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东扶老人被判赔偿续:抗诉申请被检方驳回 |
|
作者:谢云挺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9 ★★★ |
|
|
新华网杭州12月19日电(记者 谢云挺)记者19日从浙江金华市检察院获悉,经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吴俊东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实体判决并无不当,申诉人吴俊东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决定不予立案。日前,市检察院已将驳回吴俊东抗诉结果口头告知其律师。
据了解,2010年11月23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青年吴俊东自称在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超车后发现身后两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遂出于救助之心扶起老人,随后赶到的吴俊东父亲吴秀芝同两位老人一同前往医院,并支付住院费1000元。但两位老人当场指责吴俊东开车不小心,并认定系吴所驾三轮摩托车剐蹭电动车导致翻车,后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交警队做出事故无法证实结论。
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因未尽安全驾驶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费用共69602.4元。吴俊东不服并上诉,金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金华市中级法院认为,虽然交警队对吴俊东案事故出具了责任事故无法认定的结论,但无法认定,并不等于无责任。综合吴俊东在交警队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现场勘察情况,吴俊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已经达到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
吴东俊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意外”和“恼火”,遂开始向网络求助,引发热议。
|
|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
我要投稿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站属非营利性纯民间公益网站,旨在对我国传统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优秀文化做一点贡献。所发表的作品有来自本站特约网友个人原创作品,有部分转贴自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图文,在此发布作品、留言、评论等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互联网规则。作品中
所涉及的思想、内容、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果涉及到您的资料不想在此免费发布,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予
以删除。全部资料都为原作者版权所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下载作为商业等所用。——特此声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