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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吴王余祭剑铭考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15           

近新出一把吴王余祭剑,余祭是阖闾二叔,离阖闾当吴王,中间还隔着余昧,姬僚。那时吴都恐怕还在西边。剑在杭州市郊老余杭南湖出土,恐怕是越灭吴的战利品。剑有铭文28字,其中重文1字。“有勇无勇,不可告人,人其知之”真实反映了当时吴国贵族的志向、道德理念、习俗。是难得的吴文字。西周重要铭文,刻于鼎簋盘;吴越重要铭文,刻于剑戈监。

先秦吴国的统治者曾身体力行“勇” 德。文献记载,寿梦四子中的诸樊、余祭、余昧皆“轻死为勇”: 三位吴王每食必乞死于天,其勇可见

 

新出吴王余祭剑铭考释

董珊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在最近举行的“凤鸣岐山——周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曹锦炎先生公布了一件杭州市郊老余杭南湖出土的一柄吴王剑的铭文,并作了详细的考释,认为此剑主即吴王余祭[1]。该剑铭文精美,内容重要,令人振奋。本文在曹先生研究的基础上作些补充。

工吴王 矣工吴择其吉金,台(以)为 元用。又(有)勇无勇,不可告人=(人,人)其智(知)之!

下面分别谈吴王余祭的名字和对铭末那句话的理解。

一、吴王余祭之名

首先,杭州市郊老余杭南湖出土剑铭(以下简称“南湖剑铭”)的工吴王之名“ 矣工吴”,已经见于保利博物馆藏的一柄吴剑(图二):

工 大 矣

工 自元用。[2]

保利剑铭中的“矣”字不很清晰。在《保利藏金》中公布的拓本中,可见“矢”旁上有笔画;从照片看,就可以确认其上所从类似古文字“丩”形;但同时所公布的一件在拓本上描摹的摹本,这个字上半部分的笔画,就完全没有。现在看来,这个摹本不可靠,学者据此摹本所做的各种解释也都有偏差。[3]

    这个字应该释为“矣”,其写法与中山王器的“矣” 相同:

1、 2、 3、

1、保利剑铭;2、南湖剑铭;3、中山王 鼎铭文

对于中山王 鼎铭文的“矣”字,张富海先生有过解释。[4]过去,有学者根据保利剑铭的误摹本释此字为“矢” 字,读为“鍦”,认为是铍的异名,现在看来是靠不住的。

    关于保利藏剑,冯时先生指出是器主是余祭, 曹锦炎先生也指出南湖吴剑器主是吴王余祭。我同意他们的结论,但因为上面新释出“矣”字,所以在具体论证上,与他们颇有不同。我认为,南湖剑铭“ 矣工吴”对应保利剑铭的“大 矣工 ”,二者都对应《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见吴王余祭的另一名字“戴吴”。下面试证这一看法。

在传世文献中,余祭有戴吴、句余共三个称呼。至目前为止,出土文献见到余祭的异名有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的“余蔡”[5]、湖北谷城出土剑铭的“ 此 ”[6]、浙江绍兴鲁迅路出土剑铭的“ ( )” [7]以及上述二剑的“ 矣工吴”、“大 矣工 ”。这些名字应该如何分析,以及其间对应关系是怎样的,需要做些研究。

我认为这些名字可以分为三类:

1、戴吴:“ 矣工吴”、“大 矣工 ”

2、句余:“ (敂)此 ”、“ (敂) ( )”

3、余祭:余蔡:蔡,清母祭部字。

第1类,因为我们知道,“工吴”、“工 ”就是吴国国名的另一称法,所以,要为人名“ 矣工吴”、“大 矣工 ”找到一个在文献中可以对应的吴王名,那最直接的又是唯一的就是“戴吴”。这样论证,无需多费笔墨。视此为定点,“戴”就对应“ 矣”、“大 矣”。“戴”是端母之部字,“大”是定母祭部字,端、定俱为舌头音。“ ”从虘声,庄母鱼部字。“戴”从哉声,同谐声偏旁的字,例如“哉”、“载”,是精母之部字(在、才,从母),庄、精都是齿音声母。“矣”的声母是喻三,上古音归匣母,属喉音,韵为之部,与“戴 ”同韵。综合上述,大、 与戴声母相对应,矣与戴的韵母相对应。“工吴”与“吴”相对应。

第2类,因“ ”和“余”是同声符的通假,所以,以“句余”来对应“ (敂)此 ”、“ (敂) ( )”也是无需辞费的办法。据此定点,“句”就对应 “ (敂)”。

第3类,祭和蔡是同声符的通假字,不需要多说。

以上,我们从定点出发,解释了第 1、2两类中各种成分的对应关系。这三类之间的对应关系,我的看法如下表所示:

(图表省略)

其中共有的成分,是后一音节中的鱼部字所代表的 * ,这是余祭名字的最主要成分。表中置于后一音节末尾的“祭(蔡)”,应该代表一个*-s类的韵尾。后一音节鱼部字之前的成分,是一个*kl-型的复辅音。至于前一音节,其声母可能是*ds-型的复辅音,韵大概就是之部* ,也可能有个*-s韵尾。表中所列的汉字,只有部分音节元素起到表音作用,其功能类似于后世的反切或今天的拼音,也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急读”或“缓读”。所以,这些同一吴王名的不同写法,是吴人利用汉字来记录吴语专有名词,其记录精密程度不一样,记录的重点不一样,记录下来的书面结果也不一样。

上表还可以从连读音变的角度加以进一步的解释。例如,冯蒸先生指出,从“工吴”到“句吴”,就是连读音变的结果[8]。来国龙先生最近发表的论文,也系统讨论过相关问题,有兴趣了解的读者可参考他们的论著,此不赘述[9]。

保利藏剑铭文没有“王”字,可能作于余祭未即位时,“自元用”应即“自作元用”的省文。1984年7月安徽丹徒县大港北山顶春秋墓(M.79)“ 自乍(作)□,工其元用”[10]。一般都认为,该矛铭文字顺序有错乱,应改正读为“工 自乍(作)□,其元用”。设此不误,则此矛铭“工 ”也有可能是余祭。

二、剑铭末句解释

现在重点讨论老余杭南湖剑铭的最后一句话。“又勇无勇,不可告人,人其知之”。

这句话的结构,最适合与《荀子.臣道》称引的三句逸《诗》相比较:

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事中君者,有谏争,无谄谀;事暴君者,有补削,无挢拂。迫胁於乱时,穷居於暴国,而无所避之,则崇其美,扬其善,违其恶,隐其败,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以为成俗。《诗》曰: “国有大命,不可以告人,妨其躬身。”此之谓也。

《荀子》所引逸《诗》,是三个短句构成一个原因从句前置的因果关系复句,意思是:不可以‘国有大命’这件事告诉别人,因为对自身有害。南湖剑铭的句子结构与此《诗》完全相同。所以,从句子对称的角度考虑,南湖剑铭的“仁”字形宜看作是“人=”,即“人”字重文,两人字分属上下两个短句。

“告”是个要加双宾语的动词,“人 ”是谓语“告”的间接宾语,“告”的直接宾语“又勇无勇”被前置。此句就是“不可告人以‘有勇无勇’这件事”。“人其知之”是解释“又勇无勇,不可告人”的原因。全句的意思是:不可告诉别人我自己有勇,因为别人将会了解的。

“勇”为何不能“告人”?这需要我们先温习一下先秦时代贵族与士阶层对 “勇”的定义。除去不值一提的匹夫之“勇”,作为值得称颂的道德“勇”,大概包括两个方面:不逃死,并遵循礼义。下面分别来说。

关于“不逃死”,首先可以举晋太子申生的例子。申生自杀前有人劝他逃跑,申生引述成说“勇不逃死”:

《说苑.卷四.立节》“申生曰:“不可。去而免于死,是恶吾君也。夫彰父之过而取美,诸侯孰肯纳之。入困于宗,出困于逃,是重吾恶也。吾闻之:忠不暴君,智不重恶,勇不逃死。如是者,吾以身当之。” 遂伏剑死。”

《国语.卷八.晋语二》:“申生曰:“不可。去而罪释,必归于君,是怨君也。章父之恶,取笑诸侯,吾谁乡而入?内困于父母,外困于诸侯,是重困也。弃君去罪,是逃死也。吾闻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若罪不释,去而必重。去而罪重,不智。逃死而怨君,不仁。有罪不死,无勇。去而厚怨,恶不可重,死不可避,吾将伏以俟命。””

在著名的故事“二桃杀三士”中,三士也是遵循“勇 ”的道德而自杀:

《晏子春秋.卷二.内篇谏下第二》“景公养勇士三人无君臣之义晏子谏第二十四”章:“公孙接、田开疆曰:‘吾勇不子若,功不子逮;取桃不让,是贪也;然而不死,无勇也。’皆反其桃,挈领而死。”

古人还认为,战败而死,是符合“勇”的道德观念的。相反,战败而不死,则“无勇”:

《说苑.卷十六 谈丛》:“败军之将,不可言勇;亡国之臣,不可言智。”

《礼记.檀弓上第三》:“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县贲父就是因为败绩而有损勇力之名,所以主动选择死亡。这是因为,在春秋贵族的道德评价体系中,“知死不辟”是评价勇的最终标准:

《左传》昭公二十年:“知死不辟,勇也。”

《国语.晋语七》:“韩献子老,使公族穆子受事于朝。辞曰:“厉公之乱,无忌备公族,不能死。臣闻之曰:‘无功庸者,不敢居高位。’今无忌,智不能匡君,使至于难,仁不能救,勇不能死,敢辱君朝以忝韩宗,请退也。”固辞不立。悼公闻之,曰:“难虽不能死君而能让,不可不赏也。”使掌公族大夫。”

以上这些例子,总结起来,就是《孟子.滕文公下》及《孟子.万章下》所记“孟子曰: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这样,勇士才能保全自己的名誉。还有极端的情况,就是死而不留名,也丝毫不惧怕:

《战国策.卷十三.齐六》:“鲁连乃书,约之矢,以射城中,遗燕将曰:“吾闻之,智者不倍时而弃利,勇士不怯死而灭名,忠臣不先身而后君。今公行一朝之忿,不顾燕王之无臣,非忠也;杀身亡聊城,而威不信于齐,非勇也;功废名灭,后世无称,非知也。故知者不再计,勇士不怯死。今死、生、荣、辱,尊、卑、贵、贱,此其一时也。愿公之详计而无与俗同也。”

在《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聂政刺韩相侠累,政死而无名,政之姊为了扬其弟的令名而去认尸。这也是不怯死而灭名的例子。

因为不怕死而侥幸存世并立有战功,那么在世时就可享“勇”的美名。所以,有战功是“不逃死”的两种结果之一。例如下引文献所见:

《韩非子.五蠹第四十九》:“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於法,动作者归之於功,为勇者尽之於军。”

《韩非子.饬令第五十三》:“夫有功者受重禄,有能者处大官,则私剑之士安得无离於私勇而疾距敌,游宦之士焉得无挠於私门而务於清洁矣?”

在作战中能有斩首、距敌等战功,都是勇的表现。下面是个具体的事例:

《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二年》:“齐庄公朝,指殖绰、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绰曰:‘君以为雄,谁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阴之役,先二子鸣。’庄公为勇爵(杜预注:设爵位以命勇士),殖绰、郭最欲与焉。州绰曰:‘东闾之役,臣左骖迫,还于门中,识其枚数。其可以与于此乎?’公曰:‘子为晋君也。’对曰:‘臣为隶新。然二子者,譬于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

这是叛晋归齐的晋臣州绰历数战功,来证明自己有勇,希望因此获得“勇爵”。

上面说“不逃死”是“勇”的表现。是否为了“行礼义”而死,也就是“勇”的动机,是评价“勇”的更重要标准。这可以先看《左传》文公二年狼瞫的故事:

战于殽也,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箕之役,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其友曰:“吾与女为难。”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 ’死而不义,非勇也。共用之谓勇。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子姑待之。”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晋师从之,大败秦师。君子谓:“狼瞫于是乎君子。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怒不作乱而以从师,可谓君子矣。”

以下《左》、《国》中的言论,也论及“勇”与“礼 ”、“义”的关系:

《左传》文公十二年十二月秦晋河曲之战中,晋人想趁秦军退却时追袭,胥甲、赵穿劝阻说:‘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乃止。”

《左传》哀公十六年:“叶公曰:‘周仁之谓信,率义之谓勇。吾闻胜也好复言,而求死士,殆有私乎?复言,非信也(杨伯峻注:复言,出口为言,必实践之。《论语学而》: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则不仁不义之言而复之,非信)。期(杜预注:期,必也)死,非勇也。’”杨伯峻注:“循义而行始谓勇,非义之死则非勇。”

《国语.晋语六》:“鄢之战,郤至以靺韦之跗注,三逐楚平王卒,见王必下奔退战。王使工尹襄问之以弓,曰:“方事之殷也,有靺韦之跗注,君子也,属见不榖而下,无乃伤乎?” 郤至甲胄而见客,免胄而听命,曰:“君之外臣至,以寡君之灵,间蒙甲胄,不敢当拜君命之辱,为使者故,敢三肃之。”君子曰:勇以知礼。”

《晏子春秋.卷一.内篇谏上第一》 “庄公矜勇力不顾行义晏子谏第一”章记载晏子对庄公之问曰:“婴闻之,轻死以行礼谓之勇”,《国语.周语下》:“以义死用谓之勇。”这是对“勇”的标准定义。

古人认为,“勇”是实践性的道德,不是靠说的,而是靠做的。下面的两种文献记载正说明这个看法:

《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

《吕氏春秋.贵直论第三》:“三曰:夫以勇事人者,以死也。未死而言死,不论。以虽知之,与勿知同。”

据此,再来看南湖剑铭的“有勇无勇,不可告人,人其知之”句的理解。“有勇无勇”是偏义结构词组,重点放在“有勇”上;“不可告人”重点应落在“告”字上,与下一句“人其知之”的重点“知”相对应。这句话是说,“有勇”不是仅仅挂在嘴边,光说不练的,别人会了解到。反过来说,“勇”应当“示人”以实际行动,让人据实际行为了解我有勇还是无勇。

先秦吴国的统治者曾身体力行“勇” 德。文献记载,寿梦四子中的诸樊、余祭、余昧皆“轻死为勇”: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十二月,吴子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门于巢。巢牛臣曰:“吴王勇而轻,若启之,将亲门。我获射之,必殪。是君也死,疆其少安!”从之。吴子门焉,牛臣隐于短墙以射之,卒。 ”

《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余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谒也死,余祭也立。余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

三位吴王每食必乞死于天,其勇可见。据此,南湖出土这柄吴王余祭剑铭文的:“有勇无勇,不可告人,人其知之”,是余祭表明要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有勇”,正是余祭轻死为勇的写照。不过很可惜,《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弑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狐庸语曰“巢陨诸樊,阍戕戴吴”,两位吴王同是死于非命,诸樊可谓死得其所,而余祭却死于阍人之手,竟未能完成他以勇示人的夙愿。

吴越宝剑铭文,常有纪战功以示勇力之辞。例如,吴王光桓剑铭:“ 余允至(鸷),克寻多功”[11];太子诸樊剑铭:“在行之先,云用云获,莫敢御余。”[12]绍兴鲁迅路出土余昧剑铭:“初命伐 (巢),[有]只(获); (荆)伐 (徐),余 (亲)逆攻之,败三军,只(获) [车]马,攴(缚)七邦君。”也是详记战功而示勇。剑本是表现勇力的武器,铭文就应该有勇鸷这类内容。由此推论,另一柄吴王光剑末的“以 人”[13],可能读为“以尚勇人”,“尚勇人”也就是“崇尚勇人”,也即“尚勇”。

2009-5-9初稿


图一:南湖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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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锦炎:《工吴王 工吴铭文考释》,“凤鸣岐山——周文化国际研讨会(陕西岐山)”论文,2009年4月8-11日。

[2] 保利艺术博物馆藏。通长32.4、宽3.3、茎长5.4厘米。中起脊,脊侧有血槽,扁圆茎。通体饰菱形暗纹。《保利藏金》253,《近出》1230,《新收》1625。

[3] 冯时:《工 大 矛》,《保利藏金》253-254页。又冯时:《工 大 铭文考释》,《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中华书局,2000年七月,112-115页。刘雨:《近出殷周金文综述》,《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中华书局,158-,2002年。李家浩:《谈工 大 铍铭文的释读》,《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辑,2006年11月,209-212页。李学勤:《试论夫差短剑》,《中国古代文明研究》63- 64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4] 张富海:《说“矣”》,《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辑,中华书局,2006年11月。

[5] 见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吴伐越”章。

[6] 见攻 王 敂此 剑,1988年湖北省谷城县博物馆征集,据说出自谷城县城关镇西约二公里处过山皮家洼。见陈千万:《湖北谷城出土“攻 王 敂此 ”剑》,《考古》2000年4期,页95—96。《新收》1188。又,曾见私人藏一柄残剑,铭文可补为“攻 王 [ (敂)]此 之元[用]。”与谷城出土者相同。

 见余昧剑,1997年浙江绍兴市鲁迅路出土。绍兴越文化博物馆藏。通长39.5、茎残长3厘米。扁茎长条式,无格无首,中央起平脊。出土时断成两截。《文物》2005年2期68页图1,《新收》1407。两纵铸铭文40字。考释见李家浩:《攻敔王姑义 剑铭文及其所反映的历史 》,收入台北中研院史语所论文集《古文字与古代史》,2008年;董珊:《读吴王寿梦之子剑铭的补充意见和推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1-20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319

[8]冯蒸:《“攻吴”与“句吴”释音》,见冯蒸:《汉语音韵学论文集》,第96- 100页,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9]来国龙:《说“杀”“散”,兼谈古文字释读中的通假字问题》,2008年国际简帛论坛会议

论文,2008年10月30日-11月2日,芝加哥大学顾立雅中国古文字字学中心主办,http://cccp.uchicago.edu/downloads/Guolong_Lai_2008_IFBSD.pdf

[10] 《东南文化》1988年3、4期合刊35页图17.8,《吴越文》045,《近出》1210,《新收》1263。

[11] 1974年安徽庐江县汤池公社边岗村出土,安徽省博物馆藏。《文物》1986年2期64页图2,《集成》11666,《吴越文》055。

[12] 1959年12月安徽淮南市八公山区蔡家岗赵家孤堆战国墓出土(M2.18.6),安徽省博物馆藏,《考古》1963年4期205页图1.1,《集成》11718,《吴越文》042。

[13] 1978年5月前安徽南陵县三里乡茶林村出土,南陵县文物管理所藏。《文物》1982年5期59页,《集成》11654,《吴越文》 054。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年5月10日 (原载复旦大学简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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