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彭真来找江华和吴仲廉,说是有个"老同事"要见他们,请他们到他的办公室来一下。江华夫妇纳闷地猜测着:"这个'老同事'能是谁呢?"彭真神秘地一笑:"见了面,你们就知道了。"
江华和吴仲廉跟着彭真来到他的办公室。门刚推开,他们便惊喜地叫了起来:"毛主席!"
5年不见了,毛泽东比刚到陕北的时候胖了一些,但衣着还是那么朴素,精神特别好,谈笑风生。毛泽东关切地询问起江华和吴仲廉在山东敌后及回延安途中的所见所闻,特别是老百姓的生活情况。江华告诉毛泽东,鲁西北、冀鲁豫、太行等地群众的生活比较苦,最苦的是太行山区,老百姓面黄肌瘦,衣衫褴褛;在邯郸,由于鬼子多次"扫荡",老百姓的粮食都被抢光了,没有饭吃,只好吃枣子充饥......
毛泽东又问:各地的生产情况怎么样?江华因一路没有留心生产问题,只好如实地向毛泽东作检讨。
毛泽东没有批评江华,而是耐心地开导说,我们的干部,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善于"察言观色",就是说,要看老百姓吃得怎么样,穿得怎么样,脸色怎么样,情绪怎么样,通过这些现象的观察,就能了解到群众生活的基本情况了。当然,这还不够,但了解群众的第一步,应当是"察言观色"。
参加整风学习,参加党的七大,吴仲廉和江华在延安生活了近两年时间。让江华夫妇感触最深,且一生受用的,是当面聆听毛泽东的教诲。在后来的工作中,他们十分注重调查研究,时刻把群众的冷暖记在心头,全心全意地当好人民的公仆。
她是新中国第一位省高级人民法院女院长,毛泽东对她说:法院万岁嘛
1952年,吴仲廉出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成为新中国担任这一高职的第一位女性。新中国的人民法院是在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提高老干部,培养新干部,改造旧司法人员",成了人民法院最迫切的任务。吴仲廉刚一上任,便带领省法院的同志,"一边作战,一边建军"。他们携卷下乡,巡回审判,在浙江全省普遍建立起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清理了数以万计的积案,使人民法院的工作很快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吴仲廉本人也迅速完成了从党的政工干部到司法战线领导人的角色转变,成为颇有建树的人民法官。
吴仲廉认为,人民司法工作既要讲专政又要讲民主,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做到民主,律师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标志。1955年,她率先提出建立律师协会,允许律师依法为被告申诉、辩护。
吴仲廉十分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和对申诉案件的处理,并将此作为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作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现审判监督的必要手段之一。在她的倡导下,浙江省法院较早地建立了人民来信登记、编号、转办、催办、审批、答复、总结等归档制度,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省法院还规定了院长、庭长、处长定期轮值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吴仲廉的接待记录详细明了,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好评,并转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参阅。
吴仲廉坚决反对一切不按法律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力求从法律程序和制度上确保判案的正确。对于法院"独立审判"有争议时,吴仲廉大胆地给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写报告,明确提出法院工作就是要依法实行独立审判。在指导审判工作时,她一贯强调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她经常说:"审判案件是关系到人的政治生命甚至生杀予夺的大事,认定事实、执行政策一定要过硬,来不得丝毫马虎。"
195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清查案件时,各地上报的死刑犯有854人之多。吴仲廉觉得这个数字非同小可,800多个死刑犯人要牵涉到数千名家属,影响面很大。于是,她亲自审阅案卷,核对事实,经常工作到深夜。她还派出近百人的工作队到各地核实情况,经过一一甄别,再三审核,最后确定非杀不可的只有24人。吴仲廉依法办事,有胆有识,被群众称赞为"女包公"。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去杭州。在杭州期间,毛泽东经常把江华和吴仲廉找去叙旧,回忆当年在井冈山和中央革命根据地的斗争,评说其中的是非曲直。毛泽东还经常风趣地与他们聊民俗,谈家事。当毛泽东得知吴仲廉一直担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时,便诙谐地说:"法院万岁嘛!"
20世纪50年代以后,贺子珍长期住在上海。吴仲廉与贺子珍从井冈山起就是要好的姐妹。贺子珍每次来杭州,吴仲廉都要亲自到火车站去接她,还要请她到家里吃饭,聊上一会儿在中央根据地的战斗生活。
1966年夏天,"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林彪、江青一伙阴谋篡党夺权,煽起"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并疯狂叫嚷"砸烂公检法"。吴仲廉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又是浙江省"头号走资派"、省委第一书记江华的妻子,更是难以幸免。
1967年1月18日,在上海"一月夺权"风暴影响下,浙江省的造反派开始在公检法系统全面夺权,大批厅、处级干部遭到批斗,工作陷于瘫痪。
第二天下午5点左右,勤务员去给被隔离审查的吴仲廉送饭。他推开门,只见吴仲廉坐在沙发上,头伏在沙发扶手上。勤务员以为她在休息,便过去唤她吃饭。走到跟前,勤务员惊呆了,吴仲廉已经死了......事后,有关方面给出的结论是:吴仲廉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