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家谱文化研究会会议制度
(2015年1月15日建德市家谱文化研究会一届一次理事会通过)
一、为了有序开展本会各项工作,正确履行研究会职能,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根据本会章程,特制定本研究会会议制度。
二、根据决策具体事项,分别提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会议决定。
1、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2~3年召开1次。会员大会一般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长报告工作。可邀请本研究会顾问到会指导。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为: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会长主持。理事会讨论决定的内容为:研究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各组负责人、副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也可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内容为:研究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各组负责人、副秘书长;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秘书长会议。秘书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由正、副秘书长参加,根据需要邀请各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秘书长主持会议。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意见; 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讨论安排并处理本学会日常事务。
5、大(片)组会议。大(片)组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3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一般与有关活动结合进行。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因特殊情况,会议可采用函会形式。大组会议或活动一般应邀所联系的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参加。
三、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决策中要发扬民主,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章程规定的原则作出决定;决策后必须切实抓好落实,并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