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淳夫
吴淳夫(1572-1629年),号犹三,泉州晋江灵水村人。万历三十八年庚戌(1610年)与里人李廷槟等同登韩敬榜进士。父吴如璋。初授余姚县令。天启初(1621年),任陕西佥事,据《明史·吴淳夫》传,授:“以京察罢”,回故乡。
天启“五年乙丑(1625年),夤缘起兵部郎中”天启六年丙寅(1626年)冬,擢太仆少卿,视职方事。旋升太仆卿、右副都御史、工部添注右侍郎;天启七年丁卯(1627年)八月,擢右都御史,视兵部侍郎事。叙三殿功,擢工部尚书加太子太傅。一年六迁,官至工部尚书。《明史·阉党》又载:“崇祯帝即位,淳夫、文焕、吉(田吉)、夔龙,并以上林典簿樊维城、户部员外郎王守履言,逮治论死。”吴淳夫在“崇祯元年(1628年)清除阉党被削官回籍。
崇祯二年已巳(1629年)由刑部尚书苏茂相审理阉党,吴淳夫被劾罪,由原籍抚按追赃三千两解助边饷。完日,发附边(近卫所)充军。”时刑部尚书苏茂相,左都御史曹思诚,大理寺署印少卿姚士慎曲加护持发附近卫所充军终身。倪文焕追赃五千两,吴淳夫三千,李夔龙、田吉各一千,解助边饷。”三法司献上,舆论虽然不平,抗疏陈辩相继,但都未见改旨。当吴淳夫在天启初任陕西佥事时,因渎职、考核不及格,被罢官回归晋江灵水故乡。
至“天启五年乙丑(1625年)进京起官兵部郎中,由崔呈秀进,指为“魏氏义子”, 刑部尚书苏茂相;工部尚书黄克缵;工部右侍郎何乔远;文渊大学士史继偕,礼部侍郎张瑞图;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杨景辰;翰林院修撰庄际昌;翰林院修编蒋德景。
崇帧二年己已(1629年)三月定逆案的时候,当成“魏门虎将之一”加以重处。崇帧皇帝对处理这一阀宦事件到崇帧四年辛未(1631年) 。
晋江灵水桐堂悬挂着一块双龙衔“圣旨”的“四代一品”大匾。攸昭兹特核实故光禄大夫太傅尚书吴淳夫功勋未扬经特□恩存向兹特爰赠尔四代正一品以旌贤勋辛未冬十月。不过,这已经来迟了,吴淳夫毕竟无缘等到这个日子,他在圣诏没下的二年前(崇祯二年已巳)已卒。吴淳夫现存遗迹“灵壶天”,在晋江灵源山下(即灵水后乡“娘子水库”的北面)吴淳夫墓在灵水,墓牌镌“明·源山”“赐进士太傅尚书吴公”“敕封正一品夫人曾氏墓”及“登英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