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都察院掌印都给事中 吴献
吴献(生卒不详),明代宝鸡县众安里第二营村(今陈仓区周原镇第二村)人。为陈仓区科举考试历史上——乡试中考取“解元”学位(乡试举人第一名),有确凿文字记载的第一人;也是一位解决民族和平对等关系的提倡者和忠实的执行者。
吴献出自书香名门,父吴泰,系永乐元年(1402)癸未科举人,官至湘乡知县。献幼承庭训,品学兼优,家聘名师授读,效古人之志,常常夜晚篝火不辍,刻苦攻取。十年之内,学问大有长进。天顺六年(1462)壬午科陕西乡试考中榜首,即解元。
中举后,朝廷特授其为云南蒙自县知县;历任河南中牟、山西阳城、山东诸城等县知县。诸城任内,吴献抑豪强,助危困,兴水利,广惠百姓。任满,被提升为山西省太原府同知(职掌督粮,缉捕、水利诸事)。《太原府志·名宦》载:“吴献能存大体,法平恕,而且能够深入实地调查,合理正直无私地断清冤狱,使作奸犯科者深受刑律之严惩,使蒙冤者有怨得申,冤情得雪。当时,又逢旱、蝗并起,吴献深知责任重大,关乎国计民生,乃檄令府县州厅,针对旱情,以疏浚渠堰,以自救为根本。这一年,由于太原境内官民一心一意,及时疏通水利抗旱,灌溉田地五千七百余顷。百姓的庄稼得到拯救之后,不仅没有过大的损失,而且部分地区还喜获丰收。其政绩,得到了府、省两级官员的肯定,同时获赐银一百两,绢、绸各两匹,记录功绩一次的奖励。在太原任内,还曾经主持过清算太原府粮政的大事。原来,太原为三晋粮赋之中心,又居首府。因田地肥沃,盛产粮食,粮食的征收、管理就成了要政。因贪官污吏作奸犯科,侵吞国家粮米,致使亏空巨大,账簿的管理秩序混乱,管理人员又乘机私取不少,粮政的问题,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山西巡按会同太原知府杨维祯经过协商,一致推荐吴献办理此事。吴献受命后,小心谨慎,暗访经办粮米之书吏、承差等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免除其于混乱私分公粮之罪,让他们揭发贪官污吏之罪行,报请山西按察司逐人清算,绝不姑息,不到一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处理。吴献本人,再次受到朝廷赐银一百两;绢、绫、绸、青布各两匹,覃恩一代封典的嘉奖。故旧志称:“稽察尽职,逐叶(通“页”)清算,不至一月,清之;郡人谓以廉能神速也。”成化八年(1472),吴献以三晋治行第一,擢升为云南大理府知府兼督理粮饷。到任后,见大理乃白、苗、傣、汉各民族聚居之所,加上土著势大,政令难以通行,号称难治。吴献仔细调查当地风土人情,百姓生活以及土著及匪盗为患的情况,于是起草奏表,请求朝廷在大理驻兵设防,以拱卫辖地,安辑百姓。其请求,很快就得到了朝廷的批准。兵部在大理调派都司一员,守备两员。吴献一面命大理武备官员督练士兵,又同诸少数民族上层一道,告示百姓,并拿出自己的俸银同朝廷拨给百姓助农之资,劝农植桑,兴修水利,抚民化民,使广大百姓得以安静。待时机成熟后,吴献率官兵宣檄地方剿匪除恶,恩威并用,使各方土著得以归顺,接受大理知府的管辖。
同时,吴献于大理知府任上,实行兵民屯垦。一面使士兵百姓能够丰衣足食,百姓积累余粮,生活安定;对于朝廷来说,使官兵屯田,即减轻了朝廷的负担,又增加了政府的赋税收入。他被朝廷赏赐白银三百两,赐绢、绸、布、绫各一匹,覃恩二代封典的嘉奖。根据他的政绩,他又一次被朝廷提升为明朝政府京师都察院掌印都给事中(职掌日常政事;从三品)。其墓志铭称:“于大理任上驭民有方,土著新附,苗蛮诸夷安邦,以为良吏。”
不久,献因病辞归,居家后,甘于恬静,退归优锡林下二十余年,自甘淡漠。明弘治四年(1491),应知县丁瑄之邀,主持修葺宝鸡县学和文庙,捐金鸩工,并作碑记记载。其实,早在吴献中解元的当年,吴献就同贡生杜兴,堂兄岁贡生吴能(任陇州刑狱判官)等,参与修葺金台观的工作,其名字至今镌存碑记中。
吴献墓在今周原镇第二村村北同凤翔交界处。其墓地早年石像威严,神道碑直插云霄。令人惋惜的是,在民国时期及解放后,其墓被人为平毁,现已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