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统白含真、杨珅《庭闻录》,卷2。、何进忠《清圣祖实录》,卷39,12页;《庭闻录》,卷4。、吴应期《清圣祖实录》,卷19;《庭闻录》,卷4。、吴国贵《清圣祖实录》,卷39,12页,《庭闻录》,卷4。;左都统吴应麒(同期)《清圣祖实录》,卷21,6页。;
右都统吴国贵《清圣祖实录》,卷18,7页;《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
副都统高拱、高得捷《清圣祖实录》,卷39,12页;《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石国柱、王屏藩、何进忠、马宁、沈应时、吴应正、李可植、傅文元《清圣祖实录》,卷39,12页,《庭闻录》,卷3。。
在都统、副都统之下,还有参将、护军统领、护军参领。这些军职的人选,史书没有系统的记述,但从零星的记载,只知李良栋、线维明、张足法等任参领;巴克勇任护军参领,夏国相、陶继智等任护军参领。以上参见《清圣祖实录》,卷12、21、22、39、42;神田信夫:《平西王吴三桂の研究》。
毫无疑问,“平西藩下”的都统、副都统及其所属武官,都是他的亲信,是他的军队中最重要的将领。其中还有他的亲属,如吴应期是他的侄儿、夏国相是他的女婿。有一部分早在辽西时已成为心腹将领,如杨珅、吴国贵等都是,这些人,跟三桂有着密不可分的特殊关系。三桂就是通过他们,掌握着一支强大的正规部队,牢牢地控制着对云贵的一切权力。
不仅如此,三桂还选拔文职人员,出任云南从省到地方的各级官职。他们是:
湖广(湖北、湖南的合称)上湖南道副使胡允为云南布政使司参政,分守金沧道;
刑部郎中李煊为云南布政使司参议,分守洱海道;
四川重庆府知府何毓秀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管参事,分守临元道;
湖广辰州府知府苏弘谟,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清军驿传道;
安陆府知府马逢皋,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临安兵备道;
永州府知府同知吉允,为云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水利道;
四川保宁府同知纪尧典,为云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金腾兵备道。
另外,调补四川川西道副使田萃祯,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洱海道;陕西关西道副使蔺一元,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曲靖道。《清圣祖实录》,卷143,7~8页。
以上新提升的九名官员,均系文职官员,兼管地方监察与军事。这些官员,都是从湖南、四川、北京、山东、江苏、安徽等省调来的。也是经吴三桂提名后,由朝廷提升任命的。他们跟三桂有无隶属关系,是否是三桂的亲信,尚缺乏史料证明。这里面,有两种可能,其一,确有部分人早与三桂有隶属关系,三桂提拔他们为己所用,便从外省罗致到自己门下;其二,虽无隶属关系,可通过他的部下的介绍和引荐,或三桂以个人所见,以为值得信赖的人,都招来云南,厚殖个人势力。
实际上,三桂已操纵了云南军政官员的任免权。这与中央集权制是相抵触的,朝廷却允许他自主其事,给予毫无保留的支持。然而,朝廷中部分大臣已看出三桂自主任免官吏,有违国家体制。就拿三桂提升胡允等九人的事来说吧。四川道御使杨素蕴首先提出异议,他上奏说:“臣阅邸报(即内部情况通报),见平西王恭请升补一疏,以副使胡允等十员,俱拟升云南各道,并奉差部曹,亦在其内”,他表示“不胜骇异”!并指出,“用人”是“国家之大权,惟朝廷得主之”,这一法规,从古至今,也不曾改变过。他举出在此之前任经略的洪承畴,虽“奉有吏兵二部不得掣肘之旨”,但在选用人时,也仅以军前效力显著,或经略五省中“人地相宜”,资历与俸禄相当的,酌量题奏。可是却从未听说从其他省中提取完全不相干涉的人,以及现任京官的到云南任职。三桂竟“公然坐缺定衔”!
三桂在疏请提升胡允等人的奏文中,曾写道:用人“求于滇省,既苦索骏之无良;求于远方,又恐此驭之不速”……三桂的意思是说,在云南选人,苦于选不出更优秀的人物;求诸远方,又担心不能尽快前来,恐有误地方事。对此,杨素蕴予以驳斥,他说,就按他的意见论,如湖南、四川等离云南近些,犹可“计日受事”,而山东、京师、江南等处,“距滇南万里”,如果这还不算“远”,不知何地为“远”?
杨素蕴指出,三桂“用人”权,是皇上临时给予“便宜”行事权,不过就近调补官员,不致误地方事。如果全国官员,不分内外,不论远近,都可随便择取,那么用人权怎能统归于吏部,名正言顺?云贵新经开辟,治理乏人,其部属才品为三桂所知,亦可先行具题,奉皇上圣旨后,令吏部照缺补授,犹不失“权宜之中计”。但三桂自行拟定人选提升,无异于吏部,这不是轻视国家制度而亵渎国体吗?
杨素蕴写到这里,进一步强调,三桂擅自用权将带来严重后果,说:“夫古来人臣忠邪之分,其初莫不起于一念之敬肆。在该藩(指三桂)历有年,应知大体,即从封疆起见,未必别有深心,然防微杜渐,当慎于机先。”他请求皇上以“天语”申饬,令该藩嗣后惟力图进取,加意绥辑,一切威福大权,俱宜禀命朝廷,则君恩臣谊两得之矣。杨素蕴的奏言,详见《清世祖实录》,卷142,18~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