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充字冲卿,谥正宪,崇国公待问四子。
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年一岁。
宋真宗天禧五年八月初六申时,公生。
有王安石:《酬吴冲卿见别》诗:同官同齿复同科,朋友婚烟分最多。又《祭冲卿》文曰:公命在酉,长我一时。公先我茁,我后公萎。
王安石有二女,长适吴充第二子吴安持。可证,王安石与吴充为同一年出生。王安石生于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十一月十二日辰时。吴充长王安石一个时间,生于天禧五年八月初六申时。
2、乾兴元年壬戌(1022年)年二岁。
3、正月朔改元,二月真宗崩。
3、仁宗天圣元年癸亥(1023年 )年 三岁。
4、二年甲子(1024年)年四岁。
5、三年乙丑(1025年)年五岁 。
自幼英异,五岁知孝悌,听诗书语,随口成诵。
6、四年丙寅 (1026年) 年六岁 。
六岁入家塾、尊师训,大学语孟,日记数千言,族长咸爱重之。相国吕公见而奇之,曰此儿神气纯明,他日必能柱石国家弟。
7、五年丁卯 (1027年) 年七岁 。
天圣五年(1027年)吴育、京、方、同举丁卯科状元王尧臣榜进士。吴育试礼部第一、中甲科。而京、方皆及弟,由是吴氏兄弟名闻天下。
8、六年戊辰 (1028年)年 八岁。
9、七年已巳(1029年) 年 九岁。
仁宗天圣七年,复置六科,第一科即为贤方正能极言直谏科。
10、八年庚年 (1030年) 年十岁。
11、九年辛末 (1031年)年 十一岁。
12、明道元年壬申 (1032年) 年十二岁。
十二岁遍通经义。
13、二辛癸酉(1033年)年十三岁。
吴育在明道二年(1033年)中贤方正能极言直谏科。
14、景祐元年甲戌(1034年)年 十四岁 。
15、二年乙亥 (1035年) 年十五岁 。
十五岁成文章。景祐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吴育又举科目。举贤良施科策试,才识并茂体用科。取入三等,擢为著作郎,直集贤院,通判苏州。
16、三年丙子(1036年) 年十六岁 。
初以父荫补太庙斋郎。按照宋朝的恩荫制度,中级以上(五、六品以上)大臣的子弟和后人都享有补官的特权。
17、四年丁丑(1037年)十一月改元。年十七岁 。
试武城庙第一。
18、宝元元年戊寅(1038年)是年十一月改元 ,年十八岁 。
举景祐五年(1038年)状元吕溱榜进士,历豪州钟离县尉(安徽凤阳东北)。与司马光、邵必、范镇为同年进士。主考官吴育、欧阳修在殿廷唱名。
司马光作:武成斋奉酬吴冲卿寺丞太学宿直见寄二首。
19、二年已卯 (1039年) 年十九岁 。
大名府谷熟县主薄。(今河南省商丘市东南)
20、康定元年庚辰(1040年)二月改康定元年,年 二十岁 。
入国子监直讲,秩登州蓬莱县令,兼吴王宫教。
康定元年欧阳修在滑州作《吴充秀才书》。后六月欧阳修武成军节度判官被召回京,复任馆阁校勘,编修崇文总目,后知谏院。
欧阳修是春,赴滑州,时范文正公起为陕西经略招讨安抚使,辟公掌书记,辞不就。六月辛亥,召还,复充馆阁校勘,仍修《崇文总目》。十月,转太子中允。是岁,子发生。
21、庆历元年辛已(1041年)十一月改元,年二十一岁 。
庆历元年(1041年)吴育升起居舍人,进封翰林学士,累迁礼部郎中。
22、庆历二年壬午 (1042年) 年二十二岁。
23、庆历三年癸未(1043年) 年二十三岁。
庆历三年九月(1043年)吴育出知开封,为政简明严历。吴育知开封府,吴充以嫌解宫职。后作六箴上奏,又献所为文,授集贤校理,知太常礼院。
24、庆历四年甲申(1044年)年二十四岁。正肃迎亲在长安,公求河中府。司马光作诗:送校理冲卿判河中府。
25、庆历五年乙丑(1045) 年二十五岁。
吴育升谏议大枢密副使,遂拜参知政事。
司马光任大理评事,国子监直讲。
司马光作:和冲卿崇文宿营直睹壁上题名见寄并寄邵不疑。司马光、邵必、吴充同为进士同年,同自太学官入校集贤书,又同值一室。
26、庆历六年丙戌(1046)年二十六岁。吴育本由制策進,上數稱其賢,以為得人。故唐詢力排詆,意在吴育,不在制科也。吴育弟娶李遵勗妹,有六子而寡(按家范言吴育弟为吴方)。唐詢又奏吴育弟婦久寡不使改嫁,欲用此附李氏自進。大抵希昌朝意,且報怨爾,上訖不聽也。吴育后因得罪宰相贾昌期。吴育被罢相,以给事中知许州,迎吴待问养官舍。吴育升礼部侍郎,知永兴军。吴待问庆历六年卒于永兴军,年七十三。
27、庆历七年丁亥(1047) 年二十七岁。
28、庆历八年戊子(1048年),年二十八岁。
父来服除,复判礼院,权判尚书,吏部南曹。自大理寺丞再迁为太常博士。
29、皇祐元年已丑(1049年),年二十九岁。
30、皇祐二年庚寅(1050年),年三十岁。仁宗庆历元年开始允许文武官员,依旧式建立家庙。皇祐二年又规定正一品平章事、枢密使、参知政事等大臣建立家庙,其余官员祭于寝室。
31、皇祐三年辛卯(1051年),年三十一岁。
司马光在当时任宰相的庞籍推荐担任了馆阁校勘并同知太常寺礼院。与吴充同在太常寺礼院。
32、皇祐四年壬辰(1052年),年三十二岁。
33、皇祐五年癸巳(1053年),年三十三岁。
34、至和元年甲午(1054年),年三十四岁。
欧阳修七月甲戌,权判流内铨。南曹选用了胡宗尧。他是翰林学士胡宿之子,由于犯有小的过失,不能改任京官。主管官吏选拔的南曹欧阳修替他求情,一些仇家诬陷欧阳修,认为他袒护胡宿。戊子,诏令欧阳修离开京师到同州任职。吴充公上疏辨直说“欧阳修由于忠诚正直,得以提拔为侍从,不应当相信谗言而驱出京师。如果认为这是偏袒欧阳修的话,臣下愿意与欧阳修一起被贬”。这样欧阳修又留于京师。吴充自大理寺丞再迁为太常博士改知太常礼院。此处吴充与欧阳修同在吏部南曹为官。
欧阳修皇祐元年(1049年)回朝,先后位翰林学士,史馆修撰等职,至和元年(1054)八月,遭贬被吴充求及挽留,至和元年九月,今上迁外放多年的欧阳修为翰林学士,兼史馆修纂,修新唐书。
吴充改知太常礼院,张贵妃死,办理丧事的规模超过了既定的等级,判寺王洙让属吏用印纸来发布文书,不让其同僚知道。吴充下移文于开封府惩治王洙属吏之罪,违背了执政者的意图,出知高邮军。
十一月,辛酉,以同知太常礼院吴充知高邮军,太常寺太祝鞠真卿知淮阳军。礼院故事,常须为印状,列署众衔;或非时中旨访问,不暇遍白礼官,则白判寺一人书填印状,通进施行。及追赠温成皇后日,有中旨访问礼典,判寺王洙兼判少府监,廨舍最近,故吏多以事白洙。洙常希望上旨,以意裁定,填印状进内。事既施行,而论者皆责礼官,礼官无以自明,乃召礼直官戒曰:“自今凡朝廷访问礼典,无得辄以印状申发,仍责取知委。”后数日,有诏问温成皇后应如它庙用乐舞否,礼直官李亶以事白洙,洙即填印状奏云:“当用乐舞。”事下礼院,充、真卿怒,即牒送亶于开封府,使案其罪。洙抱案卷以示知府事蔡襄曰:“印状行之久矣,礼直官何罪!”襄患之,乃复牒送亶于礼院,礼院吏相率逃去。殿中侍御史赵抃奏蔡襄不案治礼直官罪,畏懦观望,执政以为充教抃上言。又,礼直官日在温成葬所,诉于内臣云:“欲送开封府案罪者,充与真卿也。”明日,诏礼直官赎铜八斤,充、真卿俱补外。抃及谏官范镇等皆言充等无罪,不当降黜,不报。
乙丑,太常丞、同修起居注冯京,落同修起居注。时台谏官言吴充、鞫真卿不当补外,京最后上疏,言愈切。宰相刘沆怒,请出京知濠州,帝曰:“京何罪!”然犹落修注。台谏又争言京不当夺职,不报。
至和元年(1054)十一月三日,辛酉。以同知太常礼院吴充知高邮军。
刘敞作:《送冲卿守高邮》
鸡婺守樊笼,鸿鹄游四溟。羡君一麾去,不负人间名。孤帆西北风,海日东南明。回首笑富贵,浮云亦何轻。我忆童子时,彩衣戏五亭。离怀重自感,堕泪沾长缨。
司马光任群牧司判官。
35、至和二年乙末(1055年),年三十五岁。
丙戌,诏宗正寺:“故事,属籍十年一修。今虽及八年,而宗支蕃衍,其增修之!”
知制诰刘敞言:“臣昨闻吴充出外,冯京落职,将谓其人所行实有过当,所言实有不可,是以触忤圣意。及延和殿奏事,面奉宣诏,充乃是尽职,京意亦无它,中书恶其太直,不与含容,臣窃惊骇。前古以来,惟有人主不能容受直言,或致窜谪臣下。今陛下宽大如此,不知中书何故须要排逐言者!”又言:“臣前论吴充、冯京谪官,面蒙宣谕本末,臣即言:若如此,则是大臣蔽君之明,专君之权,而擅作威福也。必恐感动阴阳,有地震、日食、风雾之异。今臣窃闻镇戎军地震一夕三发,去臣所言五日之内耳。又,京师雪后昏雾累日,复多风埃,太阳黄浊,此皆变异之可戒惧者。陛下宜深究天地之意,收揽威权,无使聪明蔽塞,法令不行,则足以消伏灾异。
至和二年知制诰刘敞启奏,仁宗看刘敞奏,感悟。
吴充被诏还,至和二年六月甲午(七日)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吴充为群牧判官。赐五品服开封府推官。
此年王安石为殿中丞群牧判官。三月特受集贤校理,不受,改太常博士群牧判官。包拯为群牧使。吴充与王安石、司马光同为一班共事。
36、嘉佑元年丙申(1056年),年三十六岁。
是年九月庚寅,大赦改元。
嘉佑元年,欧阳修时任翰林学士,兼史馆修纂,主修新唐书。吴充出示有鸦树图纹的符石砚屏,希望与欧阳氏珍藏者相观摩。时在《唐书》局,欧阳修、王安石、梅尧臣等作石屏诗,描写吴充的才华。欧阳修作《吴学士石屏歌》。
王安石为群牧判官。作《冲卿席上得昨字》。王安石至和元年九月至嘉佑二年五月离京知常州,一直在京任群牧判官太常博士,实和吴充是同僚。又作《寄吴冲卿二首》:
平生身事略相同,三岁连墙左厩中。
更得谬恩分省舍,又将衰鬓作邻翁。
联翩久傍官槐绿,契阔今看楚蓼红。
不欲与君为远别,沙台吹帽约秋风。
此时吴充为太常仆寺,群牧判官与王安石同僚,故有左厩之语。
寄吴冲卿:
塞垣花气欲飞浮,眼底纷纷绿渐抽。
悠远山川嗟我老,急难兄弟想君愁。
旧知白日诸曹满,试问红灯几客留。
时节只应无意思,亦如何路判春休。
推官奏置察厢使臣以革将军暴横之弊,吴充徒三司户判官,迁尚书祠部员外郎,知陕州。
欧阳修在家的西斋举办为吴充上任陕州刺史前的离别宴会。作《西斋小饮赠别陕州吴冲卿学士》。
37、嘉佑二年丁酉(1057年),年三十七岁。
王安石以太常博士知常州,写下《酬吴冲卿见别》诗,把吴安持与王安石长女,婚事确定。
38、嘉佑三年戊戌(1058年),年三十八岁。
嘉佑三年,四月十五日,吴育卒,终年55岁。,嘉佑三年,欧阳修作《祭吴尚书文》(吴育)。
欧阳发(1040-1089)字伯和。欧阳修长子,估在嘉佑三、四年与吴充长女成婚。
吴充历知陕州(治今河南陕县),徒京西路转运使,(今河南洛阳的西、黄河以南地区),淮南(今湖黄陂,安徽阜阳,江苏铜山,宿迁以东及长江以北地区)。
河东(今山西长城以南,闻喜县以北全境及陕西葭县以北地区)转运使。
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39、嘉佑四年已亥(1059年),年三十九岁。
司马光度支员外郎,在三司任职。与王安石第二次同班共事。
嘉佑四年十一月丁未,欧阳修为吴育撰墓志铭。
40、嘉佑五年,庚子(1060年),年四十岁。
王安石入三司度支判官、直集贤院,为吴育书碑《宋亲知政事正肃吴公传》称吴育中“举贤良方正”科。
十一月王安石与司马光同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坚辞不受。二十五天后司马光同知谏院。
41、嘉佑六年,辛丑(1061年),年四十一岁。
42、嘉佑七年,壬寅(1062年),年四十二岁。
王安石知制诰。
43、嘉佑八年,癸卯(1063年),年四十三岁。
三月,帝崩,四月皇子即皇帝位。英宗即位后,恩迁兵部,涉淮南路。时嘉祐八年冬十一月十日为京西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兼制置本路营田劝农使朝奉郎尚书兵部员外郎充集贤校理轻车都尉赐绯鱼袋借紫。
44、治平元年甲辰(1064年),年四十四岁。
是年正月丁酉朔,改元。
45、治平二年乙巳(1065年),年四十五岁。
以河东转运使。迁江南工部郎中,
46、治平三年丙午(1066年),年四十六岁。
又涉河南路赐三品服,道由京师前此。半年后,英宗治平三年夏四月,转三司盐铁副使。
47、治平四年丁未(1067年),年四十七岁。
正月庚戌朔丁巳,帝崩於福宁殿,寿三十六庙号英宗。神宗即位,恩迁刑部。二月,欧阳修乞根究蒋之奇弹疏劄子。三月欧阳修知毫州。
治平四年夏,秋之际,郭熙为盐铁副使吴充作画壁。
48、熙宁元年戊申(1068年),年四十八岁。
正月甲戌朔改元。
为知制诰,参与修撰《英宗实录》。《晁氏读书志》云,熙宁元年正月,诏曾公亮提举,吕公著,韩维修撰,孙觉,曾巩检讨,三月又以钱藻检讨,四月又以王安石,吴充为修撰,二年七月书成上之。
熙宁元年四月左右。
公奏君卿蒙恩太丞上为降一等,而权知监院。判国子监兼判太府事。同知谏院,并参与修撰《英宗实录》,转对封章,提举,集禧观事。七月二十二日与腾甫一起安抚河北灾区。还朝中书进拟公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诏以他官代之。熙宁元年四月至七月间,郭熙在谏院为吴充作《风雨水石屏》。
吴充在熙宁元年先任知制诰,后因兄长吴方字正卿也面临升迁官职(时君卿迁官当草制,吴方官至翰林院学士),吴充自愿降官,故改知谏院,并同时参与修撰《英宗实录》。熙宁元年五月吴充有《言乡役事奏》,此君卿是否是吴方字正卿还需考证,在吴育写的家范中言,父没后,弟方亦卒。与这时间不合。
熙宁元年二月,欧阳修《回谏院吴舍人(充)书》。
回谏院吴舍人(充)书:右修启,伏承光奉制恩,入司书命。得人成盛,与颂同欣。伏惟某官器禀纯明,道深渊蕴。清名峻座,独映于一时,石而学高文素推于群彦。果被上心之柬,进膺宠命之华。红药翻阶,直禁垣之清切,紫荷持 ,陪法从以维容。文章三代之风,号令警四方之听。允归鸿笔,增重本朝。顾惟衰朽之退藏,方与缙科而窃抃。岂期谦眷,特枉海函,感服之私,最言罔既。
——庐陵欧阳修。
四月王安石与吴充同时被任命为《英宗实录》修撰官,于是王安石上《乞勉修实录答子》要求回避。
王安石乞勉修实录答子:(熙宁元年修英宗实录)
前 人 臣准合门报勅:差臣与吴充同修英宗室,实录偶缘,臣与吴充正亲家,虑有共事之嫌,奈来实录院止阙吕公着一人,臣于讨论缀纠不如吴充精密,若止差吴充一人,以代公着,自足办事,伏望圣恩详酌,指挥所有勅牒,臣未敢受娶上进止。
49、熙宁二年已酉(1069年),年四十九岁。
二月庚子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离开实录院,命吕公著修实录。根据宋仁宗时出台的《服纪亲疏在官回避条制》规定,吴充子吴安持为王安石女婿,故吴充引嫌,辞职,改知审刑院,权判尚书礼部勾管都水监。七月二十五日实录成,迁右司郎权三司使。召入翰林为学士权三司事。
50、熙宁三年庚戌(1070年),年五十岁。
熙宁三年(1070年)神宗“欲用吴充参知政事”,王安石力言“吴充与臣有亲嫌”,神宗“以为无害”,但王安石坚持,乃以冯京为参知政事。其后神宗屡“欲相之”,后九月吴充拜谏议大夫枢密副使,居数年。
十二月,王安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欧阳修言青苗钱劄子。
51、熙宁四年,辛亥(1071年),年五十一岁。枢密副使。
王安石作:《上元从架至集禧观次冲卿韵》。
昭陵持橐从游人,更见熙宁第四春。
宝称中开移玉座,华灯错出映朱尘。
辇前时看新歌舞,仗外还如旧徼巡。
投老逢时追往事,却含愁思度天津。
王介甫仁宗时以工部郎中知制诰,嘉佑七年也。次年仁宗去死。作此诗已拜相。冲卿时为枢密副使。
二月,神宗与文彦博、吴充、王安石等辅臣议茶法之利弊、新法颁行、开修漳河等。三月,神宗召二府对于资政殿,文彦博以为新法操之过急“人情未安,盖更张之过也。祖宗以来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废坠不举之处耳”,“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五月,神宗与文彦博、吴充等议京东武卫军、齐鲁科考事。六月,王安石为明堂大礼使,文彦博以枢密使兼群牧制置使为礼仪使;文彦博上奏言群牧官制;欧阳修致仕,富弼致仕。
52、熙宁五年壬子(1072年),年五十二岁。枢密副使。官转给事中。欧阳修三月春作《答枢密吴给事见寄》。
闰七月二十三日欧阳修去死,吴充为欧阳修写行状,并请求谥号,次年朝延谥欧阳修为“文忠”。
53、熙宁六年癸丑(1073年),年五十三岁。
枢密副使。
54、熙宁七年,甲寅(1074年),年五十四岁。枢密副使。
55、熙宁八年,乙卯(1075年),年五十五岁。枢密使。
四月戊寅,拜尚书工部侍郎,检校太傅,枢密使(群牧制置使,工部侍郎枢密使)。诏谕中书称其尽痒国事,拜尚书工部侍郎检校太傅,枢密使,群牧制置使京城骑马。
王安石作:《和东府吴相公韵偶成》。
承华往岁幸踌躇,风月清谈接绪余。
并辔趁朝今已老,连墙得屋喜如初。
诛茅我梦江皋地,浇薤公思洛水渠。
歛退故应容拙者,先营环堵祭牢蔬。
时吴充为枢密使。
十二月,天章阁待制赵禼为安南道招讨使,嘉州防御使李宪副之,以讨交趾。
56、熙宁九年,丙辰(1076年),年五十六岁。
七月王雱卒,十月,王安石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枢密使,检校太傅,行工部侍郎吴充以前官升同平章事监修国史(史馆相)。礼部侍郎,参知政事王珪以前官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集贤相)。资政殿学士,右谏议大夫,知成都府冯京为给事中,知枢密院事。元绛已为参知政事,王韶依旧是枢密副使,从此进入后王安石时代。十一月,宰相吴充、王珪,参知政事元绛言赐功臣号本唐艰难,时以宠慰武士,大臣忌宜用此。
57、熙宁十年,丁巳(1077年),年五十七。同平章事监修国史。
交趾无故犯事鄙,出兵。吴充想对国家有所变革,请求召还司马光、吕公著、韩维、苏颂,又推荐孙觉、李常、程颢等数十人。二月吕公著知河阳,十月提举中太一宫。四月,司马光与吴丞相充公书,九月,赠颍州团练推官邵雍秘书省著作郎。宰相吴充请于上,赐谥曰康节。五月戊午诏修仁、英《两朝国史》。以宰相吴充为提举,龙图阁直学士史馆修撰宋敏求编,集贤院学士苏颂,同集贤校理王存、黄履、林希同为编修官。元丰三年四月甲午朔吴充卒后由王珪引监修国史,元丰五年六月修成。
神宗朝,诏修仁、英《两朝国史》。开局日,诏史院赐筵。时吴冲卿为首相,提举二府及修史官,就席上成诗赋。冲卿唱首云:“兰台开史局,玉斝赐君余。宾友求三事,规摹本八书。汗青裁仿此,衰白盍归欤。诏许从容会,何妨醉上车。”王禹玉云:“晓下金门路,君筵听召余。簪缨三寿客,笔削两朝书。身老虽逢此,恩深尽醉欤。传闻访余事,应走使臣车。”元厚之云:“殿帷昕对罢,省户雨阴余。诏赐尧罇酒,人探禹穴书。夔、龙方客右,班、马盖徒欤。径醉俄归弁,云西见日车。”王君贶云:“累圣千年统,编年四纪余。官归柱史笔,经约鲁鳞书。班、马才长矣,仁、英道伟欤。恩召宴东观,酾酒荷盈车。”冯当世云:“天密丛云晓,风清一雨余。三长太史笔,二典帝皇书。接武知何者,沾恩匪幸欤。吐茵平日事,何惮污公车。”曾令绰云:“御府肦醇酿,君恩赐馂余。赐筵遵故事,紬史重新书。燕饮难偕此,风流不伟欤。素餐非所职,愧附相君车。”宋次道云:“二圣垂鸿烈,天临四纪余。元台来率属,赐会龙刊书。世业叨荣甚,君恩可报欤。袞衣相照烂,归拥鹿鸣车。”王正仲云:“上圣思恩著,前言摭绪余。琼筵初赐醴,石室载紬书。徽范贻来者,成功念昔欤。欲知开局盛,门拥相君车。”黄安中云:“礼攽三事宴,史发两朝余。偶缀金闺彦,来紬石室书。法良司马否,辞措子游欤。盛事逢衰懒,重须读五车。”林子中云:“调元台极贵,须宴帝恩余。昔副名山录,今裁史官书。天心忧作者,国论属谁欤。寂寞怀铅客,容瞻相府车。”可见一时人物之盛。真迹今藏禹玉孙晓处。尝出以示明清。晓云:“史院赐燕唱和,国朝故事也。”挥塵後録
58、元丰元年,戊午(1078年),年五十八。同平章事监修国史。
吴充元丰元年二月十六日辞相不许。元丰元年六月又应殿中丞陈安民事上表乞罢相
吴充言:「御史台鞫相州狱,连臣壻文及甫,其事在中书有嫌。乞免进呈,或送枢密院。」诏免充进呈及签书,候案上,中书、枢密院同取旨。
元丰元年的1078年王安石再次出任尚书左仆射,与同平章事王珪、吴充担任宰相。
右皇朝元丰三年毕仲衍承诏编次。序曰:“《周官》所谓要会者,正今日中书所宜有,自汉至唐,莫知议此。今编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门,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尝与许将书云:“《备对》乃吴正宪公居宰路,以圣问多出意表,故令中书椽毕君为之。其时预有画旨,诸司遇取会不许濡滞。如此尚历数年就,後虽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见也。”
《中书备对》是应宰相吴充之请,于元丰元年( 1 0 78)闰正月戊子,命刑部员外郎、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向宗儒,太常丞、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编修,至元丰三年( 1 0 80年8月12日 )八月庚子。
59、元丰二年,巳未(1079年),年五十九。同平章事监修国史。
元丰二年巳末端月,写吴氏谱序。
元丰二年五月宰相吴充数为帝言新法不便。五月蔡确参知政事,先是神宗怒安南师出无功,会光禄寺周袄谢表言吴充与郭逵书,止其进兵。乃置狱劾郭逵事。闻者多为吴充惧。然吴充只是劝郭逵以经久省便,非止其进兵。后周袄亦坐所言不实获罪。吴充数同列所危,积忧畏,病加剧。吴充病不能朝,罢相七次不许。十月乙卯太皇太后去死,遗诏出罢相不许。
元丰二年(1079)五月,李清臣上奏指出:本朝官制踵袭前代陈迹,不究其实……官职不相准,差遣与官职又不相准,要求进行改革,其后元丰三年九月《以阶易官寄禄新格》出,元丰五年实行新官制,史称元丰改制。
苏轼三月改知湖州。四月到任。七月御史李定等交章弹劾所作诗文言涉讪谤,被逮。八月下御史台狱。十二月出狱,责授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 元丰二年四月到湖州,八月因乌台诗案入狱。审理一百天。(王安石营救。
《百家讲坛》北京师范大学康震教授在“评说苏东坡”中解释为其中原因之一为:
朝廷大臣吴充,章惇鼎力相救。
吴充、章惇皆为浦城人。
吴充,字冲卿(1021——1080)官至枢密使,宰相。福建浦城盘亭秀里村人,年少才俊,十八岁考中进士。“乌台诗案”时是当朝宰相。康教授没说吴充为何出手救助苏轼,据分析,促使吴充出手救助苏轼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1、维护朝纲和国策是宰相的本职。宋太祖赵匡胤有遗训:“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苏轼因言获罪,属于不杀之列。
2、亲眷门生。世人皆知,苏轼是欧阳修的得意门生。而欧阳修与吴充是儿女亲家,虽然欧阳修都已过世,但是亲人不在人情在,出面为苏轼帮忙也属人之常情。
史书记载,吴充为人中和稳健,思维极其缜密。他与同时代的苏东坡、王安石、司马光执拗偏激性格迥然不同,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情商特好。比如,他与改革派领袖王安石既是儿女亲家也是好友,与反对改革的首领司马光又是同年进士加好友,司马光曾说吴充对他有“知遇之恩。”与做过宰相的文彦博、吕公著也是儿女亲家。加之,吴充与宋神宗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吴充的态度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案情的走向。
而且,事态的发展很快就进入白热化,朝廷主管司法和纪检的官员的最新动议是不仅要杀掉苏轼,还要杀掉司马光等保守派大臣。在这关键时刻,吴充用自己独特和冷静的方式亮明了自己的观点。
康震教授说:“一天,宰相吴充问神宗:‘陛下以为曹操这个人怎么样?’神宗回答:‘不值一提。’吴充说:‘陛下以尧舜为楷模,自然鄙视曹操,但连曹操这种坏人都能忍受当面骂自己的祢衡,你为什么就不能容忍说了几句怪话的苏轼呢?’一番话说得神宗心里很不是滋味。就说:‘我没有别的意思,只不过想澄清是非,很快就会放了他的’。”
关于吴充拯救苏轼的这一说法,在光绪壬寅版的《秀里吴氏宗谱》里亦有明确记载:“昔,苏轼自熙宁来,常作诗托讽。今,上诏知谏院御史欲治之。充言于帝曰:自古人君立国常患人臣之不尽言也,今使轼不敢进正谏,而托诗章以规讽,是畏陛下之威风,而非贤者之本心也。若信奸臣之言,而欲治之死,岂不异古圣纳谏之心?其为君德之累不小也!帝感是奏,轼得轻贬。”
这两则记载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或指向,就是经过吴充的劝阻神宗皇帝改变了初衷,放弃了对苏轼的严惩。人们常说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若不是吴充这样的社稷之臣的鼎力相劝,皇帝岂有戏言!
60、元丰三年庚申(1080年),年六十岁。
元丰三年乙丑(1080年3月2日)罢相,由光禄大夫尚书工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渤海郡开国公,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罢为可特授,行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西太一宫使。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仍诏大朝会计,缀中书门下班衣大藩例支添给。
元丰三年四月甲午朔卒,赠司空兼侍中,谥正宪。上辍朝三日,幸其弟奠之。
神宗观唐六典,慨然欲更官制,元丰三年八月逐下诏肇新官制,九月详定寄禄新格,会明堂礼成,近臣迂序即用新制。
元祐三年封:礼部员外郎安诗,弟司农少卿安持,故父任观文殿大学士,吏部尚书。赠太师开府仪同三司,追封舒国公充可追封曾国公,余如故制,------彭城集。
元丰三年十一月丙申,葬开封府,开封县新里乡,大边村之源。
此后李清臣撰墓志铭,苏东坡写行略。
(吴充31代孙吴军强考证。还有不确定的地方还需进一步考证,望指正。二0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