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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州山吴氏家训
作者:显忠    文章来源:山阴州山吴氏家谱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9           ★★★

        我家素承礼让,近来生齿日繁,贤智者固能自励,而愚不肖动不由礼者,非一人非一日矣。今后务宜安分守礼,毋使长以凌幼,毋使卑以抗尊,毋使富贵而骄,毋使贫贱而谄,毋循私而妨大义,毋惰情以荒厥事,毋从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德业以相劝,过失则相规,有无则相通,患难则相救,疾病则相扶持,上不失祖宗一体之心,下以成礼让之俗,而大振家声,诚今日事也,期相与勉之。 ,o{|W9  
置《彰善簿》、《附过簿》各两扇,一付宗长,一存本祠。本祠凡有德行可称义,定入《彰善簿》,详注其实,示可法也。凡有罪过可指议,定入《附过簿》,但书其略,存忠厚容悔改也。所谓德行者,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或安贫乐道者,行宜可师;或富而好礼,赈济贫乏;凡志趣向上,而有一善可录者是也。所谓罪过者,干犯礼义,乱伦伤化,或奸盗诈伪,或酗酒赌博,凡行检不饬,有违法禁者是也。善之最者,有奖赏以示劝;过之大者,有责罚以示惩。劝惩之不足,而呈官府以赏罚之,决不隐纵。
        宗子主祀,固以嫡长,也需德行,无玷乃为无愧。如有过失而出于无心者,不得议罚。果有大过,与论不可者,黜,择次贤者代之。

        人之大伦者五,朋友其一也。君令臣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唱妇随,世之贤者亦知自勉;唯朋友之义,独缺焉而不讲。凡我同宗,与人相处,务以诚信相献,毋习诈伪,始终如一,乃为善交,不可不勉。 L( B(x>w  
士、农、工、商,必专其一,毋得游手游食以至败家。  
子孙习学举业者,定限赴祠会考,平事不烦以执事,祭日则充宗礼。   
凡子孙会考,父兄轮流送中饭,不必过丰。若无子孙会考,而肯送饭或点茶者,贤父兄也,听。   
凡子孙学业有成,考试未利者,宜加优厚。若有乏薪水之类,以祠中公费之余量为资之。
子孙得罪祖、父,而祖、父容隐,姑息之爱也,酿成大祸,职此之由,戒之!戒之!若被人发觉得实,并罚祖、父。

卑幼果系得罪尊长,受尊长呵责,当俯首默受,毋得呈词分理。违者罚,甚者加责。 卑幼见尊长,坐必起立,行必随后,言必拱揖,必致敬。 
尊长亦须接下以礼,即卑幼有过失,毋攘臂秽骂,自失尊长之礼。
子孙有出仕者,唯当随职奉公,竭忠报国,毋得徇私黩货,利己妨人,有玷名教,为祖宗之羞可也,戒之!戒之!  
《传》云:“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有等贪夫,不知取与大义,以至骨肉相残者有之,甚至杀身亡家者有之。今后当见得思义,慎毋贪昧,以自取祸。
凡买产业,各宜平估,价值随契交完,毋以财货逋负相准,或有原折价者,定数外稍增一、二以与之,是亦义之所在也。至于大小斗、秤,行使假银,此类尤宜戒之。谚语:“远在儿孙,近在自身。”可不畏哉! 教子之法,须自幼之长,随事教之,乃为有益。今人多于幼时失教,纵之任意骄奢,比长而后,禁之亦无及矣。切记!切记!族中有公事当行者,须于朔、望日赴祠,逐一商榷,可行可止,必有建明,不可任情偏执,有拂众心。 父兄有过,为弟子者,须愉色婉言以谏之,务使易于听从。若率意直言,激成其过,亦非孝子之道也。  
子孙出外,道经先人墓前,无分晴雨,必当谒告而行。长者出,少者送至门外,亭立拱手。俟长者登舟或乘马,方退。父兄远归,子弟整肃衣冠,以次施礼,毕,命之退,乃退;诸妇亦然。凡舆马出入,须在闾里之外,不得径入里门。违者罚。 专理中馈,敬事舅姑,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妇道也。已后诸妇不得干与外事。凡女工以纺绩为上,至于刺绣之工,皆末务也,为父母者宜知之。 诸妇或有改嫁者,不许往来,违者,罚其子及舅姑伯叔。族中凡贫不能婚嫁殡葬者,以祠产余资量助。立义学一所,延师之费出自祠中。凡有志教子而力不能者,众为禀明宗长,赴学读书。立义冢一所,凡无地可葬者,众为禀明宗长,给照赴葬,然上下须依伦序。族人贫困之甚,无田可耕可山可樵者,议处租银借之,量收其息。 鳏寡孤独,王政所先。族中有此四者,若果贫乏,议处银米布帛以优养之,务令得所。或有因财产而欺凌者,尤宜重罚。 完纳钱粮,成家首务,必须预为经划,依期完纳。如有恃顽拖欠者,许该里举鸣祠中,即行分别责罚,以示惩戒,决不轻纵,致累呈扰。赌博之禁,律例甚严;近蒙官府痛加禁约,然犹有禁之不止者。盖无赖之徒专开骗局,富贵子弟无事浪荡,易入其中。其始也,利人之所有;其既也,并所有而丧之,渐致破家。夜聚晓散,遂成不良,往往盗贼由是而起。今后尊长宜严率子弟各务生理,毋得纵容赌博。如有犯者,不分亲疏长幼,即便具首,以凭责罚;知而不举,罪并及之。不许携棋枰、双陆、骨牌等项器具入祠,违者罚。
族中有等奸险之人,不以祖宗一体为念,喜于多事,惟贪货赂,苟图哺啜,一不满欲,两边唆诓,致成大祸;甚至衣冠中人,间亦有之,诚可痛恨!如有犯者,重加责罚,仍不许入祠。
族中被人诬陷,果非其罪,须协力为之分解,不得坐视。若因淫,酗,欺,盗等事,自取之者,决不妄与主持;事毕归家,仍以家法重治。  
淹死子女,法禁苛严,情尤可恶。今后有犯者,重罚。

酒以合欢,然不可为酒所困。今后如有大醉至于丧德丧义者,罚及主家。

子孙有大过,责罪所不能尽者,永不许入祠。

卑幼非礼,干犯各支尊长,而其父兄代为辩饰者,罚。

妇人得罪尊长,量罚夫男;夫男庇护者,责若系主唆者,重罚,仍不许入祠;即尊辈亦不得施之卑幼。
宗族相会,有盛气凌人,高声赤面者,罚;施至尊长者,重罚。

族人讲口,有以晻昧事言者,重加责罚。

妇女相争,家门之丑也。夫男不能禁止而反助恶者,一并重加责罚。

梨园子弟倡自天宝水陆之戏,奚为美观?乃今人心日漓,习俗愈侈,凡疾痛祈祷,宾客宴会,动辄用之,欢呼冗杂,靡分昼夜。即不计所费,而奸盗火烛,皆起于此。今后非旧有神会与称庆高堂,不得擅用。然亦止许演至一更,不得纵情过庆,如违,重罚。

我家素惇礼让,颇知法守。但子孙众多,凡与人讲口,不问曲直,惟恃称强。今后须恪守家训,每事让人,共成善族,乃可。

斧斤以时入山林,王道之始也。近有盗柴脑以壅田者,三五成群,甚至结伙百数,每一上山,霎时席卷。间有阻之,轻被打伤,重或致死,势同猛寇,莫敢谁何?方春发生之始,柴脑一担,到秋可长柴十担;百人上山,则损柴千担矣。近禁虽未严,亦宜痛改。如外人来盗,须拼力阻夺。设或恃强,即便呈官究治。   
愚夫愚妇生子或舍之寺观,此时俗大蔽。犯者,罚。各支卑幼因事争辩者,本支之长即为处分。如有不明,词禀祠中,帖付宗使唤知。至朔、望,行香坐定,二人立阶下,各言其情,公议曲直,白于宗长,质之宗正。是非一定,不得再争。其曲者,量轻重以加责罚。如有不禀祠中,而径赴官府告扰者,不许入祠。

工仆下人与家主名分已定,若有犯冒家主同宗之人者,量责。若家主庇护及故纵者,并罚。置《记事簿》二扇,一付宗长,一存本祠。凡有经祠中处分者,宜即日记簿,以免更改。

凡处事之时,礼生两人立于神堂之傍,高声云:“祖宗在上,若有偏私,神必殛之!”庶以警众。

凡议礼议事,俱要平心易气,相与讲论,不得忿争求胜及越分多言。违者,罚。

通族四大支,本支子孙若与各支子孙因事讲口,宗长人等须与从公讲解,毋得偏护,有伤和气,坏惇睦之道。

所谓奖者,或以言,或以礼;所谓赏者,或祭品,或花红、笔札之类;所谓罚者,或拜,或跪,或银米之类;所谓责者,或以礼扑,或以法捶,或以礅锁之类,临时听宗长公同酌处。如应责罚而恃顽不服者,呈官究治,不许入祠。

所谓不许入祠,并非止不入祠也,即卑幼者亦不必以尊长待之矣。其人能改,三年之后,方许入祠。所谓永不许入祠,非止本身永不许入祠已也,族谱将名注定,即其子孙有大功德克盖前愆者,方许入祠,。此非过刻,期于无犯也,慎之!慎之!

亲子育子,初非为养而有时乎为养。今有勿顾恋父母,惟欲宠子娱妻,分居异爨,纤息计较,不复念亲之甘旨痛痒。为父母者,有何用日夜抚鞠,育此不孝子哉?今后如有父母在堂而欲分居者,父母房长举告,初次责罚并加,再治以官,乃令同居共爨。如昆弟多而居室促迫,奉命乃令居者,勿论。

兄弟阋墙,大略不出二事,不以锱铢而酿怨,即因谗言以失欢乐,其至各自负气,不肯相下之故耳。设或有能先下其气,与之话言,与之周旋趋事,断无有情意不洽,而渐复如初者。即或处不堪之情事,惟当念一本之伦,常能发是念,则此气自消,欢情无有不浃者也。今之为兄弟者,皆当取法于此。

吾族子孙有不孝、悖逆,情迹显著者,父母不能自洽,房长举告,宗长等榜示祠前,于朔、望日谒主(牌位)毕,鸣鼓大集,唤不孝子跪主前,以其罪白主,必重责。毋恕再犯,公呈送究,不许入祠。如房长徇隐不举,被人告发得实,议罚房长。

居家之法虽多,然综核其最要,而有裨于身心骨肉间者,无如以“忍”字。欲家庭而久于和,惟当曲忍而缓处。张公之九世,陈兢之七世,持此道也。古人谓莫大之过,皆起于斯须之不忍,则又不独居家为然矣。

涉世而欲亲贤远害,处事得宜,无如一“谦”字。盖人不能谦即傲,傲则不肯屈下于人。以之为学,必无进益之功;以之交游,必来鄙俚之徒;以之事君事亲,必多悖逆之患。若能反傲为谦,去君子不远矣。

吾家三世祖木庵公早兴文教以来,奕叶不乏其人。今日生齿虽繁,而文风未能丕振,良由鼓舞鲜术,志气颓靡,堕先声而陨厥志,习流俗以甘自卑污,甚可慨也!今后子弟有能奋志读书,博一院道考者,宗长等将公贮银内给与若干两,以为赴考之资。其有赤贫愤励举业,而乏束修之贽者,宗长亦于公贮之中代馈所师。如乍勤遽怠,方锐而旋衰,虚邀诵读之声,实无辛苦之志,其勿与为父兄者。家若贫,不可因贫而不教子读书;家若富,不可恃富而怠于训迪。朱文公有云:“学与不学之间,君子小人之分。”又曰:“贫而勤学,名乃光荣。”学,其可忽乎哉?今人惟多营资以贻子孙,而不知勉强教之以学问,譬犹衣之以文锦而食之以糟粕,腹一毙而身无用矣。

风水可遇而不可求,厥理明甚。人情孰不愿就吉以避凶?然基福之地,前人以无心得之,后世起强求之风,至停柩以觅佳域,屡迁而惊骸骨,反致子孙沦替,迷而不悟,良可概也!要知上吉之地,非人力所可能必也,循天理而地理,始至宅心地,而阴地方来。若使山川之灵可以力取,造物之秘以术收,则古今富贵只在一家,黎庶之子不得为公卿矣。

                              八世孙  云南总兵  显忠  撰辑

                              九世孙  兵部尚书  兴祚  重订

                                  ——摘自《山阴州山吴氏家谱》

 

文章录入:芥子    责任编辑: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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