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世家 吴雄 吴䜣 吴恭
东汉时期河南原武人,吴雄、吴䜣、吴恭,祖孙三人,,皆明法而任廷尉,是当时著名的法律世家。
《后汉书 郭躬传》: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
廷尉,为九卿之一。掌刑狱----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至北齐罢废。
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
廷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天下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郡国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