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台楼会修宗谱凡例
(明万历丁亥年)
一、 会修吴氏宗谱皆合各支旧谱而详考之,有修自宋者,有修自元者,有修自我皇明者,有历宋元明而往往重修者。支派详明、迁徙的确,并无爱憎遗捏,间有非吴姓而冒吴氏者,亦有同吴姓而非宣公后者虽富盛贵显不録。
二、 吴氏世居江南,有图以纪其地里之名;有支分考以纪其迁徙之自;庶吾同宗者,一展卷而远近可睹矣,且以防冒滥者不得溷入。
三、 发祥録明自所出也,首纪吴世家、次纪延陵世家,而吴之本源不湮;末纪支分辩异,而吴之宗派不紊。
四、 宣国公遗像子孙所思成願见者也,千百世之下无由瞻仰,幸存遗容义不可阙。
五、 谱苏子直行备书事实,详而世系难辩;欧子横图系世,宗法明而行实未备;朱子取欧体列图于前、苏体纪实于后,而谱义全,吾谱合欧苏而从朱。
六、 谱图以明世系,欧子五世一吊取亲尽服(尽)之义;吾谱九世一吊,取高曾祖考身子孙曾玄,合为九族之义。礼可以义起,法欧体而不(拘)泥于欧迹者也;第二图仍举九世者,明十世所自出也;第三图举一十七世;第四图举二十五世者,其义一也。先宗子次列子,世世相因,明大宗小宗也。
七、 谱图始祖书公,纶、经、绍书公,十八孙书公,间有各支始迁者书公,余皆不书。苏子有书讳,不书讳则私。吾谱若概书公则烦,父前子名不书公可;间明始迁特书公亦可。其有书名、书字、书号行、书府君;居士(仕)之不同者,沿各旧谱,非有褒贬也,出仕者书某官爵;分徙者书析某(地),昭实録也。
八、 谱传法苏体也,首书世次,以昭其等;次书长某、次某、幼某,以秩兄弟之叙;讳行字号、生娶卒葬,据事直书;惟世远者,生死年月不载,效亲尽则祧之义,以忌祭所不及也,且效统志略于省志、省志略于郡志之义,听小宗谱详之也。
九、 初娶无子者不以子系初娶下;初娶生子而再娶无子者亦不以子系再娶下,恐溷真也;有再娶生子者系再娶下;有妾生子者亦以子系妾下;明自所出也。有子出继者,书承继某人,不忘本生也;书女书适不违(遗)同气也;其无有子(而)无继者从欧苏止。
十、 宣公坟墓体魄所藏,世远则易遗忘,地胜则囮侵占,故存季子十字碑,重古圣篆文也;存宣公与孟氏夫人葬图,便远近祭扫者识也;志先儒题詠示印证也;各支不及详图以载于书谱者备也。
十一、 吴氏郡开延陵、文彰太史,抚建諸族本宣公,各支分承纶公、经公、绍公,故肇基録以总其纲,祖德传以析其目,首延陵季子、次太史兢公、次宣公、次纶公、次经公、次绍公,肇基义统是矣。
十二、 仕进无论崇卑,皆祖宗德泽所庇,子孙观法所关,义不可遗,故命曰荣登表。分纪曰徵聘、曰进士、曰乡科、曰荐辟、曰封赠、曰岁贡、曰戚畹、曰类监、辩其类也。效诸志体大书其名,分注其下,明履历也。
十三、 光裕録有道学传,以其继程朱之心,学而埀宪将来,宜首录之;有宦业传,以其功存社稷,泽被生灵,凡循良卓异及抱负宏而措施未竟者并录之;有逸行传,无论博学隐 乐(逸),孝顺节义,兼录不遗,隐显虽殊,光裕则一,惟生者未录,俟是非久而后定也。
十四、 闺门万化之原,所係最重,或母仪、或妇德、或贞节、或孝勤,无论旌表未旌表,皆内则之表鉴,故慎而书之。
十五、 勅命,天朝御翰也,增光谱牒,照耀后世,无逾于此,故详录之,曰恩纶録,惟宋元间久而不存者阙之。
十六、 文翰録或出本宗先贤学士,所以建谠论而抒性灵者;或出异宗荐绅名儒,所以表宗功而著祖德者,并精选而录之,昭文献也。
十七、 各支地迥人繁,名重者众,固宜避讳者也,奈存殁既殊,称谓亦定,骤然改之则紊其真矣,故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