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老爷巧断文字标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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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新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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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阅读某姓宗谱费解。想起了孩时听老人讲的一则故事来。
从前,有一位财东,年过半百,膝下无子,便招一过门女婿,继承家业。虽知六十岁时,喜得一子,甚是喜爱,喜中不免有些忧愁,自己百年之后,子小,怕女婿欺辱。便立下一纸文约,一式两份,曰:六十生子非吾子也家产传于女婿外人不得妄言。交给女婿一份,并对其曰:六十生子,非是我的儿子,家产传于女婿,别人不得说闲话。如有纠纷,持此文约于县衙,县老爷会给你做主的。另一份交给儿子的母亲,曰:六十生子,非,别人说是非,是我的儿子。家产传给,女婿外人,不得妄言。过几年,此人去世。儿子长大后,与女婿闹起事来。要夺回自己的家产。便打起官司。官司打到县衙,县老爷接了女婿文约,一看文约,斥责母子,家产断给女婿。后来另一位县老爷到任,母子又去告状,新任县老爷接过状子文约,询问了双方经过与理由,反复念叨琢磨文约。豁然开朗,当众宣布,念文约:六十生子,非,别人说是非,是我的儿子,家产传给。女婿外人,不得妄言。然后把家产断给母子。并责成女婿另具一屋子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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