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吳氏宗親總會
(原世界吳氏聯誼理事會)
World Wu Clan Association
708 Camba St.,Corner Lavizares Sts., San Nicolas, Manila Philippines
Telfax. (632)-3536483, Telphone: (632)-6687320
E-mail:yanlinggoph@hotmail.com
世界吳氏宗親總會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世界吳氏宗親總會, 原世界吳氏宗親聯誼理事會 簡稱世吳,英文名稱為WORLD WU CLA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會所(或辦地方),以懇親會主辦單位所在地充任。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
1. 凝聚族力,宏揚祖德,促進吳文化,以謙讓、開拓、誠信、和諧為會務重點。
2. 促進與加強世界各地吳氏團體的聯系、團結及合作。
3. 促進各國吳族的工商、文化、體育、學術交流。
4. 集中吳姓族親的力量,從事商業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會由世界各國及各地區吳姓團體組織之,凡出席在馬來西亞召開之第一屆世吳懇親會的吳姓團體,皆自動成為本會正式創會會員。
第五條 凡受各國或地區政府的法律承認,有合法地位的吳姓團體,皆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唯必須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核準。
第六條 本會會員單位分為下列等級:
1. 第一級會員單位,每屆兩年會費美金壹仟元,得派出代表三位為理事。
2. 第二級會員單位,每屆兩年會費美金柒佰元,得派出代表兩位為理事。
3. 第三級會員單位,每屆兩年會費美金肆佰元,得派出代表一位為理事。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有表決、複決權,選舉與被選權。
2. 參加本會舉辦有關活動、會議。
3. 擁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八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案。
2. 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繳納本會規定會費及特捐。
第九條 退會與除名
1.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2.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本會決議案的行為,經理監事會提出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3. 會員不論自動退會或除名,所繳交各種捐款,概不退還。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本會理監事會以如下方式產生:
1. 世界吳氏懇親大會當屆主辦單位之理事長/主席/會長,其中一位自動成為新一屆本會理事長。
2. 世界各國/地區之第一級會員單位理事長/主席/會長,其中一位自動成為新一屆常務副理事長及第二級會員單位成為副理事長,第三級會員單位為常務理事。
3. 世吳主辦單位除應有理事份額席位外,得加派三位代表為新屆理事,以協助理事長就近處理經常會務。
4. 為適應會務工作之需要,理事會得從會員單位中選出一位大公無私,德高望重之族親為監事長,及若干位副監事長,以監督會務之運作。
5. 理監事任期與本會懇親會會期兩年一屆一致。
6. 本會理事長有權委任本會理事為執行副理事長,秘書長,財務長,常務理事及其他理事長認為需要之職位,以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
7. 理事會得聘請本族德高望重,對世界或國家社會有貢獻之族親,出任榮譽職位。
8. 本會理事長卸任後自動成為名譽理事長。
9. 理事長認為必要時,得組織各種方案委員會,辦理指定事務。
10. 本會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議,每個會員單位代表,有一票表決權。
11. 本會理監事會議,應有半數理監事會員單位出席包括理監事會員單位書面委托授權代表,方可議事,出席之理監事會員單位及包括委托授權單位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財務
第十一條 本會活動基金以下列各種款項充之
1. 會員單位會費
2. 理監事及名譽職員之捐款。
3. 其他特別捐獻或入息。
4. 本會公款應儲存於殷實銀行。
5. 本會一切開支款項,銀行支票,須經正副理事長任何一人簽署,及正副財政任何一人副署方為有效。
6. 本會財政收支應於每次理監事會議召開時,提出報告。
第五章 懇親大會
第十二條 本會世吳懇親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舉辦日期及持續時間,由主辦單位確定。
第十三條 本會懇親大會申請主辦者由中國大陸會員單位為一組及海外會員單位(包括香港、台灣、澳門等地)為另一組,輪流主辦,如輪值之組未能接辦,則原主辦組可續主辦之。
第十四條 主辦單位負責辦理懇親大會的一切籌備工作,及制訂收取大會經費(包括住宿、旅游、歡迎宴及世吳之夜大型活動宴會等之費用),各代表團來回旅費及其他費用自理。
第十五條 世吳懇親大會純粹為敦宗睦族而召開,故世吳大會舉行期間,不論任何場合,均不得討論或通過有關政治,宗教或其他無關吳族事務之議案,或有影響宗親和睦團結之敏感問題。
第十六條 每屆世吳懇親大會閉幕之前,應選定下屆世吳懇親大會舉辦地點及主辦單位。
第十七條 主辦單位必須為世吳正式會員單位。
第十八條 主辦單位應自行組成秘書處,工委會,負責籌備懇親會等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會理監事會議所有決議案,如與本會章程有任何抵觸者,即為無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立即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監事會提出修改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系根據世界吳氏聯誼理事會簡章修改,並於2014年4月14日,在馬來西亞檳城召開之世吳第三屆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世界吴氏宗亲总会属会资料记录表
单位名称 |
中文 |
|
入会日期 |
英文 |
|
|
通信地址 |
|
电 话 |
|
传真 |
|
属会级别:(根据我会简章第二章第六条),请在选择□打“ˇ” |
电邮 |
|
我会选择为:□一级会籍(每届会费壹仟美元,可推派代表三人,作为本届理事)
□二级会籍(每届会费柒佰美元,可推派代表二人,作为本届理事)
□三级会籍(每届会费肆佰美元,可推派代表一人,作为本届理事) |
政府立案证书号码: |
|
注:请附上立案证书影印本 |
兹确认本页我会资料及我会级别选择正确无误。
会长/主席/理事长签署:
二○一四年 月 日 |
下列代表为本会推派世吴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