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张槎聚边吴绍德堂
南迁的三大文凭
据聚边族谱载:“有就食南下之文凭。”但并无具体内容,是什么文凭。在吴日升撰写的《五修族谱序》里,他曾提及,当考查完总排族谱后,他又到了岗头乡,查岗头吴氏宗祠族谱,他指出“岗头乡族谱,载此事甚详,然所录始迁时,地方官给与文凭,皆标开禧年月,开禧与绍兴相距四代,不足以为征信。”就不再查下去了,寥寥几字,就没有下文了,甚为可惜,既“载此事甚详”,为什么就因为“然所录始迁时,地方官给与文凭,皆标开禧年月,”就放弃呢?
根据珠江三角洲其他族谱所述,“有就食南下之文凭”。应指以下三个文凭:
1·赴南雄府告案给引词;
2·知府钟文达批词;
3·本府文引。
(以东莞英村罗谱为例)
1.赴南雄府告案给引词:
始兴县牛田坊十四图珠玑村岁贡生罗贵、居民麦秀、李福荣、黄复愈等,连名团为逃难,俯乞文引蚤救生灵事,贵等历祖辟住珠玑村,各分户籍,有丁应差,有田赋税,别无亏缺,外无违法向恶背良。为因天灾地劫,民不堪命,十存四五,犹虑难周,及今奉旨颁行,凡民莫敢不遵.贵等团思近处无地堪迁,素闻南方烟瘴地面,田多人少,堪辟住址,未敢檀自迁移.今开居民九十七人,团情赴大人阶下,伏乞立案,批给文引,经渡关津岸陆,度众生早得路迁移,安生有址,沾恩上词。
绍兴元年(1131年)正月初十日词上
团词人:罗贵等
知县严统化批准申太府施行。
2.知府钟文达批词:
查得贡生罗贵等居民九十七人,原系珠玑村属人也,词称迁移之故,行虑集兵之扰,非有禁过之例,准案给引,此照通行,方至止处,即传该掌官员,告下复引,毋遗。
吏房书吏黄英茂行
3.本府文引:
岭南道南雄府为逃难给引早救生灵事,本年正月十三日,据始兴郡保昌县牛田坊十四图珠玑村,贡生罗贵等连名呈称前事、内开:为天灾人祸,民不堪命,十存四五,犹虑难周,及今奉明旨颁行筑土设寨所,因思近处无地堪迁,远闻南方烟瘴,地广人稀,堪辟地址,末敢擅自迁移等情到府,据此案查民贡生罗贵等九十七名,案非恶孽民氏,为此合就行给文引,批限起程。凡经关津岸陆,此照通行,毋得停留阻禁,方到此处,合应行赴该府州县属立案定籍,缴报文寅尉造册转报施行。
绍兴元年正月十五日给限四月二十日缴
此外,可为借鉴的,还有番禺市桥的《谢谱》和小榄《麦谱》,在这三个文凭中,三份族谱,内容基本一致,但如吴日升所言,上呈时间均不相同,两者相差最多达百多年:
《罗谱》作:绍兴元年(1131年) 正月初十日
《谢谱》作:开禧元年(1205年) 正月初五日
《麦谱》作:咸淳九年(1274年) 正月初五日
其中《谢谱》与《五修族谱序》所言:《岗头族谱》“载此事甚详,然所录始迁时,地方官给与文凭,皆标开禧年月”是一致的。《岗头族谱》是总谱,《聚边族谱》是支谱,故没有详述《文凭》的具体内容。但《岗头族谱》已经被销毁,现已无从考究,上述三个文凭,则可作参考。至于所标年月,并不重要,因为整理历史文件之时,许多历史文件,多是模糊估读,错误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