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鼎盛时期的文献
一、吴绍甲
雪心集
不分卷,海丰吴氏刻,《续修四库提要》著录。该书由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诗存》。按:此集凡诗二百四十七首,张完质所撰传,称其诗“多镂心掏肝之作”。①
二、吴绍诗
蚁园自记年谱
一卷,吴绍诗自记,吴垣、吴摺编定。版本有清乾隆年间家刻本和清光绪九年陈州刻《吴氏世德录》本,国家图书馆藏,《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著录。
按:本书是清代吴绍诗的自撰年谱,也是其编年体自传,编定者为吴绍诗之子吴垣、吴坛。始自清康熙二十八年(1699年),至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九月谱主78岁止,距谱主去世尚约有一个月。
吴绍诗在本谱中逐年自记其家世、家庭和社会生活,自身修业情况及其政治生涯,略于康熙、雍正两朝,而详于乾隆朝。该年谱记叙了大量著者亲身经历的政治和社会活动,引录了许多如“上谕”等原始史料,载录了清代司法、法律方面的许多重要资料,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此谱是研究吴绍诗和清代司法、刑律史的重要文献。②
吴绍诗尚有部分诗文篇章散见于各类文献典籍中,如《海丰黎敬等庄镯免钱粮记》③,《开豫章沟记》④,《自提望云图》⑤等,其为政期间奏疏颇多。
三、吴坛
大清律例通考
四十卷,现在通行的《大清律例通考》一书,是吴坛去世后由其玄孙吴重熹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刊印的刻本。书前附有辑者序。此本完全按原稿刊印,脱漏错简之处也原文照刻。本书自清末以后未曾刊印。1992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马建石、杨育棠主编的《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一书,对《大清律例通考》作了详细缤密的点校注释。
按:该书是吴坛倾毕生精力创作的一部重要律学著作。它着重考释清代律文、尤其是例文的增删修改情况,对后世有巨大影响。
该书考证自尧舜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有关历代律文的源流、沿革。
卷首包含吴重熹撰写的《律例通考校刊缘起》,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撰写的五篇序,上渝,内翰林国史院掌院事大学士臣}gJlj林等的进《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奏文,以及圣旨“是,((大清律》著颁行”的上渝,刑部等衙门尚书图纳、户部尚书及文华殿大学士张玉书、刑部等衙门尚书佛格、律例馆总裁朱轼、刑部尚书傅鼎、东阁大学土兼礼部尚书徐本、礼部尚书符理刑部事务刘统勋、武英殿大学t舒赫德、总怜内务府大臣英廉等官员的十五篇奏疏,雍正五年、乾隆二十三年、乾隆三十七年纂修《大清律例》的凡例,大清律例总目,大清律例目录,六脏图、丧服图等各种图表及其说明。所有这些正文之前的附件,对我们了解《大清律例》的制定颁布过程、其编纂要求和修改情况、皇帝等最高统治集团对大清律例的立场和立法思想等都有重要的价值。①
该书内分十一部分:(l)律目;(2)诸图,有六赃图、纳赎诸例、丧服图等门;(3)服制,有大功、小功、斩衰、齐衰等门;(4)名例律,有五刑、职官在犯、常赦所不原等门;(5)吏律,有职制、公式等门;(6)户律,有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厘等;(7)礼律,有祭把、仪制等;(8)兵律,有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绎等门;(9)刑律,有贼盗、人命、斗殴骂罢、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狱等门;(10)工律有营造、河防等门;(11)比引律条。②
该书内容丰富,体例完备,讲解清楚。大体而言,其主要特点表现为:第一,既讲解律文,又考释例文;第二,通过“谨按”、“又按’,、“又按云’,、“谨校”、“又校”以及“附考”等按语形式,说明律文、例文的来龙去脉以及废、改、立的现状;第二,该书将已经删除的相关的例文也收入在内,并以“谨按”的形式对其为何被删加以说明。该书在明清律学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明清时期法律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例文的变化上,而对例文的注释、讲解的著作又不多,比较完整系统的就是本书以及稍后由薛允升撰写的《读例存疑》,因此,本书是研究明清律学发展的必读书之一。
四、吴垣
海丰吴氏二世奏稿
不分卷①,吴绍诗、吴垣、吴坛合撰。清钞本,山东省博物馆藏,山东省图书馆藏。《山东文献书目》有善目。
按:此文献辑有吴绍诗父子二世为官时期的奏疏,吴坛先于吴垣去世,由吴垣最终成书。
五、吴埙
新荀轩诗集(课余草)
一卷,《武定诗续钞》著录。该书由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诗存》。
按:清卢见曾撰《山左诗钞》中命名为《课余草》,(清)李佐贤编《武定诗续钞》命名为《新荀轩诗集》。②吴埙,吴绍甲之子。
六、吴之勒
叶梦楼诗腾
按:(清)李佐贤编《武定诗续钞》收录。③该书由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诗存》。
七、吴之裕
自怡轩诗
一卷,此集为清钞本,《续修四库提要》著录。该书由其从孙吴重熹刊入《海丰吴氏诗存》。
按:计古近体诗百十首,笔意活泼。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