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任辽西军区副政委,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政委。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政委,第十四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著名的辽沈、平津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十三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50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57年空军政治委员、司令员,1967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
文化大革命中,吴法宪积极参与了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庭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吴法宪获得的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2004年10月17日因病在济南齐鲁医院逝世,终年八十九岁。
吴信泉:(公元1912~1992年),湖南平江人。著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中将。
1926年参加本地农民协会。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五军第三师班长,第三师司令部参谋、特务连政治指导员,十一团营政治教导员,红三军团第十二团、十四团、十五团特派员,军团保卫局执行部部长,红十五军团保卫局一科副科长,师特派员,师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举世闻名的两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