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台吴氏诸公考(二)
关于33世、39世祖公之考析
吴成瑜
七·1、 33世吴长陵和吴衍陵问题
《统谱》记载:吴衍陵为吴羌(即著、差、产)之子。而《史记》卷十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和《汉书》卷十三《异姓诸侯王表第一》皆明载:吴著“无子,国除。”这应是不争之事实。吴芮有四子:长子吴臣三传到吴著即无嗣,次子吴郢一传到吴重即无嗣,四子吴阳二传到吴周即无嗣,惟独三子吴浅“庆流支庶”,绵延不绝。为什么《统谱》将无子说成有子呢?只因该谱“以长房为重点、旁系略之或缺失”。该谱偏重长房不仅体现在吴著,还有吴旦(亘):吴成长子灈阳侯吴旦“无子”(《后汉书》),于是就将吴盱(吴成次子)之子吴如胜(胜)作为吴旦之子。如果认为“长子不能无后”,那就应该如实注明嗣子问题,免得给后人造成一种错觉。
“无子,国除”是不是汉文帝或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制造的消灭长沙王的借口呢?应该不是。吴著与汉文帝都是后元七年(前157)去世的,就在这一年,吴信袭侯。如果以“无子”来消灭长沙王的话,那为什么还让长沙王吴著之堂叔祖吴信袭侯呢?关键是历代长沙王忠于朝廷,“竟无过,为藩守职”(《史记》卷十九《孝景间侯者年表第七》),始终没有什么过错,作为国家的藩守,尽心尽职。文帝、景帝时期,威胁中央集权的决不是异姓王吴著,而是据有关东广大区域、拥兵自重、专制一方的同姓王,尤其是专横跋扈的吴王刘濞。因为他们才是统一的最大隐患,是中央集权的严重障碍。就是要消灭长沙王,按轻重缓急削藩,此时也不该轮到长沙,而是亟须削夺刘濞等同姓诸侯王的封土,狠狠打击这些地方割据势力。西汉王朝为了削藩,不至于采取这种愚蠢的掩耳盗铃手法:将有子说成“无子”。
毫无疑问,吴衍陵绝非吴著之子,而是吴千秋之子,这在史学界和谱学界是得到公认的。
那么,吴长陵与吴衍陵是不是同一人呢?
1.请看《汉书》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之记载:“元康四年,浅玄孙长陵上造长乐诏复家。”意即公元前62年,吴长陵到长乐宫上访,皇帝(汉宣帝)颁诏,御批复家(即袭侯)。复家的应是吴长陵,如果是另一人,《汉书》的作者班固不可能不注明。如长、衍非一人,那吴长陵上造长乐宫是为他人即吴衍陵谋得了侯爵,有这种可能性吗?正因为复家的是吴长陵,所以书中未提及他人。
至于《统谱》注明吴长陵“隐德勿耀”,这是说他不喜欢炫耀自己,是其个性问题,与不愿做官的隐士是绝不相同的。且复家关系到整个家族的名利,能够“复家”吴长陵为何不去争取呢?在吴长陵身上,“隐德勿耀”与“上造长乐”是不矛盾的。
2.请看吴如胜谱,即上面提到的“季札公世系图”,在“衍陵”右下角标注“袭王爵”(《统谱》亦如此记载)。这是不实之记载。理由有四:(1)《史记》卷十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和卷二十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第十》大事记一栏已明载:吴著“无后,国除”,第二年景帝元年(前156)“复置长沙国”,第三年(前155)景帝即封己子“发为长沙王”。(2)《汉书》卷五《景帝纪第五》也明载:“二年……立皇子……发为长沙王。”长沙王刘发直到汉武帝元朔元年(前128)才去世。在这种情况下,吴衍陵还有袭长沙王的可能吗?(3)《史记》卷十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第七》载“至孝惠时,惟独长沙全,禅五世,以无嗣绝”。(4)“季札公世系图”还记载:“时人谓之五世王侯,一门盛事”。芮、臣、回、右、著不正好是五世吗?如吴衍陵为王,那就是六世了。因此,吴衍陵袭王是不存在的。本人认为,吴衍陵不是袭王,而是袭侯。既不袭王也不袭侯,那也是不可能的,吴如胜决不会无中生有地伪造自己祖宗的光荣历史去欺骗东汉桓帝。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错讹呢?只能说是后人在传抄的过程中,不慎造成的。再看吴如胜谱,只有“衍陵袭王”,而无长陵袭侯之记载。如果吴长陵是吴衍陵的弟兄,吴衍陵之八世孙吴如胜不可能不知道吴长陵袭侯之事,因其世系是家藏世系,代代传承的,就连什么官职都没有的吴允陵都载入谱中,更何况一位袭侯高官呢?
3.《汉书》成于公元82年,成书较如胜谱还早72年,《史记》则成书于公元前91年,较如胜谱早245年,可信度应该最高。如胜谱在谱学界的历史地位也是最高的。假设长、衍是弟兄俩人,《史记》、《汉书》和如胜谱的记载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俩人都袭侯。请想一想,汉武帝免去了吴千秋一人的侯爵,而50年后汉宣帝会同意两人袭侯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4.长、衍的后代相同,各地族谱中均未注明其子吴全有兼祧问题,这就从另一面说明吴全之父吴长陵和吴衍陵是同一人。
5.吴千秋之子和吴著之子(前文已经谈到,著之子实为吴千秋之子)的几种记载:如胜谱为衍陵、允陵,《统谱》和《江阴吴氏统宗源流考》以及闽粤赣谱均为衍陵、胤陵,《汉书》和徽谱为长陵,《让德延陵吴氏宗谱》为长陵又名衍陵、允陵又名胤陵。至今,没有发现千秋之子超过两人之记载。
综上所述,长陵与衍陵是同一人,允陵与胤陵也是同一人。
七·2、 39世武、国与安国的问题
1950年版《吴氏大统谱》(即锡谱,以下简称《统谱》)载,武是汉次子,安国(一名国)是汉弟洽(即翕)之子,封新蔡侯。而《后汉书》卷四十八吴汉传一节是这样记述的:“子哀侯成嗣,为奴所杀。二十八年,分汉封为三国:成子旦为灈阳侯,以奉汉嗣;旦弟盱为筑阳侯;成弟国为新蔡侯。旦卒,无子,国除。建初八年,徙封盱为平春侯,以奉汉后。盱卒,子胜嗣。初,汉兄尉为将军,从征战死,封尉子彤为安阳侯。帝以汉功大,复封弟翕为褒亲侯。”
《统谱》与《后汉书》的相同之处是:封国为新蔡侯。不同之处是:谱说国是洽之子,而书说国是汉次子。到底谁是谁非,只要认真地去想一想,疑问是不难破解的。
1、成继承了父亲汉的基业,去世后,东汉光武帝刘秀将汉的基业分为三份:封成长子旦为(亘)为灈阳侯,封成次子盱(旴)为筑阳侯,封成弟国为新蔡侯。这里有一点应该肯定,就是汉的基业只会分封给汉的子孙,而决不会将汉的基业分封给汉的弟弟洽的子孙。洽的子孙只能继承洽的基业,其子安国要袭侯的话,只能袭褒亲侯。我想,这点大家应该认同。
2、汉有两子,这点谱、书一致,长子为成,没有异议。次子一说是武,一说是国。既然汉只有两子,而非三子,那就不难看出,武与国是同一人,新蔡侯应归汉之次子武,而不应该属于洽之子安国。
3、如要衡量《统谱》与《后汉书》的可信度,我更相信《后汉书》,因它不管再版多少次,都会与原著一致,而谱的质量远赶不上国史书,因历次修谱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变数太多,总免不了会出些差错。不管是统谱还是支房谱都有这样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既然是修统谱,就该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将新蔡侯还给汉的次子武(即国)。安国依然是洽之子,但不是新蔡侯。(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