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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氏家训(七)
作者:吴大成    文章来源:原創編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2         ★★★
吴氏家训(七) 十七:保守 祭田系合族公举.乃子孙相承之业.法不可废.如有不肖子孙.或因事告争轻.将祭田盗卖者.许尊长同族人送官.以不孝罪论.并赎还原田。 坟山系祖宗乃根本之所.责任匪轻.子孙保守督令.每遇祭扫之日.务加培整.不致被人侵毁.如有不肖子孙盗卖者.许尊长族人送官.以不孝论.并令赎回原山。 各家屋后来龙包山.为获托阴阳二基.为族人生灵所系.尤当丰蓄.以助兴隆.吾族子孙.务加严禁.毋得伤损.如有盗砍树木者.重责三十板.罚钱五钱。柴薪者.重责十五板.罚钱一钱。其盗砍坟山树木柴薪者.罪同之。自后凡此各宜铭心刻骨.毋得视为虚之.苟能遵行.庶不违朝廷之法.不诒宗族之羞.不致乡邻之诮。麻祥咸集福禄骈臻.立此族约.以垂永戒。 谨申旧议之后.幸我族众.翕然自义.孰是孰非.无偏无党.昭穆序.男女别.上安下靖.名正言顺.远接延陵遗风.近承祖宗家法.如有懵然梗化.跳粱王法并髦族规不遵公议者.族长自当呈送律究.为此申议谕禁。 十八:条约 本族根本.人先宜正名序.称上下无系.大纲立.而万事毕举矣。几见人伦失叙者.败绝己尊者.亦宜自重言行.足法自然启子孙之敬不敢忽之.如幼辈混称乱***.是忘根本。 人且弥祖.父郎高明尊者不与之.人闻之.知其未学.祖父失教.家无谱叙规纳.焉称呼.岂可忽乎哉.违者公憩重罚。 有子俊秀者.父兄宜及时择师教训.择同学鼓励.毋近小人。 祠堂乃祖宗神主在内.门墙为族人防御之设.二者所系不小.凡有损坏.许禀尊长责令动众银修补.毋致倒坏。 十九:宴会 宗族子孙繁衍.究其本源.皆由一人之身而分.精神气脉相为流贯.故四时每遇佳节.礼 宜联合古人.敦睦九族燕享.同姓宗庙而行旅酡之礼.祭毕.而有燕毛之序良有以也。吾族旧存薪洲派出宴会.继关怀惠眼熟致.今将燕享之期开列于后:正月元日祠堂大会.合族男女俱登祭祖.礼毕.宴饮。元霄灯.清明祭扫。端午.五月十五。关帝会。八月中秋。九月初二祖祀福神.又初九.大桥福神祖祀会。冬至。凡皆遵旧例.但设席款叙.不可过奢.酒.每一杯为卒情谊联属.蔼然亲睦.但以尽欢为席.不许酬酒放肆.以坏家法.违者罚之。 龙津吴萍如辑

 

文章录入:吴大成    责任编辑:goh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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