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重熹为赎回京汉铁路管理权立下汗马功劳
有着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的吴重熹在任清政府邮传部左侍郎期间办了一件让中国人扬眉吐气的事,那就是赎回了京汉铁路的管理权。
吴重熹(1838—1918年),字仲饴,号石莲,山东“海丰吴氏”第十八世孙,历任河南陈州知府、开封知府,福建按察使,江宁、直隶布政使,护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钦差驻沪电政大臣,仓场侍郎,江西巡抚,邮传部右侍郎、左侍郎,河南巡抚等要职。诰授光禄大夫。
1902年3月1日,时任清政府钦差驻沪会办电政大臣的吴重熹经过多方努力,收回了本就属于中国的中国电报总局。他在尽职尽责接办各省电报商局、理顺电政业务、改良邮电各项要政的同时,针对外国人修筑中国人的铁路所带来的危害深感忧虑,常常夜不能寐。他多次向清政府上书,强烈要求赎回京汉铁路的管理权,维护国家权利。
“茫茫九派流中国,沉沉一线穿南北”。毛泽东笔下的“沉沉一线”指的就是京汉铁路。据《武汉市志》记载,京汉铁路,于清光绪二十三年也就是1897年动工建设,1906年全线通车。
京汉铁路(原称卢汉铁路)是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准备自己修筑的第一条铁路。1895年7月19日,也就是《马关条约》签订后的第94天,光绪皇帝发出一道谕旨,提出救亡图存的六项“力行实政”,修铁路被列为首项。于是,1895年年底,清政府决议兴建卢汉铁路,原来打算铁路实行“官督商办”,由各省富商集股修建。但是,当时的清政府信誉扫地,华商“各怀观望”,无人问津。清政府不得已只好举借外债。借款筑路的消息一经传出,美、英、法、比等国的公司派代表蜂拥来华,竞相兜揽。经过谈判,清政府最终与比利时人达成了协议。1898年6月,《卢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和《卢汉铁路行车合同》正式签订,清政府向比利时公司借款450万英镑(年息5厘,9折付款,期限30年)。该合同规定,筑路工程由比利时公司派人监造;所需材料除汉阳铁工厂可以供应外,都归比利时公司承办,并享受免税待遇;在30年借款期限内,一切行车管理权均归比利时公司掌握。1906年4月1日,全长1214.5公里的京汉铁路全线通车,用时九年,总投资4624.3万两白银。
1907年初,已经从上海返回北京任职的吴重熹一直为赎回京汉铁路管理权的事忧心如焚。为什么呢?因为京汉铁路通车后,被比利时公司“代管”着,运输成本完全由中国承担。铁路如果有了赢利,比利时公司还要提取20%的“余利”。这些极不平等的合同不仅使中国完全丧失了铁路主权,还在财政上蒙受到巨大的损失。吴重熹认为,在还清京汉铁路贷款前,铁路被洋债主所操纵,行车管理掌握在比利时人手中,财权抓在了俄国人手里,尤其是确立的“以路抵押”的借款模式为以后帝国主义者利用债款关系掠夺中国铁路权打开一个极为恶劣的先例,必将给中国铁路的早期发展造成极大损害。
经过深思熟虑后,吴重熹以邮传部左侍郎的身份会同外务部堂官向清政府提议筹款赎回京汉铁路,并最终得到清政府的同意。于是,吴重熹等邮传部官员四处奔走,费尽千辛万苦从英国汇丰、法国汇理两银行筹借到5万英镑的外债,再加上清政府拨付的官款500万两白银,才从比利时公司手里赎回了被“代理”了将近三年的京汉铁路。从此,京汉铁路归中国自管,京汉铁路终于回到了中国人的手里。
京汉铁路的赎回及开通,不但维护了中国的国家尊严和权利而且打破了中国传统的依赖水道与驿道的交通格局。同时,历尽世纪沧桑的京汉铁路也成为中国腹地最重要的南北交通干道,并改变了武汉在近代中国经济布局中的格局,极大的刺激了湖北工农业的发展,让武汉获得了“东方芝加哥”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