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之:驳朱令案的种种错见和无法破案论
(达之作于20130519-21)
根据清华大学校友文章,朱令同学以超高分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学习好,实验技能好,英语与作文也很好,文、理、工科全出色。田径场上,身手矫健,游泳为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古琴演奏得过大奖。自身身体素质极好,身材高挑,双眸明亮,面庞白皙,举止高雅,仪态优美,天生有贵族气质。简言之,智能全面,体能优秀,多才多艺,为近乎完美的女学生。可是,这样天造的“杰作”,却被人凶残地下铊毒损毁,变成失明失语、失智失能的一等残废。 朱令同学可能是,吕后残害汉高祖刘邦的戚夫人,武则天残害唐高宗李治的王皇后和肖贵妃,第三例极端悲惨的女性残害事例,整个悲剧痛人骨髓。
更气愤的是,凶手的逍遥。在最高权力者的法外干涉下,违法悄悄结案,让正义不得彰显,凶手滋润地活着。
有针对性的特殊投毒案,犯罪条件约束大,嫌疑人范围小,最容易侦破。关于朱令案件的情况,网上很详细、也很多。我在这里为网友简练一下。
最基本的事实是,朱令同学至少两次被人投以铊毒,尤其是第二次为高剂量中毒,当时,朱令同学正因前次中毒而休复中,活动范围极小。
套住凶手的几个圈圈
第一个圈圈是,能够得到毒源--铊盐,并得到用铊做毒药的“启发”。
朱令同学的故事之前,中国没多少人知道用铊害人;朱令同学的故事之后,全世界半数以上的铊毒案都是中国人所为。一般人如果不是受到“启发”,或因缘接触到铊毒知识,是想不到用铊做毒药的。实验室里的大多数化学物品,都有一定毒性,但并不好用做毒药,用做毒药的条件是,不宜查觉和让受害人警觉,利于掩护投毒者不被发现。显然,最好是无色无嗅并延迟发作,铊满足这些条件。
铊盐是管制性毒物,保管与使用登记严格,不容易得到,想不留记录地得到或悄悄地不被别人察觉而怀疑地得到更难,条件更严格,圈圈更小。
这个圈圈中,孙维能拿到铊盐,又因她参加铊课题研究,查看相关资料,能得到特殊的“启发”。同宿舍的王琪也得到特殊的“启发”, 她的父亲或其好友的父亲也曾铊中毒,头发掉光。
第二个圈圈是,能够与朱令同学生活性接触的人,有投毒的方便。
这个圈圈指向朱令的同学圈、学友圈和交际圈。
第三个圈圈是,定向准确,知道朱令同学个人生活用品而不会搞错。
显然首指朱令同学同宿舍人。这个圈圈可以放大一些,把左邻右舍来串门的,同学好友能常来串门的,通通包括进来。
第四个圈圈是,经常出入朱令同学宿舍非常自然,案发后,大家回忆也不觉得其出入有异常。
这个圈圈指向朱令的同宿舍人,同宿舍人的男友或追求者,和邻近宿舍的同班女同学。
第五个圈圈是,有门路找权力者法外干预。
第六个圈圈是,有财力动员网络水军,搅浑水。
后二个圈圈是事后来看事情,只有孙维和贝志诚二个人满足。
这些圈圈一交集,就锁定了逃不掉的嫌疑人—孙维。
铊党为孙维诡辩的方法是,一个圈圈一个圈圈地单论,说都不止孙维一个,怎么就认定是孙维?刑侦的真实逻辑,单论一个圈圈确实不止你一个,但每个圈圈都套住的人,就是有问题的人。
铊党为孙维狡辩说,孙维当时参加一个铊项目,但铊项目试验室门是敞开的,许多人都可以来串门,可能得到铊的人会很多。真实是,来串门的人,可能得到的是配制后的铊试液,得不到锁起来的铊盐。朱令同学第二次是铊盐中毒,铊党明显是打马虎眼。
往下,有更多的圈圈和逻辑链都指向孙家。朱令同学1995年3月6日病情恶化就诊于北医三院,9日转协和医院,著名神经内科李舜伟教授写过铊毒专著,有过实际医疗经验,当时就说:“这很像60年代清华大学发生的一起铊中毒病例”,并将这话写入病历。 为什么医生想到了铊中毒,却一个多月不做铊检测,不试试按照铊中毒来治疗?还谎称协和医院做不了铊检测(实际能的),中间还不接受贝志诚转来的国际人士的铊中毒判断(4月15日),直到4月28日,以致耽误了治疗?
ICU主任魏镜对此误导误治起了关键性作用,她同时是孙维的父亲孙大武的医疗器材生意的关系人,医疗器材的巨额回扣大家都懂的。朱令刚入院,孙大武就跑来看朱令(孙家对此是承认的),如果与孙家无关,他跑来看什么?合理的解释是,孙大武知道了是女儿作下大祸,来查看情况。更可能进一步,孙大武可能运动医生故意误治,以怪病不知情死亡一了百了最好,只有孙家有势力、财力和现成的关系做到这一点。这个圈圈还是与孙家关联。
黑客破获了铊党的邮件,从中看不到对同学惨遇的同情,看不到对他们中间的可能凶手的猜测和防范心,看到的是在孙维指导下,讨论怎样当 “五毛”充“水军”,诱导舆情,这极为反常。由此,我同意网友们的结论,这是一起集体卷入的窝案。第一次作案,是孙维诱导大家,集体给朱令一“薄惩”,嫉妒的毒蛇占据了心窝的小女生们,对于不杀人,只是让其难过、失仪的建议是可以接受的。第二次是孙维作案,但其它铊女已因第一次而捆绑。铊夫们则是再捆绑而卷入,为之销证,说谎和抵赖。
清华大学当时的化学系系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有严重失职责任和泄密过失。朱令父母当时向他提出报案的请求,可是9天没有动作,中间发生了有明显针对性的朱令宿舍偷窃案,泄密过程值得调查。这个圈圈套定凶手是清华人。如果是清华之外的人投毒,再到宿舍去破坏现场或伪造栽赃现场,因他不知道警方是否己介入?会不会在第一怀疑现场暗中有布置?再去容易显眼,很可能被警方的暗钓挂住,风险太大。只有内部人作案才有破坏现场的必要,外部人无再冒风险的必要。
铊党2007年以前的诱导方向是引向朱令自己误服说,只有误服说才能解脱她们,她们中间任何一个人若因投毒嫌疑而被拘问,都有崩盘的危险,为此误服说对她们最好。但铊盐不是想遇就能遇到的,误服说需要说明朱令是如何“误遇” 铊盐的,为圆此说,不惜造谣说朱令之父走私铊盐,这个谣言的圈圈反过来套的又是孙维,是她造的。
再退一步,就算是误服,也不可能误服这么多的。2013年,孙维的声明(孙父证实为孙维所写)也开始赞同投毒说,声明中以“事情很复杂”起句,单纯的投毒案会有多复杂?只有这样的窝案才会复杂呢!!分明是作案人感叹亲历的不自觉的流露。
还好朱令家也有一定的地位,如果换上一个草根女孩,说不定会说成是朱令通过“服铊自伤”来栽赃孙维,在我们这个厚颜无耻的时代,什么无底线的离奇都可能“造”出来。
下面我为网友纠正一些错误认识,撇开一些网上烟雾。
动机分析:
网友喜欢找竞争关系的论据。这不是完全必要。嫉妒本身就可以成为足够的动机。因朱令实在太出色了,引起女生的嫉妒是很自然的;因朱令出色得太过了,引起的嫉妒大大升级。嫉妒心之下, 容易夸大对象的“小过”,为自己的使坏,找到心理支撑,女性心理容易结成嫉妒同盟。
嫉妒心发泄到什么程度,这可是人和人不一样,极少数人会嫉妒到毒蛇噬心般的地步,会用极端方式----毁灭的方式来发泄,我们称之为嫉妒狂。嫉妒实际上是“占有本能”的表现形式之一,不得之,则毁之,是平衡其占有心理的内在心理逻辑。在有利益竞争或面子竞争或情敌竞争等情况下,嫉妒狂更容易发狂。
嫉妒狂心理画像:
1,嫉妒狂忌恨谁,并不是嫉妒对象真实占据了嫉妒狂应得的好处而忌恨之,是嫉妒狂的狭隘心理和有罪本性使然,与嫉妒对象本人的所为无关,嫉妒对象本人多是完全无辜的。网民不要因嫉妒狂所找的借口而非议受害人的所谓“过失”。中国人爱作这种非议,这是软弱者心理的表现。
2,嫉妒狂的嫉妒对象是他(她) 靠近的人,嫉妒狂对远处极端不平的人和事未必忌恨,却对身边人的所得或所有忌恨。因为他(她)的愤怒不是缘于正义公平,而是缘自其本性冲动。
所以,嫉妒狂与其受害人之间,有可能是朋友关系。
网友能理解损人利己,但是,损人不利己,损友不利己,在嫉妒者的世界里多去了。
党史上最有名的三个因嫉妒而损亲损友的故事,一是陶铸的亲哥哥“揭发”陶铸是叛徒;二是贺龙的老友“揭发”贺龙暗中向蒋公输诚;三是胡耀邦的老友王鹤寿“揭发”胡耀邦。三人都是历史上曾高过受害人(即他们自以为大的某一方面超过受害人);都是受害人不曾对不起他们;都是现实并没有利益竞争,都是趁形势主动“揭发”,并不是刑逼的结果;都是在关键时候主动出击,为把受害人踢入井,踹了关键一脚。
3,嫉妒狂是冷血者,缺乏良知自省能力。他(她)们会归罪于受害者,对自己的加害行为心安理得。他(她)们没有道德负担,事后还会恶骂受害者让他(她)们做了恶事。网民以为凶手会受到良心的鞭挞,这种想法是幼稚的。
4,嫉妒狂智商略高于常人,但他(她)夸张其能。他(她)们嫉妒冲动的时候,并不是大脑指挥,所以,不可用高智商来分析他(她)们行为的合理性。
5,嫉妒狂好支配、好显摆。女性嫉妒狂对男性多十分热情,给人以良好印象。
6,嫉妒狂男多阴闷,女多热骚。男多性无能或超强,女多性欲超强。
7,嫉妒狂最不能忍受的是出身或身份比自己低的人强,强得越多,其妒越大,无理性地恶妒多发生在这种情况,这是各国古典文学都有的“灰姑娘故事”中,恶妇对灰姑娘无所不用其极的心理学原型,是各国人民的普遍经验,具有普遍意义。
8,高阶层的女性嫉妒狂多是长相一般的人,其女性特点方面没有优势。
9,疯狂的嫉妒狂有家族遗传连贯性,从其上辈可找到蛛丝马迹。
具体到朱令案,朋友们自己去画像对比。朱令案中的嫉妒狂只会是女性,不会是男性。男性对杰出的姑娘,只会生爱意,哪会嫉妒?如果是某男因追求不到朱令而嫉妒谋毁之,毁之前必有一个死打烂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人都会看到有这么一个人总是出现在朱令身边,朱令也会告诉她的母亲。而且男凶出击的目标,更应该是情敌而不是爱慕对象。贝志诚家境好,背景高,本人相貌帅气,完全有足够资本向女性求爱,哪有追都没追就下黑手毁之的道理?铊党指贝志诚为疑凶,搅屎棍手法。
驳一次投毒多次中毒说
“误服说”之后,铊党主张一次投毒多次中毒说来为自己寻找有利,以“山东刑警戴假发的南瓜评朱令案”这篇博文为代表。该博文认为,在朱令牙膏中一次投毒,靠每天刷牙小量累积而致毒。
这一说法,没有检测上的支持。陈震阳教授的检测数据,不是累积型曲线,而是二个高峰。说明有二次急性亚急性中毒。至少有两次口服投毒。
朱令 1994年12月5日和1995年3月6日两次的病症,明显是口服中毒。这无法一次投毒达成。
我的看法是,朱令是二次被中高剂量投毒,多次小剂量投毒。多次投毒圈定就是身边人所为。具体评述如下:
按朱家人描述,“为了赶清华“一二&九”的演出排练,1994年12月5日晚,吴承之为女儿补过21岁生日(朱令生日为11月24日),专门请女儿到外面,学校附近中关村一家饭店吃饭。当吴承之拿着菜单订饭时,朱令就开始了肚子痛。吃不下饭;尔后腰痛,四肢痛。12月8日开始大量地掉头发,12月12日,身体“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头长发全部脱落。在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近一个月。病因无法确诊,后病情好转出院。
(评:这些症状是口服中剂量的铊毒而产生的典型的初期三联反应:因机体对口服进入的毒物的本能抗拒而肚子痛,因毒重金属加重肾藏代谢负担而腰痛,因铊损害肢端神经而四肢痛。中期表现就是掉发。但因朱令身体好,挺了过来。)
这次投毒时间当在24-36小时前,在12月3――4日。
1995年2月20日,新学期开学,朱令返校,除2次周末由家人接送往返回家住过外,其余时间一直在清华校园内,也不再参加文艺活动。当时朱令的父母觉得她的病情在慢慢好转,但 3月2日(周三)她已明显感到身体不适,3月3日提前回家。
(评:推断在2月27日夜—3月2日三天间被小剂量投毒)
3月5日星期日傍晚朱令回学校时,她自我感觉走路都恢复了许多。父母觉得这第二个周末明显比第一个周末要好
(评:朱令在家待了三天两夜,脱离了毒源,恢复中)
然而3月6日星期一中午,朱令给妈妈打电话说:“我觉得脚发麻,又像上次那样了。”第二天(3月7日星期二)疼痛就已漫延至双腿,进而全身,她痛不可支,只好在下午时打车回家,9日入协和医院,后来毒发深入至昏迷濒死。
(评:这次铊毒中毒症状来势凶勐、发展迅速。是大剂量被投毒,时间在12小时内,应为1995年3月5日星期日傍晚返校后——3月6日星期一早晨间。)
驳可能在其它地方被投毒说
这以共识网上的“匣中剑:从朱令案件观察某些中国人的衙内情节”一文为代表。
文中说:
“而且铊毒有延时发作的特性,北京警方给第二次中毒划出的时间段是‘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觉投毒’。而朱令只有2月27日至3月3日在校。即使在校期间,朱令也并不全呆在宿舍,还去乐队同学那热中药。即使在宿舍也不能证明是舍友投毒,一次性投毒完全可能是其他宿舍的人完成的,北大铊毒案中凶手和被害者就不是一个宿舍。因此即使第二次中毒也无法确定是在学校”。
这段文字将“铊毒有延时发作的特性”,“ 北京警方给第二次中毒划出的时间段是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朱令只有2月27日至3月3日在校”,三段巧妙联系起来,好象朱令此次被投毒完全可能在2月26日前的别的地方。这种明显的暗示是以篡改为基础的:
口服铊毒一般12――36小时后发作,时间放宽一点写成1-3天后。首发时间的潜伏期长短与剂量有关,与服者体格有关,与服者的身体感受性有关,全部毒性作用表现出来要15――20天。首发表现时间和全部毒性表现时间,不得混淆。
所以北京警方确定投毒时间段为2月27日至3月2日四天之间,并不是文中悄悄篡改的2月20日至3月3日间。2月27日至3月2日间,朱令活动范围就是宿舍和食堂,绝大部分时间在床上。
另一个精妙处在于,国内的左党、特殊的五毛和海外的薄党站在保孙派一边。
这篇文章发于共识网的思想者博客上,这一高级博客区,一般人是不让开博的,本爷几次申请都被打了回票。
驳方舟子博士的“科学论断”
“朱令铊中毒案真相调查分析报告”认为,朱令在12月5日那次众所周知的中毒之前,就有三次被投毒。
“清华大学于1994年9月初开学,开学一个月后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现暂时性失明,随后几天视力都模糊不清,为此朱令曾到校医院做眼科检查,当时未查出原因,后来慢慢好转;隔了一段时间,又同样发作一次;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视,她特意到清华大学指定医院北医三院的眼科部做检查,但专业眼科医生仍然没有查明任何原因。”
认为朱令当时每天泡隐形眼镜片的小盒二次被投毒,导致视觉神经铊中毒反应。以后朱令不再戴隐型眼镜,改戴框架眼镜。
“1994年11月,朱令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大量地掉头发,但却没有出现明显的身体反应。”
认为是洗发液中被下铊毒,引起脱发反应。
方舟子博士从科学角度认为这三次投毒不成立,实际上是方舟子博士的“科学论断”不严谨。
方舟子博士的理由1是,如果眼镜液中加入铊,“眼睛受到刺激,会肿胀、疼痛,隐形眼镜还能戴得住吗?”
驳1,眼镜液中加入稀铊液(而不是铊盐),只要铊液稀释到一定程度,就不会刺激眼睛肿胀、疼痛,但损伤作用还在。方舟子博士明显没有考虑到“度”的问题。
方舟子博士的理由2是,
“从化学的角度看,说把铊盐下在眼镜液、洗发液里也是无稽之谈。眼镜液、洗发液里含有多种化学成分,能与铊盐发生化学反应。比如,眼镜液、洗发液都含有氯化钠,氯化钠与铊盐反应会生成紫色的氯化亚铊沉淀,你看到眼镜液、洗发液里有紫色的东西,还敢用吗?”
驳2,如果在眼镜液加入稀铊液,只要铊液稀到一定程度,生成的氯化亚铊够稀,因氯化亚铊也有一定的溶解度,就可以不产生沉淀,但铊毒依在。氯化亚铊本身是无色无嗅的,经光照后才产生兰紫色变化,而眼镜液是避光保存的,眼镜液本身又是物理化学的稳定体系,有助于防止沉淀和色变的产生。
洗发液加铊毒需要加大剂量,但洗发液多为粘稠有色膏体,出现沉淀和色变也不好看出来。
在眼镜液、洗发液里加铊毒,需要做一定功课的,必查过相关资料,甚至做过试验。
方舟子博士说:
“显然,指控方以为既然失明、掉头发是铊中毒的症状,那么眼睛失明就是眼睛与铊接触,掉头发就是头皮与铊接触,哪里出问题就是哪里和毒品接触,这是不懂生理学的想当然的无稽之谈。铊中毒之所以会导致失明,是因为摄入铊后随血液流到眼睛,损伤视神经引起的;之所以会掉头发,是铊影响角蛋白的合成引起的。如果铊能够通过眼睛进入体内损伤视神经的话,它首先要穿过角膜、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对这些地方造成损伤,眼科医生会认为有外伤,岂会认为原因不明?”
“如果头皮接触到铊,那不止是头皮那里出问题,身体各处都会出现症状。”
驳3,稀铊液入眼,经渗透后产生作用,不会有外伤,“会有外伤”是方博士的想像。
过去铊做为脱毛剂的成份使用时,就是外涂使用的,只要不常用、不连续使用和用后洗涤,不会出现全身症状。 “想当然”的是方博士自己。
如果这三次铊投毒的证据被抓住,就直接锁定宿舍是罪案现场,这对铊党是致命的,所以有必要通过偷盗来破坏现场毁证;如果没有这三次铊投毒,铊党也没有必要多加风险来偷盗洗漱用品。
铊党现在也需要否决这三次铊投毒存在的可能,因为这打在她们的痛处。
驳家族报复说
这种说法,把朱令案和朱令那美人一般的姐姐昊今的意外横死,联串起来,说成是家族报复。,编造一个自杀杀手的传说,这是一搅水说法。
朱令外公朱焘谱(又名朱启明),30年代的红色学运的骨干,以后官不大,象是不大得志。朱令父母都是文革前的研究生,文革中曾受批斗。两人看上去,有的是知识分子的迂腐,没得是投机分子的机灵,不存在得罪人致深的问题。若有,首先也应该是报复朱令的父母,没有文革后20年不报复,现在报复于孩子的道理。
驳政治案件说
这是另一搅水说法,说是为了某一段历史,害朱令以嫁祸孙家。太能胡扯。
本案至少开始的时候不是政治案件,现在因优帝的卷入传闻而成为政治案件。国内的左党、特殊的五毛和海外的薄党站在保孙派一边,也耐人寻味。优帝的卷入,是因为其好得瑟的性格,孙家的爷爷对国家确有大功。另外市恩于不法处才显恩重,才能结伙成帮,这是他老人家的老手腕。但开始时并没有那么复杂。
驳证据灭失无法破案论
北京警方回答汹汹舆情,说是证据灭失已无法破案,太小看锦衣卫的能耐了,先举国朝三事例驳之。
例1,林彪的准儿媳张宁女士,“九一三”后审查,后与人结婚生一子,后离婚。1987年,11岁的张宁之子淹死于某水库,张宁怀疑谋杀但无任何证据,遂皈依佛门。1990年与林赛圃结婚,定居美国。1998年,在美国出版了自传体小说《自己写自己》,书中诉其子之不幸。因影响大,12年后,中国警方重启该案,三个月后拿获凶犯。
例2,佘祥林案。1994年1月2日,湖北农民佘祥林妻出走失踪,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佘遂以杀妻入狱。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冤案明,震全国。11年后,警方重启调查无名女尸案,6个月后拿获凶犯。
例3,赵作海案。1999年赵作海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冤案明,震全国。11年后,河南警方重启杀人碎尸案调查,4个月后告破。
看了以上例子,还用说什么吗?
况且网络时代,留下了特殊的罪迹,关键谣言是哪帮人在网上造的,谁就是疑犯。这是可以用网络技术查到的。
另外,从铊党的其它成员也可以突破,只要一份口供就会崩溃。目前有大量间接证据,但从刑侦学上的锁定,到司法上的锁死,确实还有“百分之一”的差距,这“百分之一”的差距,铊党成员的一份口供就可以跨过。破案,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公开性要求
目前本案有二方人有责任出来公开说明一下,一是当时的北京政法委书记,现在的江西省委书记强卫,要说明你为什么指示结案?
二是当时的清华校长王大中,党委书记方惠坚公开一下,说明清华当时的内部传达是什么?对外保密了什么?我百度了一下,校长书记分别是这个“家”那个“家”、这“代表”那“代表”。但只要你二位在这恶劣大案上装聋作哑,什么“家”啊,什么“代表”啊,都是狗屁。名子下面留下的只是可耻。
据说北大出大师,清华出大官。但是,北大出大师――出的是极左大尸,清华出大官――出的是大庸官,为什么会这样,在你们二位的沉默上,全国人民都看到了答案。
朱令一家人的神秘宿命和悲剧意义
朱令同学的名字,联想到波士顿爆炸案遇难的吕令子,联想到林昭(本名彭令昭),想到“称大者不祥”。
朱令同学的姐姐吴今,当年以北京高考第二高分入北大,也是多才多艺,更是大美人,不幸横死。
一家人的不幸,竟然全部应验在他们的名子上,父亲吴承之(无人继承他),女儿吴今(没有今天)、朱令(杀人的命令),结果体现在母亲的名字上:朱明新(诛民心),充满了古希腊命运悲剧的宿命感。
如果不是偶然,朱令同学会无声地死去,该案将不存在。但上天的意志会以奇妙的方式呈现。让该案难以遮蔽。它以朱令同学和家人的痛苦,见证我们这个时代的不道德和罪恶,映照官员、警员、学人、学子和国人的良心。我们相信,正义有时打盹,但不会永远昏睡。
关键词:朱令,清华投毒案,铊
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dazhi22cn/(重建)
http://daa-zhi.blog.sohu.com/(被封)
海外 http://blog..com/dazhi/
我的微博:http://weibo.com/u/169735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