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宿松吴氏千一股 、隆三股、千三股、文通股、玉乙股 、秀二股、新安股、昺股、庆股、茂林股、思诚股、信甫股、南山股、沙坡岭(股)合议兴建宿松吴氏总祠,历八年而总祠竣工。民国九年五月八日,十四支代表聚议,订立吴氏《总祠议规》十一条,就总祠的使用、管理和相关事宜作出详细规定。各支均将《总祠议规》载入宗谱。
据年长者回忆,吴氏总祠坐落于孚玉镇原老厅广场东侧,解放初期公安队球场紧隔壁。今宿中商城南出口对面。总祠坐北朝南,占地近千平方米。两扇木质大门,门前左右各立放青色大石鼓一尊,石鼓上刻有龙凤图案。门头上四个两尺见方的大字:“吴氏总祠”。进门是门厅,门厅后是天井,然后是正厅,靠后墙又是天井;东西是一色的青砖墙,和十几根贴墙矗立的大木柱,木柱下端垫以圆柱形石墩,上端则与屋顶的梁椽相连。砖墙上没开窗子,大概是两个天井的缘故,大厅明亮,宽敞,也显得庄严肃穆。
大厅前楹后楹各有正屋数间,东西两侧有抱堂屋若干。据《总祠议规》记载,“正屋内前楹后楹各房概行封存,作各股长临时住宿房以外,无论何人不准开放,并不准借作公馆”;“两傍余屋租住之人,概召外姓”。 大厅“以肃静为主,凡车轿什物等项不得在内停顿,并不准租屋者在内治丧”。
解放后,吴氏总祠曾改为宿松县委机关食堂,正屋余屋均改成厨房、餐厅及炊事员卧室。70年代末,因兴建县水利局,吴氏总祠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