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华东行政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华东行政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兼任华东行政委员会对资本主义改造第六办公室主任、华东体育委员会主任、上海对台办公室主任、华东行政委员会交通办公室主任等职。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任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对国家的政权建设、法制建设提出建议。
因对经济建设中“浮夸”、冒进等现象表示过反对意见,受到不公正的处分。
1961年下放到南昌市教育局任副局长。后被开除党籍。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入狱7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党籍。
1980 年当选为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86年12月4日 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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