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泰伯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奖学金设立的原则
· 第三章 奖学金的管理
· 第四章 捐赠的对象与标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香港吴氏宗亲吴锦添,长期以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怀着报效族人、关心教育的拳拳之心,向华夏吴氏网表达了将捐赠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吴姓学生的意愿。经双方协商,决定用这批捐赠资金设立【泰伯奖学金】。为共同管理运作好该项奖学金,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设立的原则
第一条 充分尊重捐赠人的个人意愿,突出奖学金的公益性,捐赠资金及以此为本金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不作他用。
第二条 奖学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突出奖学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扬捐赠人关心教育的优秀品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第四条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本奖学金早日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资助范围更全面的社会公益金。
第三章 奖学金的管理
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对【泰伯奖学金】的管理,由捐赠人委托华夏吴氏网牵头管理,由华夏吴氏网与捐赠方商定成立“奖学金监管委员会”,严格管理制度,及时向捐赠人及社会通报奖学金使用情况,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第六条 管理机构:在华夏吴氏网接受委托管理后,成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金的管理:华夏吴氏网设立“专项奖学金”,双控帐户。各项支出经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捐赠人或授权代表同意再发放。
第八条 奖学金的收益:
① 根据本人的意愿,捐赠人在参加公益活动中的收益,可继续纳入该奖学金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② 在低风险的前提下,奖学金监管委员会决定本金投资方式,由此获得的所有收益,均纳入该专户。
③ 加强公益事业宣传,广泛吸纳社会人士团体资助。
第九条 使用额度:
每年用于奖助学的资金幅度,以奖学金的所有收益为主,不足部分可用奖学金本金补足,原则上不超过该年度奖学金总额的 15%。
第十条 奖励、资助的程序:
① 由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奖学金数目,提出当年的资助总金额和奖助类别;
② 每年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所在学校、区教育局核实并推荐,报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华夏吴氏网研究决定,并征求捐赠人意见后,公示受助对象及标准;
③ 由华夏吴氏网组织,邀请有关人士和新闻媒体工作者等人士出席奖学金、助学金颁发仪式,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宣传。
④ 所有受奖助学生条件符合者,次年可以重新提出申请,经审定合格后可以重获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及捐赠人通报奖学金的收入、使用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受奖助者的名单,对不符合接受奖励、资助标准的对象,一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资格,并由华夏吴氏网追究相关推荐人员责任,以确保奖学金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奖学金的持续运行:为了使该奖学金能更广泛更持久地服务于吴姓子弟,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公益事业的热情。捐赠人和华夏吴氏网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多方渠道使该奖学金不断滚动发展,实现此项公益行动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
由华夏吴氏网代理财务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专款专存。
该奖学金所有捐赠收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项受益,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资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捐赠的对象与标准
第十二条 奖助对象:
① 家庭生活困难的中小学生;
② 家庭生活困难的中学生;
③ 由于突发事件处于极度困境的学生。
第十三条 资助种类:
① 对学生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资助;
② 对某一特殊集体进行资助、奖励。
第十四条 资助方式:现金或物品及适当形式的课外激励活动等。
第十五条 奖助标准:
助学及奖学金视具体情况与捐赠者商定(暂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接受资助后刻苦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受助对象,其成绩应及时报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可获赠由吴锦添本人签名的纪念品一份,以资进一步的鼓励,扩大影响。
第十七条 本办法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泰伯奖学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