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雍,又称虞仲、吴仲、孰哉。商末周族领袖古公亶父(即周太王)次子。古公亶父生有三子,钟爱幼子季历之子昌(即周文王),意欲传位于季历后立昌。仲雍与兄太伯体谅父意,主动避位,从渭水之滨(今陕西)来到今无锡、常熟一带,断发文身,与民并耕,当地民众拥戴太伯为吴地之主。太伯卒后,仲雍继位。仲雍卒,葬于乌目山东麓。山因此改称虞山。仲雍历来被奉为吴地和常熟的始祖。位于虞山东山岭,与言子墓相邻,迄今已三千余年,是常熟有历史考证的最早古墓。由于仲雍与泰伯让国避位的行为符合中国封建社会儒家礼让、孝恕的道德准则,故3000多年来一直受到吴地人民的敬仰和称颂。周武王灭商后,寻求太伯、仲雍的后代。时仲雍的曾孙周章,已在勾吴继位。武王立吴国,加封,列为诸侯。周章墓亦在虞山东岭。
“道中清权垂百世,行侔夷惠表千秋”,这是在虞山东麓仲雍墓前“南国友坊”两旁石柱上的一副楹联,说的就是常熟名人、吴文化始祖仲雍道德高尚,持清廉,弃权贵,而名垂百世;他的高风亮节与古代逸士圣人夷逸、柳下惠相提并论,千秋万代受到人们称颂。这里隐括了孔子对仲雍的评价,孔子在《论语·微子》篇中说:“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又说:“虞仲、夷逸,隐放言,身中清,废中权”。这种让国同心、清廉淡泊、礼让权宜的行为精神,为历代的常熟人树立了榜样,也为常熟文化的发展开启了良好传统。
另据史书记载,当初仲雍与泰伯兄弟俩来到南方以后能与当地土著居民打成一片,入乡随俗,断发文身,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与当地民众一起并耕而食,与土著居民无保留地相互交流,深受当地土著居民的欢迎。在以后的日子里,他们又将中原地区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中原文化与当地农业、渔猎、畜牧生产经验相结合,进行劳动生产;他们在融合进当地人民群众以后,还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带领民众兴修水利,开凿河道。他们的到来以及所做的事情,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的农业生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数年之间,生产进步,民人殷富。同时,他们由于不断地在生产生活中显示出自己的谦虚礼让的品格而格外得到土著居民的爱戴。
仲雍与泰伯让国避位的行为符合中国封建社会儒家礼让、孝恕的道德准则,而且他们使当地文化与人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巨大进步,所以3000多年来一直受到吴地人民的敬仰和称颂,并尊他们为吴文化始祖。
以上资料,常熟地方志广有记载,为常熟人所熟知。这里,有一个问题却始终令人疑惑不解:仲雍为什么又称“虞仲”。
仲雍又称“虞仲”,不仅常熟地方志上有,而且许多的古籍上都有记载,如《史记·微子篇》曰:“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据汉代班固认为,孔子在这里所说的虞仲就是仲雍)。众所周知,仲雍姓姬,“虞”不会是仲雍的姓。据古籍载,仲雍的曾孙有一个叫虞仲,《史记·吴太伯世家》载明吴之世次为:泰伯嗣位于仲雍,仲雍生季简,季简生叔达,叔达生周章。周章的弟弟被武王封国于周之北夏墟——虞(今山西省运城县附近),故称“虞仲”。仲雍的曾孙叫虞仲,仲雍本人为什么也称虞仲呢?距今七百多年前的南宋著名文人范成大曾思索过这个问题,并在他的巨著《吴郡志》中作过考释,他的意见是:仲雍是周章弟虞仲的始祖,而虞仲被武王封国于虞,后代人把虞仲的封国“虞”的名称冠于他的始祖仲雍之前,所以仲雍又称虞仲。这个考释,庶几解决了仲雍何以又称“虞仲”的疑案,可以说找到了解释这个问题的一种颇为妥善的办法。
范成大的考释原文不长,兹抄引于后:
虞仲,《史记》:“武王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夏墟,是为虞仲”。《史记正义》引《周本纪》云:“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左传》云:“太伯、虞仲,文王之昭”。按,周章弟亦称虞,当时周章弟名仲,初封于虞,号曰虞仲。然太伯弟仲雍,又称虞仲者,当时周章弟封于虞,仲雍是其始祖,后代人以国配仲,故又号始祖为虞仲。(见《吴郡志》卷四十八《考证》)
----------------------------------------------
关于孔子在《论语·微子》篇中说: “虞仲、夷逸,隐放言,身中清,废中权”。
微子篇第十八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
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
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白话试译
逸民有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先生说:“守其志不屈,保其
身不辱,这是伯夷叔齐吧!”先生说:“柳下惠、少连,志不免有降抑,身不免有污辱
了。但所言能合于伦理,所行能合乎思虑,能如此也算了。”先生又说:“虞仲、夷逸,
隐居弃言,但他们的身是合乎清洁了。他们的废弃,也合乎权衡了。”先生又说:“我
就和他们不同,我只是无可无不可。”
自商以来,自己放弃了贵族身分而逃尊为民的名人有这么几位: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
孔子在评论他们的时候又把他们分成了具体不同的三个种类。孔子说:
“第一类以伯夷、叔齐为代表,他们是能够坚定信念宁死不移,通过始终如一的人生表现赢得了人们的记念和尊重的人。”
评论柳下惠、少连的时候孔子讲:“他们二位是属于第二类,他们因为信念不坚定因而显得人生略有不足,但是他们因为能够做到无理不言,非礼不行,所以我认为他们还都可以算是认识近智的人。”
接下来评论虞仲、夷逸的时候孔子讲:“这二位属于第三类,他们之所以选择了隐居生活而放弃了自己原有的贵族权力,是因为官场的黑暗让他们感觉到了清清楚楚的恐惧所以他们两害相权取其轻,他们的权力放弃是他们平安获得的一种权衡后的必然选择。
最后孔子自评说,那么我又属于那一类人哪?我觉得我是和上面所讲的行为表现都非常具体的这三类人,都本质表现为不同的一类人:我也是个信念不能移的人,但是我的不可动摇的信念是道德和智慧,是理性的坚定不移而不同于伯夷、叔齐一类的非理性的信念之坚定不移。如果从行为看我做个别事可能表现的和柳下惠、少连的始终不一相似,但是如果你整体地看我的人生,那么你就会发现,我的人生的所有行为的曲折变化,最终的都是冲着争取社会合谐的这一个方向。所以在这一点上我和柳下惠、少连做事不一也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也趋利避害,我也算计和权衡,但是我的算计和权衡都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恢复社会安定。所以虽然看起来我和虞仲、夷逸在心术权衡上没有不同,而实际上我们在心术权衡的根本目的上就有着本质的不同。
注:
(1)逸民———逸:失。从兔从之,一般用意为逃、跑《说文》,具体用法如:“随侯逸。”《左传·桓公八年》。注:“逸,逃也。”。。马逸不能止。《国语·晋语五》。注:“逸,奔也。”。。在此就是指因为什么缘故,而逃离了原来的位置或者地方的行为.民:有时泛指所有人,但在先春秋文章中一般是用做表示相对“人”字所代表的“贵族”而言的平民身份。
(2)伯夷、叔齐———伯夷、叔齐是兄弟。都是商朝的贵族,自己有封国的,因为对商纣王的政治暴虐极度的不满,相让世袭封地封号而互不接受,最后二人放弃了原来的贵族封号和封地逃去了周地。故称之逸民。
(3)虞仲、夷逸、朱张、少连、柳下惠———虞仲、夷逸、朱张、少连、此四人身世失考。柳下惠(前720—前621)展氏,名获,字禽,春秋时期人,是的儿子鲁孝公之子公子展的后裔。“柳下”是他世袭封地的地名,“惠”则是他的谥名,所以后人称他“柳下惠”。据说他又字“季”,所以有时也称“柳下季”。他做过鲁国大夫,后来放弃了封地和贵族身分而隐遁,成为“逸民”。
(4)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对于上述这些富贵的放弃者,孔子分别做了评论:降,是相对于原来的高度的下落。志,就是君子不能移的坚定信念。辱,耻,在此是以耻辱之感情代指行为出现差错。身:不是身体,而是人的大身,也就是一个人的一生的事迹。纣王不道,伯夷、叔齐能够放弃富贵而逃之以示反抗。周武王以臣杀君,也属于兴替方法的非理性。所以二人拒食周粮,自杀于首阳山。因此孔子称赞他们二人是能够志行始终如一的人,不因恋富贵而不叛纣王,不因恋生命而苟生于周。所以不受人讲信念动摇,行为不定的辱言之耻。
(5)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评论柳下惠、少连二人的表现,孔子讲:这两个人,信念虽然发生的前后的变化,行为也不能始终如一,但是听其言则没有无理的,观其行也没有失虑的,所以我对这两个人的最后的判断,也不失为智者。其斯,是我对他们的言行分析得出的人生判断,而已矣,是讲也算及于智慧。
(6)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最后评的是虞仲、夷逸二人,孔子讲:这两个人,无所谓智与不智,他们能够放弃贵族身分和抛弃世袭权力,是因为感觉到了时代政治对自己的生活安全已经构成了危险,所以他二人只能算是自净自安者,能够知机而退者罢了。隐居,是相对于其原来的显赫而成言的。就是放弃了贵族的封地或者封号,找个地方过老百姓的生活。贵族都是有政治身分的,所以他们的言也就意味着权力,意味着对社会的指使和命令。放言,就是放弃了这种权力。放,逐,在此是弃的意思,并不是不讲话,而是不再讲政治性质、管理性质的语言了。身,还是指的他们的隐居放言的行为。中,是正,合,平衡。清是明白。身正清就是讲他们的放弃行为只是他们认识到了未来的黑暗和恐惧的必然表现罢了。废,本意是屋子塌了。在此还是指他们主动放弃(破坏)自己贵族身分和权力的行为。权:本意是秤砣,在此是权衡的意思,是说他们对自己的固有的东西的破坏,是出于自己避小害而取大利的权衡的结果罢了。
(7)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这句话重新断了句的,因为这是孔子自明道理的结论语,说明自己人生的认识和实践的原则:我和前面讲的具体的这三类都不一样,及于利者如虞仲、夷逸能够做到弃车保帅来求得自安。及于智者如柳下惠、少连可以始终不一以求自净。及于义者如伯夷、叔齐视死如归。我所选择的面对黑暗的道路有两条:一是认识上坚持真理。二是行为上随事应变。前文讲过,无,是具体的,现象的,可以感知的现象及其认识。也就是老子定义了的无。在此这个“无”字就是指前面列举的非常具体的三种人,三类行为,三种具体的社会现象。是,是理性,是判断。“我则异于是无”,是讲我的行为及行为原则则和前面列举的三种人有根本的,理性认识上的不同。可:也是标准的老子用法,就是内在的,决定性的,事物根本属性的。在此就是指坚持真理的,智慧的认识。无不可:则是讲面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现实问题,就要讲方法,要随机应变。伯夷、叔齐不降志,他们勇于献身于自己的不移的信念,但是他们的信念却是不合理性的,周武王虽然是用了暴力的手段灭亡了商,但是他的暴力和商纣的残暴有着本质的不同,而一味反对暴力的伯夷、叔齐不能理性地认识到这个力与力的差别,所以他们殉志的行为,固然可以不为人们所垢,但是也不会被绝大多数的人所赞同。所以孔子讲,自己也是个信念的坚守者,但是自己坚守的信念,是真理,是智慧之识,是道德原则。是天可,地可,道可,人可。可是事物的内在决定性,它的变化就意味着事物的本质发生了变化。所以心可不能变,道德智慧的可知是不能变化的。无,则不然,现实的,具体的问题时时都在变化中,如果人的行为僵化,就不能面对变化中的现实,所以心要可。而无则不能可。这一节里最重要的就是要搞明白这个可字。可的字根是肯字。而肯则是“肉止处”的意思。肉外止于皮,内止于骨,为什么我就一定要讲这个肯就是指是骨?因为庄子养生主里就有这个肯字的用法。“技经肯綮之未尝”这个肯,或者就是指骨,或者就是指骨与骨之间的“关节”部分,而綮字就是指的是着骨之筋。也就是因为肯字的这个决定性的意思,所以汉语中才有了“肯定”这一个词。而肯字因此就和可字互为假借如:“太后不肯”《战国策-赵策》。。“留为小吏,不肯”《童区寄传》唐柳宗元。这两个肯字,都是可字的通假。所以认真地考一考这个可字,对于读通过孔子,特别是对于读通老子的“道,可道,非恒道”,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如果知道了可字强调的是事物的内在决定性,那么我们把“可道”,解为“人类为达到一个目的所选择的最佳方法”就很好理解了。因为天下一切的路的本质属性都是一样的,都是人类达到目的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