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吴氏族谱》例言
百十四世孙南海吴荃选恭篡
吴荃选是吴荣光的侄子,他主编的《延陵族谱》,又称《南海吴氏族谱》。他修谱之时,既忠于《旧谱》,全文照抄,但也对在修谱的过程中,所发现的“疑点”和“存在问题”,一一反映于《例言》中,“务望后起者,匡所不逮。”
《例言》原文如下:
1. 旧谱历世钞传,不知始于何代,先伯祖荷屋公官中外时所得外省族谱,悉付诸胥钞寄粤,惟未经伯祖手订,故舛误之处尚多,此次篡修,以旧谱为底本;
(注:这里说的“旧谱”,可能就是尚廉从京城找到的《近宗谱牒》。按宗伯理卿,在香江拟修十八省吴氏族谱,要求各房钞存邮寄的资料,除“旧谱”外,还包括“未经伯祖手订”的“外省族谱”。)
2. 旧谱于上世及近代,官爵事迹,每多从简。此次篡修,不惮参稽各籍,务得其详;(注:参稽各籍资料,详见本《例言》之12。)
3. 旧谱于母族、壻族,多略而不载,此次悉行添入,至别房难于查考者,始从阙如;
4. 此次修谱,并调查各房房谱,互相考证其有可采之处,亦行才入。五代时文福公谱,去古未远,所载上世妣氏较详,惟与本房谱所载不同,未审孰是,今亦无从查考,并附录于下,而标明五代谱所载,别之;(注:无五代文福公谱资料。)
5. 塋墓、生终年月、名号、支派,最为钜要,此次有可查者,尽行附入。至别房远祖,其子孙或远隔者,一时未及查考,俟查取后,续行补录;
6. 有关谱系之作,此谱间录一二,其余著作,以本人自有专集,在此谱,概不搜入,以省繁重;
7. 恩平祖、新会祖,自分房后,各房另有谱,此谱不载。自迁南海佛镇后,分为三大房。长、二房另有房谱,此谱亦不具载;(注:如恩平祖、新会祖谱不载,迁佛镇后分三大房的,只有振元房:玮、琨、球。长、二房另有房谱不载,则剩三房“球”了,“球”以下,又分六房,吴荃选篡修的《南海吴氏族谱》,是否“球”以下的“六房族谱”,都包在里面?吴耀霖只抄录《大树堂房谱》一部分?待查。)
8. 别房幼丁,以生年月日,未易遍查,故不另篇特书,只附见于其父子几人之下,若本房幼丁,生年月日,较易周知,故用特书;
9. 旧谱所书,某祖之子及几世祖某公。或书名或书号,始终未能划一,日久传钞,易滋紊乱。此谱概从书名,且合古人临文不讳之义;
l 渤海、延陵,每多混称。考季扎封于延陵,故曰:延陵季子;后又封州来,又曰:延州来季子。凡季扎公之后,当称延陵。我房为诸樊公之后,于季扎公,自属旁祖。则除季扎公之后,余皆渤海也。尝见我族,有自署小印曰:“延陵季子之后”,又曰:“延州来季子裔”,皆属错误。惟先伯祖耿光公,其印文曰:“三让苗裔”,最为昭哲;
10. 旧谱有错缪特甚者:
l 有将二人合为一人,如诸樊、季扎及鞠陶是也;
l 也有将一人而分为二人者,如熊遂、余桥疑吾是也;
l 有祖其祖而不详,本生祖者如仲雍,不书是也;
l 也有以叔为父者,如公子光之于季子是也;
l 有以庶支而接嫡裔,而祖他人之祖者,如全公之于衍陵,以上诸祖是也。种种错谬,不胜枚举,今悉更正;
l 远祖名字,有因同声而误,有因同形而误者:
l 如芮公嫡裔羌公,汉书或书作差,或书作著,即汉书所载,亦自相岐异;
l 或回公书作固;
l 广志公书作广忠之类。
世远讹传,在所不免,阅者会而通之可耳;
11. 谱内所载,最滋疑窦者,有三:
l 一为后稷至不窋,以时代考之,当有数代,当有数代失传;
l 次则,自越灭吴后,太子友后裔逃窜四方,支派分歧,各传互异;
l 三则,自喧公之下,际公之上,由某迁某,并其世次相传,各谱未能划一,稽之载籍,未得其详,姑就通行各书,及现传各谱为断;
12. 此谱引用诸书上世,则考路史、越绝书、周本纪、左传、公羊传、左传纪事本末、世本、吴越春秋、史记、汉书传古今人表、通鑑、三通辑要、唐书、一统志、吴地志记、水经注、寰宇记、尚友录、宋徐天麟集、太平广记、唐代离魂记、十二真君传等书。近代,则从邑志、乡志、墓志,各杂文、序文,吴氏吹箎诗略、家藏各石刻、吴氏四传画传、吴氏历传科名、草世系、中承家庙事宜、中承公年谱,先君子奉政公谱、系条办谱、系传疑,各种采入。
13. 旧谱格式,每篇统载四人,今改用每篇分载一人。如事迹多者,可接三五篇,比旧谱格式为妥;
14. 是谱经始于光绪乙巳七月,告成于是岁九月,为日甚迫,且二人手自理经理,多有查考未周之处,务望后起者,匡所不逮。
辑记者:(印)(印)
注:《例言》原文,没有段落序号和标点符号,是后加,可能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