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东豪族(4)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李治亭  文章来源:新浪读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7 9:00:44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清崇德七年(1642年),明与清在松山(辽宁锦县松山)决战,明军惨败,祖大寿率部献锦州城投降。按明律,他们的亲属都要受到牵连,但吴襄父子却是个例外,没受到任何责难。参加此役的吴三桂,战斗刚开始,就同总兵王朴等率部逃跑,以致明军全军覆没。事后,崇祯下令将王朴处死,仅给三桂降级处分。《明史·曹变蛟传》,卷272,6979页。

这些事例最好不过地说明了祖、吴两族在辽西势力雄厚,盘根错节,朝廷不敢触动毫毛,惟恐惩治一人,将激成大乱,会逼使他们拱手把辽西送给清政权。了解内情的降清汉官石廷柱等看得很清楚,他指出:“第明国京都,倚祖大寿为保障。”《清太宗实录》,卷56,23页。连皇太极也说:“以其(祖大寿)族党甚强,且据锦州故”,明朝是不敢对祖氏集团轻举妄动的。《清太宗实录》,卷60,6页。

吴氏是继祖氏之后发展起来的大地主。就辽西而言,他们的富有恐怕任何官僚地主也望尘莫及。吴氏家究竟有多少财产,迄今我们还没有得到这方面的详细材料。的确,当时没有留下记载,仅有吴襄、三桂父子在个别场合无意中透露的点滴情况,为我们估计吴家的财产提供了线索。

这是顺治五年(1648年)二月,三桂奉命携家西迁,在即将离开故土时,他给世祖皇帝写了一份奏疏,内中透露:在中后所原有他安设庄田十处,他不愿舍弃这些庄田,请求准许他留人丁看守。《明清史料》丙编第7本,658页,“平西王揭帖”。

吴家十处庄田,究竟有多少土地?还是再看一份材料,就不难得出结论。

那是在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初,崇祯皇帝召见吴襄谈话,询问兵数与粮饷之事。他告诉崇祯,他们老吴家有三千骁勇敢战的家丁,他们都是由吴襄的子弟、子弟的诸兄弟、亲属等组成的。吴襄自称:他吃的是粗茶淡饭,而三千子弟兵吃的是细酒肥羊;他穿的是粗布褐衣,而三千子弟兵都穿纨罗纻绮。虽说朝廷长久发不出饷,他们照旧生活得很好。吴襄透露出其中的秘密,这就是三千子弟兵在外皆有数百亩庄田。他们得此厚赏,所以肯为吴家出死力。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卷上,37~38页。原文中一处“皆有数百金庄田”,“金”字疑为“亩”之误。

这支以吴氏父子、兄弟、亲属及其子弟、家丁组成的三千人的军事力量,是名副其实的吴家军,纯属吴氏家族的私人武装,他们依靠吴氏家族的势力,真是个个富有!明朝末年,灾荒不断,经年用兵,弄得国家穷困,民不聊生,而这些子弟兵的生活如同贵族,就是因为每人都有数百亩庄田,为他们生财与享受之源。他们的生活如此,吴氏家族的富有可想而知。如按一处庄田百亩推算,吴家的“十处庄田”,最多可达千亩以上。中后所一带,西至偏北,皆山地,中部为起伏平缓的丘陵,东南至海为平原。当时,“自山海关至宁远,山木阴翳。”《奉天通志》,卷12,222页。现在,绥中县至兴城已无森林景观。因此,可耕地并不很多。吴家占地达千亩左右,可以肯定,他是本地的首富。加上吴氏子弟与家丁占地,实际上,中后所远近的土地都属于吴家所有。吴氏是名副其实的大地主,他们的家丁则是中小地主。

吴氏是集官僚、军阀兼大地主三位于一体的辽西豪族。这个大家族的发迹与神奇般的发展,还靠其权势来巧取豪夺,才聚敛了惊人的财产与庞大的家业。

吴氏同辽东地区其他许多军阀地主一样,他们掠夺的主要对象是服役的军士及其耕种的土地。

原来,早在明建国初期,就实行军屯制度,用驻防士兵就地屯田,不管是驻防内地,还是边疆,每个兵士都由国家分配给一定数量的土地,都要自己耕种,自给自足,可免去百姓的负担与转运粮饷的困难。辽东地区是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起,皆令屯田自食。《明太祖实录》,卷233。江苏国学图书馆本,下同。每一军士给地50亩,至永乐初年,全辽25卫,屯地已达25 300余顷,屯粮一年可收入716 000余石。《明宪宗实录》,卷244。应该说,这种以守军耕种的屯田法在一定时期收到了效果。但是,好景不长。广大军士辛苦耕种的土地和收获的粮食逐渐被他们的直接统治者——各级将吏、地方大员任意占种和侵夺,屯田制遭到破坏,而夺占耕地者迅速富裕起来。这些夺占者有镇守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总兵官、副总兵官、都司指挥使,就连那些千户、百户等低级官吏和他们的子弟也敢于侵夺。到正统八年(1443年),实行屯田才几十年,朝廷大臣们就惊呼:沿边各将吏“广置庄田,私役屯军,改挑渠道,专擅水利,又纵下人占种膏腴屯田,是使军士怨嗟,民政废弛”《明英宗实录》,卷103。。这是说,驻守边疆的将吏们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都私自设置自己的庄田,霸占水利设施,夺占肥地、好地,随意役使部属军士为他们耕种,收获全部归己。

明代的边防军多由罪犯充任。列居九边之首的辽东,戍边“军士多以罪谪戍”《明太祖实录》,卷244。。他们被加上各种重罪名目而充军到辽东,编入军队。一年到头,他们除了修城、担任守卫,主要任务就是从事屯田。他们真正成了当地各级将吏的农奴,他们的份地随意被夺占,他们的收获物可以随意被征收或全部没收。据正统十年(1445年)报告:辽东都司卫所官员“近年……多私役军余,将膏腴者耕种收利入己,硗薄者拨与屯军,有名无实”《明英宗实录》,卷127。。成化十三年(1477年),辽东“近城各卫,膏腴田地多被卫所官员富豪占种”《明宪宗实录》,卷161。。明中叶以后,夺占军士土地的情况更为严重。以嘉靖八年(1529年)为例,这一年就连续揭发了镇守辽东的镇守太监白怀、镇守总兵麻循、监枪少监张泰、镇守辽阳副总兵张铭,以及分守监丞卢安、参将肖滓、李监、游击将军傅瀚等一大批人,“各占种军民田土,多者二百五十余顷,少者十余顷”《明世宗实录》,卷101。。按当地标准,1顷为100百亩,占地250余顷,合25 000余亩;占地10余顷就是1000余亩。万历初年,张居正当政,清丈土地,在辽东清查出被侵占的屯地共8 390顷,屯粮是199 840余石。《明神宗实录》,卷122。以辽东历年屯田最高额永乐初年的253 000余顷做比较,到这时,被当地官员将领侵占的土地已在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