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孺人方孺人姑媳忠節傳(人物传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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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k 文章来源:原創編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23 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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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李孺人方孺人姑媳忠節傳[/center]
孺人分府【補注1】李易齋公三女也。祖居維揚【補注2】,以易公運監官居皖城大南門內。秉姿聰穎,幼讀詩書,長而工詠絮【1】,善濡毫【2】,博覽群書,故實無不了了【3】。至鴛針繡出,巧奪天孫【補注3】,其餘事耳。道光丁未科翰林院庶吉士葉莘萊先生,孺人之姊丈也。膺鄉舉時,未作宦遊,與吾顔山公相友善,因爲【3】孺人作伐【4】,聘我仙墀先生。由是易公招贅於家,資裝田種拾擔零。不幸伉儷甫【5】經兩載,鸞鏡中分。致孺人吞金,誓從地下。無奈母氏力勸,以方治之,乃免於死。撫姪由元爲兒。鞠育恩勤如自己出。丸熊畫荻,教養兼隆。厥後下鄉居住,衣服飲食儉約無異鄉村。奉舅姑則出一己之財以致豐腆【7】。至仙墀應分産業,不與叔較。媳方孺人,亦官家後也。奉姑居城居鄉,前後約十餘年。內言總不出閫,色養【8】彌隆。夫寢疾歷年,服侍湯藥,夜不假寐,元亦不祿【9】,致李孺人忉怛【10】倍增。膝前雖有三孫,口內猶留乳臭。生不逢辰,傷何如之。方孺人當此,志節堅貞,亦惟是繼志以養志而巳。逮鹹豐十一年,兩代孀居,匪伊朝夕,以爲子孫幾於成立,差堪倚之爲命,了此餘年。無何,而烽燧告警,戎馬紛紜,攜家避亂於五猖脊地,系南北通衢,賊所必至。遂顧孫等而言曰:“爾輩男兒,宜遠避求生活,爲先人; 禋祀【11】計。吾與爾母爲未亡人,以當從夫地下,而當年苟延旦夕者,爲爾輩年幼,不能舍耳。賊至姑媳一時投水溺死。至賊退己半月許。面目猶若生前。一時聞見者,莫不感泣,謂死節以全節【12】,於今不多睹其人也。荷蒙我盛朝旌節褒忠幽光必發爵閣督會設局採訪孝節義,彙齊人奏旨准於皖城北門外建忠節總坊,孺人姑媳名次列焉。
鄂棠拜撰
注釋:【1】工詠絮:會作詩。 【2】善濡毫:會寫字。 【3】了了:明瞭;明白。 【4】爲:替。
【5】作伐:作媒。 【6】甫:剛剛。 【7】豐腴:豐盛。 【8】色養:以愉悅的顔色奉養尊長。
【9】不祿:指壽命不長。 【10】忉怛(dāo dá):憂愁;悲傷。 【11】 禋祀:泛指祭祀。
【12】死節以全節:用死來保全名節。
【補注1】分府:即分司,即鹽運司分司長官。【補注2】維揚:即揚州。【補注3】天孫:星斗名,即織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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