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吴氏宗谱》的世序商榷的重点之一,就是对如胜谱的世序年代的讨论。读东汉
吴如胜首创的吴氏谱系(4)文献资料 ,多数人对《吴氏宗谱》好评的回答是肯定的,以
引用了史学家梁启超写的谱序原文一段话为证:“吴乃经历数千年,至今为名宗,大江以南,
血统之纯,世泽之远,未有能与吴氏抗颜行者。”(5);但有不少人持怀疑态度,(6)也
会引用梁启超的原文另一段话为疑:“延陵吴氏之谱,据于志宁序,谓创修者,实为东汉灈
阳侯如胜。其信否虽不敢知”(7),又说“吾中国官犊上文字,多不足措信。”(8)泰
伯至如胜的历史源远流长达1265年,实难以信知而后传。读一份资料说(9),“有苏州
博物馆藏本元代吴毅重修、清光绪二年吴鼎科重刻本姑苏《吴氏宗谱》”,(据说此谱与无
锡15次修《吴氏大统宗谱》类同,它是来自吴应诚第4次主修的《吴氏宗谱》),但这文
物(记载的清光绪二年即公元1876年)的年代太近,证据不足,也不是如胜谱原件(谱名
叫什么?称它是洛阳《吴氏宗谱》,在《中华吴氏大统宗谱》编写规范中称它是《吴氏统谱》”
等);另一份资料说(10),有吴如胜“以家藏世系进奏”,呈献桓帝御览的“此世系原
件”(北京中国家谱目录第133页,编号2692,《延陵吴氏通谱》写本,其中所载“吴王
寿梦第四子季札公世系图”),已流入美国藏于美国犹他家谱学会家谱图书(Genealogical
Society of Utah),在北京和上海都有它的分支机构,我们可以去阅读取证,有可能发现如
胜谱吗?
2、我阅读过《中华吴氏大统宗谱》首卷.序,也看过吴氏宗长转发的无锡《吴氏大统
宗谱》的几份世糸图谱,都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或未经考证、未经核校的内容,可以在再
版或续修时再订正。即使是订正了的,也仍有需要不断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都充许继续订正
的。我从网上看过全部争论的文稿,使读者看到“奇闻共赏”,已经争论这么多年了,它还
会起到什么作用或反作用呢?建议主编先生把其中部份文稿从网站文档中栅节或栅除。最使
我感动的是主编者的文章:“也谈《世系》卷”(11),他希望我们都不应该忘记为世系
卷的编纂作出了卓越贡献的全部工作者!我赞同一位专家学者说“求同存异,诸说并存”的
解决办法,对如胜谱“要以慎重态度对待,切戒轻率的意见(12)。”对它的争论何时终
止?真是否造化弄人!我曾经在美国家谱网站内浏览,阅读过“吴氏”部份,注意到其中有
几个家谱(在内容上有写到四十一世吴如胜……)的藏本年代都比上述苏州馆藏的年代(公
元1876年)稍远一些之外,绝大部份都是清朝年代的家谱(包括各省市及无锡地区的各种
家谱),明朝的藏本己少见。据说我国的家谱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时期,殷墟出土的
甲骨文就有记载姓氏的骨片。因此,我有理由相信,一定会有比“如胜谱”更早的家谱,让
我们拭目以待。
3、为作为一名科学工诈者,首先必须有科学的怀疑和否定精神(假设如胜谱不存在),
也必须有实证和肯定精神(认真考证如胜谱存在),不同学派、不同观点的学术争论是正常
现象,对待新生事物的认识论,它往往在开始阶段被少数人认知,后来才逐步被多数人认同
的。就凭自己的独立思考而言,从计算的初步结果分析看来,吴如胜的“41世”和“生年”
就有疑点:(1)以泰伯为1世、估值为30年/世情况下,在公元100年时吴如胜已经是第
43世的人了,要认定他是41世的话,在154年由他“纂集之”谱时, 他可能有约90岁, 是
否仍在世。(2)如果以估值为25年/世情况下,41世的吴如胜就根本不可能在154年主修
“如胜谱”,因为此时他巳经死了约240多年了。(3)通过对世序测算及新型世糸表的各
种排位法之比照分析,我无法判断41世吴如胜在他的“生年”的位置上存在,也无法引申到
证明“如胜谱”的存在。有待进一步考证商榷。
二、“世”字引申的思考
1、从“世”字由来说起,它最早是见于金文:丗、卋金文字形。古人以三十年为一世。
“止”上加三个圆点,表三十年止,到此为止。本义:三十年,从止不从卉(13),金文为
也称钟鼎文,应用的年代为上至商代的早期,下至秦灭六国,约有一千二百多年。后来,到
东汉和帝永元12年(100年),由许慎《说文解字》说:“世,三十年为一世,从卉而曳长”,
对字形说法有所差别(14),如下图片1所示。
图片1:世”字的金文,带着三个圆点的三竖,就是古代的三十。小篆则是把三个
小圆点左右伸展,各变成一小横,也是表明三十的意思。隶书是由小篆演化来的(15)
2、“世”最初的意思是三十,用以记时间。应按“金文”说,从止结绳,止者足趾,
此即世字确解。盖父子相继为世,子之世即系于父之足趾之下,故今人犹云“踩到祖先足迹” ,
以“30年为一世”的解释。随着社会的发展(16),许慎《说文解字》所谓“三十年为一
世” ,反映了在古代帝王更替中,父子相传才能称“世”;郑玄注《周礼》所谓“父死子
立曰为世”;古礼规定,男子三十岁结婚生孩子,产生新一代;汉代王充《论衡•宣汉》:
“孔子所谓一世,三十年也”;唐代权德舆《古兴》诗:“人生大限虽百岁,就中三十称一
世。” 代,世也。——《后汉书·窦何传》注。唐朝以前写作“世”,唐人为避唐太宗李世
民之讳,将“世”写成“代”,后人一直沿用。《字汇》中说:“父子相代为一世。” 古代将三
十年称为一世,一世为一代。 又引申出“父子相继为一世”、“后代,继承人”、“一生”、
“年岁”以及“年代”等多种意义(17), 但都没有引申为估值标准的意思。总之,是后
人对金文“世”字行为所作的规则化处理,或内在意义的引申性思考。
3、写上以上的文字,对“三十年为一世”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但由此引申到家谱“世
序年代的估值标准”的问题,现代人显然已有了怀疑,认为“三十年为一世”说法的本身不
甚可靠,从在父子相隔岁数的调查中,也难以找到多数人认可的实据。因为(1)不存在事
物(姓氏系统)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和实践的
依据,也没有可靠的统一检测方法及相关定义解析和评价效果。(2)“三十年为一世” 估
值不可能世代相承,它在近现代的世系表的编码中也存在一定困难,它不可能被所有姓氏宗
人所接受。(3)我们的婚姻法和生育政策都是按照“规定”的提法,相应地把世序年代以
“三十年为一世”视为规定(或设定)进行讨论是可取的。如果多数人同意分成若干历史阶
段,就应该有多个暂行规定,如“二十五为一世”、二十八年为一世的平均估值。如果再延
申至近现代的历史阶段,家谱(如五代为一表)就应该用准确的实值为依据建立家谱世系,
这些思考都是可以商榷的。
三、结婚年龄规定对世序年代的思考
1、我国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
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规定,迟于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18)。
按此晚婚等因素的考虑,推算一代人约在25-30岁之间,大多采用25年为一代,4代百年。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台湾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民
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
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结婚年龄(19)。
在中国社会里,不同的朝代对结婚的年龄规定不同(20)。如周朝,《周礼地官司徒》曰:“令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唐贞观时:“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唐开元时:“男十五岁,女
十三岁。
2、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伊朗9岁;荷兰12岁;俄罗斯14岁(2002年前
为16岁);;法国男18岁、女16岁以上;希腊:男14岁,女12岁;菲律宾男16岁女14
岁;韩国男18岁、女16岁以上;日本男18岁、女16岁;巴西16岁;美国统一结婚法规
是18岁,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
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21)。最高结婚年龄
除沙俄民法规定年满80岁以上不得结婚外,古今中外未发现其他规定最高结婚年龄的国家
或地区。
3、我国历代人均寿命(22):夏代:18岁,秦代:20岁,东汉:22岁,唐朝:27岁,
宋朝:30岁,清代:33岁。建国后1949年:35.0岁,1957年:57.0岁,1981年:68.0岁,
1999年:70.8岁,2000年:71.8岁。以上一组数据说明,封建社会时期人的平均寿命是很
短的,当然,不是说帝王将相就更短,其实都较长的记载。随着医学之发达,生活之改善,
共和国时期人均寿命是很高的。
4、当代在社会经济机制和思潮之下,在几十年来铺天盖地、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宣传和
“只生一个好”的教育之下,中华传统生育文化几乎已经完全损毁,生育愿望在世界倒数就
不难理解了。随着经济发展进程,年轻人既面临养孩子和养老人成本的升高,又面临养自己
与体面生活成本的提高。随着低生育率、老龄化的到来和人口结构恶化下经济社会状况的变
差,年轻人的压力似乎朝着更高方向发展。生存压迫着年轻人,也就压迫着人口再生产,而
这个压迫却是由人类自身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从当代21世纪的中国来看,现行计划生育政
策规定己经带到“中华民族五千年未有之困局”(23)。
5、国家统计局2013年1月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60岁以上人口数量为19390万,占总
人口比重为14﹒3℅,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12714万,比重为9﹒4,可见中国老龄化现
象严重。生育是一个民族与国家实力增长的第一生产力。生孩子是延续人类文明,当生育愿
望不断降低的时候,人类文明就难以避免低生育率的危机,民族与国家的实力发展必将失去
后续动力。难道人类要面临发展与延续的两难选择?(24)今天以“30年为一世”的提法,
现代人会相信吗?
四、人口生育观念对世序年代的思考
1、中国历史上的人口观看来,在古代一般把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当作发展社会经济的先决
条件、还把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当作社会繁荣昌盛和国力强大的象征,而从实际情况来看,
在历代封建王朝的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一般说来是与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相同步
的。
2、例如(25):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
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
(《国语·越语》)。在齐国,官府里也有专门的“掌幼”官,负责奖励“光荣妈妈”,比如
有三个孩子的妈妈可以免交赋税;再生一个,全家的赋税都免了;倘若又生第五个的话,官
府还派一个保姆来,这老五和保姆的口粮,全由国家负担。例如(26):战国时期的主流人口思想,
可大体归结为“广土众民”;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深刻地影响到后世人们
的婚姻观和生育意愿早婚确实是古代人的习惯。社会下层的缺少劳动力的家庭,为了获得劳
动人手,就要早婚早生孩子,在古代一直盛行不衰。
3、据记载(27),唐贞观时: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唐开元时:男十五岁,女十三岁。宋天
圣时:男十五岁,女十三岁。宋嘉定时: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明洪武时:男十六岁,女十
四岁。《大清通礼》:男十六岁,女十四岁。例如(28):汉惠帝时为了增加国库收入,下令“女
子十五以上不嫁者,五算”,就是增收五倍的人头税。这其实就是在强迫人们早婚。汉朝皇
帝都是早婚的典型人物。
4、古代儒家“传宗接代”和“帝王将相”、“先哲圣贤”、“豪门望族”、“三妻四妾”的生育
观念,生子传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早育早得子,重男轻女等,这是中国古代最基本的
生育观念(29)。有医妇产科主任说,如果从纯生物学上来说,25岁左右是女性最佳生育年
龄。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就是提倡晚婚晚育的今天,又有多少个三十岁以后才成婚育
儿者?现代中国社会尤其在农村,约五十岁抱孙子比比皆是,七十岁以后四世同堂者屡见不
鲜。普遍认为人类繁衍平均大约二十五年为一代较为合理,倘若以某种理由所谓30年(或
30多年)为一世,此论不足取。
五、世序年代的经验计算的思考
1、我试图从“世序”计算入手,以专家学者曾经认同的基本数据(如泰伯1世生年、
如胜41世生年、估值25-30年/世、经验计算方法等数据)(30)为参考依据,进行计算
及数据分析,在相互制约关系中去核实,写出本文的商榷。
2、从表1测算结果可见,泰伯1世至108世的各种估评世序与主修者的世序都有较大
差异。首先必须从泰伯第1世的生年为起始点,至吴如胜第41世的生年为止,这个历史阶
段的为一个例子,去检验谱系的正确与否:细估25年/世为准,推算世序 =(泰伯生年+主
修者生年)÷主修者细估年 = (1165+100)÷25 = 50.6世 ,吴如胜约是51世(公元76
—100年/代)的人。如果我们认定谱载的41世,那么他的生年是公元前约140年,这个吴
氏第一谱(公元154年)的主修者会是吴如胜吗?如果以粗估30/世为准, 则推算世序值是
42.2世(排位在43世),,吴如胜也不是谱载的第41世。显然他的生年显然不在“100年”
的位置上。从测算结果看来,如果《糜序》把吴如胜这个吴氏重要的历史人物锁定在四十
一 世的话,就必须对吴如胜的生年(31)有待商榷。
3、从表2测算结果可知,从1—15谱主修者的设定系统中随机取样(不同世序的起始
线和世系值的关糸),测算结果的年代估值也存在着许多疑点,“在运用朝代、年代、世
序的 研究推理下”,(32)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也有商榷之处。
4、世序年代的经验计算公式及其相互制约的参数关糸中,由于它本身就存在先天的缺
陷,不管任何专家学者的如何解释,仍存在误区,有待在学术研究中商榷。
5、有学者说“平均世代间隔”是一项关于现代人口研究的指标,一定程度反映了人口
世代更替的真实情况,它不能被用于对古代人口的研究,通过谱查抽样取证,用回归方程式
计算结果,求取中国古人口的“平均世代间隔”,提供一种思路(33)。有学者运用当代计
算机编码的方法,探讨了世序与世糸表的关糸(34)。也有学者运用新科技基因工程(DNA
寻根问祖),对地区姓氏文化及家族迁徒史世系的研究(35)对“世序商榷”的各种学术性
或专利运用问题之探讨是有益的,希望吴氏的专家学者和有兴趣的读者,努力用创新的思维,
在这些领域有更多的好作品问世。
参考文献 (1)-(35)略
(本文共三部份分3次在《华夏吴氏网》发稿,致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