二十九条,内容是: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建立兼合式党组织等方式。

      五、增加第三十条,内容是:本会党组织是党在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政治方向,推动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的发展。
      六、增加第三十一条,内容是: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本会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七、增加第三十二条,内容是: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资金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八、增加第三十三条,内容是: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优先提拔本会优秀中共正式党员担任重要岗位。
      九、对章程第二十七条中“设立监事一名” 条款修改为“设立监事长一名”。
      十、对章程“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修改为“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以上就是本会章程需要修改调整及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请大家审议。
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英文名称:Xiamen Wu Culture Research Association 缩写XWCRA。
第二条本会是由厦门地区从事吴文化研究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汲取中国智慧,团结海内外人士,突出两岸一家亲,以研究吴文化为中心,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努力促进本地区文化和经济发展,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场所设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虎园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收集、整理吴文化的资料,总结吴文化的研究成果。
二、普及吴文化知识,宣传吴文化精神,弘扬吴文化传统。
三、编纂、出版具有吴文化特色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四、参加全市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各项公益活动。
五、开展海内外吴文化的宣传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组织;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经所在地区文学历史等专家推荐,在吴文化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水平或具有社会威望的人士,经个人申请,本会审核通过,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为了提高研究会正规化管理水平,做到会务的公平、公正、 公开,督导研究会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特设立监事一名。监事必须为研究会会员(研究会理事、理事亲属、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研究会监事)。
一、监事的权利
(一)对会员大会决策执行情况有知情权;
(二)对会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研究会建设有审查权;
(三)对理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有评议权;
二、监事的义务
(一)有监督研究会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的义务;
(二)有出具监事会工作和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的义务;
(三)有接受会员、理事监督与考评的义务。
第五章党建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二十九条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建立兼合式党组织等方式。
第三十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政治方向,推动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本会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资金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三十三条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优先提拔本会优秀中共正式党员担任重要岗位。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完成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17年5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厦门市吴文化研究会
2017年5月22日


 

文章录入:吴平河    责任编辑:吴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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