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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姐吴华英 名不虚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6         ★★★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宣判 5人(包括吴昌龙)全部无罪释放  http://news.163.com/13/0503/11/8TUPNENF00011229.html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05/03/24902720_0.shtml

 

吴昌龙被捕前照片(网络截图)

 

另外参考华夏吴氏网 吴昌龙回家 /Article/news/new/201302/14896.html

 

 

 

 

 

"福建三网友"案,三网友之一即为吴昌龙姐姐吴华英


今日福建省高法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宣判,早前被判罪的5人全部无罪释放,历时12年的积案终于尘埃落定;律师李金星表示,中国十几年前、二十年前沉积的冤案将迎来爆发期。


5月3日,福建省高法对福清纪委爆炸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全部无罪释放。据悉,本案除向当事人致歉外,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国家赔偿。福建省司法部门表示将继续开展对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侦查工作。


回溯案情:2001年6月23日,一只装有爆炸装置的手提袋被人放在福清市纪委办公楼信访接待室门口。24日上午8时许,手提袋发生爆炸,福清市纪委的吴姓司机当场被炸身亡。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分别策划主谋、提供炸药、向侦查机关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等。2004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2005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6年10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再次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陈科云、吴昌龙被判死缓。


去年1月,封口10年后,爆炸案中死者妻子王慧珠曾接受香港媒体《亚洲周刊》采访,直指爆炸案真凶为时任福清纪委书记的方玉开,丈夫因为举报其滥用职权行为才遭报复。


“吴昌龙还没有从酷刑阴影中走出来”


案件历经12年终于尘埃落定,但5个当事人的家庭生活轨迹已发生巨大变化。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奔走12年,几成职业访民,还曾被当局报复身陷另一福建的案件"三网民诽谤案"而被劳教一年。今年2月,在狱中遭到酷刑和患上多种疾病的吴昌龙,获取保候审回家。当地司法部门也表示,案件将在三个月内二审。


吴华英向德国之声表示,弟弟听闻无罪消息后是复杂的心情,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惊喜,而是回顾自己从26岁到38岁,他最好的年华在狱中屈辱度过,失去自由的12年时光,是无法用金钱及其它任何东西填充的生命缺口,受尽酷刑折磨的吴昌龙目前身心俱损:“我弟弟心情也没有很高兴,他觉得丢掉了属于他自己的12年。不单是我弟弟一个人,我们家五六个人也陪伴了12年都为这个事情担惊受怕。弟弟现在身体不好,一边耳朵聋掉了,最明显的症状是身上不停冒水,今天开庭时还带了一条毛巾。他每一天都活得很痛苦,半夜都因为内伤痛得醒过来,经过12年消耗体质很差。他在最初的100多天里,天天都是被体罚,不让他睡觉,用手铐把他吊在上面,他现在还在12年前的酷刑阴影中走不出来,他面对社会无所适从,他很难找到自己的位置。”


中国艺术家艾未未将吴华英近年为弟弟奔走上访的各种车票拍成了一幅照片,有网友表示,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好的“爱和信念的艺术品”,吴华英也向德国之声表示,她从一开始就知道弟弟是无辜的,所以她不能放弃,她亦感激多年来一起帮助呼吁此案并在社会上不断引起反响的网友:“我知道我弟弟和这个案子没有关系,如果我不去为他讨回公道,我一辈子也无法安心。我和大家共同见证了中国法律,我自己也被拘留被判刑,也用亲身感受见证了。如果没有大家的关注,像我们这样平凡的百姓家庭,有关部门要下手的时候就象踩死一只蚂蚁、折断芦苇草一样,是很容易的事情,如果没有大家的关注也不会有今天吴昌龙的自由,大家的关注也在不断的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转自 杨金柱律师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6l8.html

 

福州记: 吴昌龙案无罪宣判外围观察

     春节前几天,怪侠杨金柱律师、伍雷李金星律师,因为超期羁押十二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把五个红薯带进福建高院。春节前的最后一天,2月8日,案件“主角”吴昌龙、陈科云被变更强制措施,在家监视居住三个月。漫漫十二年,吴昌龙、陈科云终于回家过年了。

     4月28日,怪侠在博客里公布收到福建高院书记员的手机信息:5月3日上午九点吴昌龙等人爆炸案在福州中院开庭。怪侠预测是无罪宣判。由于看过伍雷的辩护词——《这是一个人神共愤的千古奇冤》,我也认为,这次终审宣判吴昌龙等无罪,应无意外。

     福州一个朋友,因贩黄案被河南一个法院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坚持申诉,一般的律师,比如像我,他认为啃不动他的案子,想找国内“一流大律师”来办,请我帮忙推荐。我说国内一流大律师很多,可是我认识人家,人家不认识我呀,“死磕派”律师倒是有过一“会”之交。2011年的拉登恐怖活动日,一批法律学者、律师、记者在石家庄,为聂树斌强奸杀人冤案召开研讨会,我也去了,得以接触到贺卫方、何兵、杨金柱、伍雷(李金星)、朱明勇、周泽、王兴、张凯、韩国权,等等。不过,那时不叫死磕派,叫北海律师团。

福州朋友问我什么叫死磕派律师,我照搬死磕派之首杨金柱的“指示”:所谓死磕派律师,其实就是依法辩护的律师,站着辩护的律师,不怕死的律师。我说杨金柱他们近期要到福州“死磕”吴昌龙案。福州朋友对死磕派律师的“特质”若有所悟,对吴昌龙案却一无所知(身为福州人,还有多少人不知道这个案件,肯定很多很多),费了一番口舌介绍吴昌龙案后,福州朋友当即兴奋起来,决定就要找这样的律师,求我牵线搭桥,趁这次机会在福州接触一下。

     于是,2日下午,成功网购到18点的动车票后,发信息告诉伍雷,我要来福州见他,谈谈朋友的案子,当然也想旁听吴昌龙案开庭,现场领略怪侠杨金柱“站着辩护”的另类风采,尽管经验告诉我,我这个普通群众能被允许旁听的几率近乎为零。

     动车两小时。为便于向伍雷讨教,我打开电脑,又一次逐字逐句地学习伍雷撰写的吴昌龙案辩护词——《这是一个人神共愤的千古奇冤》,伍雷的主要辩护观点有:吴昌龙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吴昌龙“设计”的爆炸装置不可能成功安装、运送,全案证据(炸药、雷管、电池、开关、提包等等)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辩护词末尾,是伍雷标志式的喟叹:本案,除了无辜的被害人是真的,除了2001年6月24日案发当晚的台风是真的,一切,一切,都是假的!伍雷并为法官出了一个“损招”:请法官在宣告吴昌龙无罪的判决书签上大名之前,再翻看一下当年吴昌龙、陈科云在狱中写成的遭受血腥刑讯逼供的血泪控诉材料。这个确实有点“那个”。

      入住酒店,打开微博,得知怪侠晚上8点多到了福州长乐机场,看到怪侠在机场到达处的照片:怪侠挥着手,步子迈得大,但面目照得模糊了,有点“灰头土脸”。福州朋友却说怪侠这么年轻有神啊,我说怪侠快六十了,他有点不信。微博上还看到福州公交集团公司的公告:闽江大道福州中院路段5月3日上午7点至11点30分由于交通管制,多路公交车绕行,不进该处公交站。公告还有一句温馨提示:请自行选择交通方式。我理解成,公交不让过,打的可以。

     早上七点,打的去福州中院。对司机说,闽江大道福州中院路段今天上午公交不让过,的士可以过。司机不解。我说有一个大案要宣判。与那个福州朋友一样,司机也不知道吴昌龙案,倒是略知杭州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冤案。的士过桥后,靠近福州中院路段,远远看见一字排开的警察、协警、保安,长长的警戒线把双向十个车道的闽江大道拦住。交警指挥车辆往右沿江南名都小区绕行,到得那一头也是管制,同样无法进入中院。下车后,问警戒人员如何进入福州中院,要进去办事,他说今天上午中院没有任何案子,除了一个案子开庭。无奈站在警戒线外,想起那句网络经典:世上什么距离最远?就是明明就在眼前,只有最后一步,却无法跨越,无法抵达。咫尺天涯!

      两个西装革履的小伙子,胸挂房产中介的工作牌,请求越过警戒线去开店门上班,他们的店在警戒线内二十米开外,警察说这一排店今天上午统统要停业,小伙子们一头雾水,与我一样在线外无奈地等候着。

     两个中年女士绕了一大圈找不到路,又回来找警察,说找不到路,绕不过去,上班要迟到了,烦死了。其中一位女士胆子大一点,竟抱怨说:你们这样封路,影响了我们的工作生活。一个便服男子红口白牙,张嘴就来:不会影响,怎么有影响?

     一个七十多岁的老阿伯,骑着一部老旧自行车,车后座挂着一把宝剑,大概是要去晨练,被拦住去路,只好原路返回。老阿伯边骑边气,嘴里都啷着:中央习主席早就宣布要轻车简行,不能封路扰民,下面就是不执行,真是乱来,乱来!原来,老阿伯并不知道,今天被拦路,不是有高官大员来视察,而是因为一个平头百姓的案件。老阿伯操着浓重的福州口音,应该是个老福州了,但对同为福州人的吴昌龙的案子也是一无所知。

      八点左右,沿江南名都小区外墙,折回到从福州城内过桥出来的这个方向的管制路段(我分不清东西南北),聚集的人群渐渐多起来,警察、协警、保安也比另一头多得多,“重兵压境”。在远离警戒线二、三十米的江南名都小区围栏处,看到一个老先生,疑似前辈林洪楠老律师。之前在网络上见过他照片,也知道他介入过吴昌龙案,但无任何接触,确认无误后,即与林老聊起来。问林老对今天的开庭有何预测,林老说:可能会是检察院撤诉,对法院宣判无罪没有信心(其实二审没有撤诉的可能)。旁边站着两个中年男子,后来知道是陈科云的朋友,他们都与林老熟识,对吴昌龙案表示谨慎的乐观,说看到今天“戒严”(其实是交通管制)架势很大,法院如临大敌,气氛很是紧张,吴昌龙也许“凶多吉少”。林老说,他今天也进不去法院,他是第一被告人陈科云的第一辩护人,两个“第一”都不顶用,没有人给他一个说法。

     说话间,二三十米远处的警戒线上发生一点动静,一个六十多岁的老阿伯,拿出一块写有黑字的硬纸板,要挂在胸前,来不及看清上面写有什么,就被警察收走。老阿伯并没有争抢,而是蹲下来打开背包,拿出一叠材料,说起自己的事情。我听不清他说什么,警察也不愿听他讲,却要查看他的背包,老阿伯不仅不反对,竟主动翻得底朝天。这时,一个身材瘦小的男子,三十几岁样子,大声抗议:看什么看?看什么看?就要往警戒线里闯,被警察截住,造成警戒线前一阵小小的混乱。我远远地站着,尽量不靠近警戒线,不想被人误解是去喊冤的、起哄的。

     他们吵他们的。我与林老、还有陈科云的那两个朋友继续停留在远处的围墙边。林老说,多亏吴昌龙有个了不起的姐姐,他姐姐喊冤十二年,不抛弃,不放弃,后来又有幸得到死磕派律师的援助,才使得吴昌龙在被超期羁押十二年后能够回家过年,今天的宣判结果应该是比较乐观的。吴昌龙的胞姐——吴华英,据说,十二年来,为弟弟吴昌龙的冤案,她拦车喊冤四十多次,没有超强的毅力,坚强的意志,走不到今天。伍雷称她为最牛的“中国一姐”。就在我们聊着的时候,“中国一姐”出现在我们面前,她向林老取过一个袋子,林老说那是律师袍,借给北京律师开庭用。看得出,吴华英今天心情不错,脸上挂着笑容,神情比较轻松。因此,我心中对吴昌龙案件的终审结果多了一点乐观,低开高走。

      继续与陈科云的两个朋友(一个陈姓、一个张姓)聊天。陈说,他也是福清人,他唯一的儿子陈夏影因一起绑架杀人冤案,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两个判死缓,同案三人是发小),已经冤坐大牢十七年了,儿子当年十七岁,现在人到中年,自己则人到老年。夫妻俩十几年来一直走在上访、申诉、喊冤的路上,至今无进展。陈说,儿子的案子与吴昌龙案相似,三个人被屈打成招,五六个证人也遭到非法关押,经过六次判决,终审判决是“两个基本”: 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将前两次死刑判决,改为两个死缓,一个无期徒刑。

     陈说的案情大致是:被害人是同村13岁的一个小孩,失踪第二天,他家里看到一张勒索7万元的字条,要求小孩父母在立交桥下交钱,但是,劫匪后来并没有出现,二十多天后在一个小学附近发现了小孩的尸体。两天后,陈夏影等三个发小被警方抓走。陈说,这个小孩被绑架失踪的时候,陈夏影三个小伙伴当时都在深圳,有五六个证人可以证明,专案组也到深圳找出租屋的房东取证,证明三人没有作案时间;被害人家中提取的勒索付款的字条,经鉴定不是三人的笔迹,字条上也没有三人的指纹,等等,还有其他无罪证据。但是,公安局在抓获陈夏影三个人的第二天就张贴海报,宣布成功破案。

     十几年来,陈家一直在申诉,他在最新的一份申诉材料中承诺:只要像对待吴昌龙案一样,将已坐牢十七年的孩子先放出来,让他早点回家,过上正常的生活,他们夫妻俩保证暂不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陈将这个办法称为“绥靖策略”。他明显对此充满期盼,希望爱子早日回到自己的怀抱,就像幸运的吴昌龙一样,他对吴昌龙的羡慕之情溢于言表。

      与别人坚持喊冤不同,陈科云的另一个张姓朋友则选择放下。张说,他因与两人打架,结果他受了轻伤,对方两人也说受伤,他后来发现对方是用他人的骨折X光影片偷梁换柱,根本没有受伤,他认为其中有人弄权腐败,帮对方造假陷害他,他不服,告了一段时间,后来他选择放弃,目的是为了恢复正常有序的生活,保住体面稳定的工作。他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明智的、合算的。他说:不正常的体制是一堵墙,个人就是一枚鸡蛋,鸡蛋丢在墙上,结果如何一清二楚。既然无法把墙推倒,鸡蛋还是离开吧。想想吴昌龙,自己应该放下。

      那个被警察收走喊冤牌的老阿伯又在说起他的“冤屈”。他说:1991年,他与邻居发生冲突,邻居通过医生开出构成重伤的诊断证明,派出所据此拘留他37天,但没有送到看守所,而是关在派出所的黑屋子里,睡在地板上,几天不给吃喝,还受到严刑拷打。家属在外告状,引起上级关注,37天后,他被放了出来。二十四年来,他一直在告状,今年已经65岁了。他拿出1991年福建日报对他的申诉材料原文照登的报纸复印件,报纸还加发一篇“编后语”,点名批评公安机关未认真对待他的信访,违反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的要求。这份1991年的福建日报,令人肃然起敬,成了老阿伯的“尚方宝剑”。老阿伯说,公安机关给过他3万元补偿,他还是不服,他不要这个钱。只要把陷害他的警察也关37天,让他饿饭,睡在地上,四边黑暗,接受严刑拷打,他可以给他3万元。老阿伯声音高亢,脸色通红。我说:相比吴昌龙12年的大冤,你37天真是小冤,24年过去了,你已六十多岁了,为此事付出太多的时间、精力,牺牲了应有的生活质量,最好尽快“放下”,要想开点,好好度过晚年生活。前面那位张先生现身说法,劝慰老阿伯:何况你得到过3万元补偿,也算是他们给你认错的意思,当年冤枉你的一个办案人员都已经病死了,就算是报应吧,就像我一样,早就选择放弃,重新开始新生活,人生如蝼蚁,生命太卑微,好好珍重吧。老阿伯似乎有点想通了,对我们笑笑的,我原来害怕自己好心不得好报,怕他骂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说客”,是没有廉耻、没有原则的“五毛”。

      时间已经十点半了,管制依然在进行中。期间,先前那个想冲进警戒线的瘦瘦的男子被一个大汉控制住,带进一辆挂着蓝牌的广本CRV私家车,人群中有人喊“绑架!绑架!”我远远地站着,不相信是绑架,果断选择离开,走到实行管制的另一头。就在我快到的时候,看见警察在收起警戒线,原来,警戒解除了。

      赶紧打开微博,半小时前伍雷就发了微博: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并在中院门口合影。我跨过闽江大道到中院门口,想找到怪侠、伍雷,遍寻不见,就打电话给伍雷,电话被按掉。可以理解,现在应该是他们最兴奋、最忙碌的时候,于是发信息给伍雷,问是否方便见面,我要谈谈朋友那个案子。这时看到伍雷一条微博:大家猜猜我们现在在哪?在林老前辈处。他是说老前辈林洪楠律师。一会儿,伍雷打来电话,说在福州市司法局,让我过去。打的赶到司法局,并无人影。问伍雷在何处,他说在某某酒店吃饭,让我过去一起吃中饭,边吃边聊。我心想:他们应该是与吴昌龙亲属们在一起,大喝庆功酒,我毫无功劳,跟他们一点都不熟,不好意思蹭饭。我告诉伍雷,我只是想跟你见个面,你们先慢慢吃着,我在酒店外面等着。到了酒店,伍雷出来迎接,我问有何人,他说包括我只有四个人。进去一看,果真四人,怪侠坐着,伍雷有点迫不及待地介绍起来,这个是“杨金柱律师”,这位是你老杨的“粉丝”。

      我打断伍雷的介绍,首先说起在石家庄与怪侠的交往,怪侠说有印象。然后,我向怪侠“汇报”: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学习“公民杨金柱新浪博客”,所以基本掌握怪侠的“轨迹”,做到及时领会“最新指示”,怪侠似乎点头表示了“满意”。我说怪侠来福建,今天我买单,怪侠说这里不是厦门,又是小单,到厦门由你请大的。伍雷起哄,让老大请客,我们都是帮他打工的。老杨说:我是来打酱油的。我说:你们经常敲诈老杨请客,还勒索了他十几个“苹果”,这个我是知道的。伍雷嘿嘿的笑了。

      怪侠点完菜,我问起他为律坛大哥王才亮提包的事。怪侠说,王才亮律师比他年长两岁,五十八了,为他提包是应该的。伍雷说,你知道怪侠是什么意思吗?他是用行动告诉我们,只有他这样的大律师才有资格为王才亮大律师提包,你们要跟我提包,还要好好修炼。大律师才有资格为大律师提包,这个说法显然不符合逻辑,纯属无厘头。

      我们说说笑笑,刻意避谈案子。律师开完庭后吃饭一般不愿意再谈案子,就是吃饭,放松。而同桌的一个80后小伙子(伍雷的一个朋友,吃饭四人,老杨50后,本人60后,伍雷70后),他好像有点按捺不住,还是问起吴昌龙的案子,我才得知上午开庭时间较短,基本没有法庭辩论,公诉人简单出示一份鉴定书,没有新的公诉意见,伍雷也没有当庭宣读《人神共愤的千古奇冤》,只有一个律师简单发表了辩护意见,怪侠更是一言未发,难怪他说了两遍“自己是来打酱油的”。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这时,伍雷翻看手机,看到腾讯网已转载福建法院网的文章,报道了吴昌龙案五被告人无罪释放的消息。

     吃到一半的时候,吴华英、吴昌龙姐弟俩进来了。第一次看到吴昌龙真人、活体(微博上见过照片),他个子一米七五左右,面庞清瘦,头发浓密,有点羞怯,不善言辞,默默坐在另一张桌子边。我起身走过去,跟他握手,微笑致意,没有说话。我想,此时,无论再用什么语言,都无法真正安慰眼前这个蒙受十二年牢狱之灾而大难不死的苦主,真正能够给他带来安慰的,恐怕只有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宣告他无罪的终审判决书。

     吴华英就明显很健谈,毕竟是“中国一姐”(伍雷语),尽管她说得并不太多。我说,你真真不容易,你太坚强了。我知道她甚至因此坐过一年牢。她说:我原来年年拦车喊冤,遇到死磕派律师后,我改变了方法,不再拦路喊冤,还是要回到法庭,相信法律。伍雷说:我们都要感谢福建高院!是他们守住了公正的大门,才没有草草把吴昌龙杀掉,就像河北高院匆匆杀掉聂树斌一样。吴华英深以为然,认同福建高院有相当的正能量。

     饭毕,吴华英抢着买单。走出酒店的时候,怪侠告诉我,他的龙仔杨明浩(小名“法犬”,我总把他与写曾国藩、左宗棠三部曲的湖南作家唐浩明的名字混淆起来)一岁三个月了,长得相当好!他买了一辆“路虎”,明年要自驾游到处玩玩,来厦门要我陪他,为他带路。按伍雷的说法,我不是大律师,没有资格为怪侠提包,却被怪侠任命为“地陪导游”,我表示承蒙不弃,机会难得,一定不辱使命。

     酒店门口,伍雷扶着怪侠的肩膀,说我们能够为别人讨回公道,比自己赚到钱都快乐,当然,赚钱也很快乐,佛教所说的无量心是很有道理的。我不了解佛教,但明显感到死磕派律师之二伍雷今天很快乐,也很疲惫。临了,伍雷没有忘记让我把福州朋友案子的材料发给他,要看过再说。

      跟怪侠、伍雷一一握别。

      离开酒店的路上,上午两个情景一直在脑海里出现:

      情景一:福州中院管制路段之间就是江南名都小区,小区门口有一块物业告示牌:私家豪宅,不得擅入。一位六十开外的老先生,牵着宠物狗,从小区里出来遛弯。他好奇地来到聚集的人群中间,疑惑今天为什么要管制交通,这么多人在这里干什么。当得知福清人吴昌龙冤坐十二年大牢今天要无罪释放后,他的表情明显变得有点恐惧了,他也许感觉到:如果随便一个人遛狗走在大街上,被怀疑杀人、投毒、爆炸、抢劫了,你不承认,就打你,逼你,最后凭打出来的“证据”判你死刑,这多可怕。

      情景二:管制路段放置一个告示牌,告示牌写着:根据《警察法》第十五条,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期间,为预防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事件,决定对该路段实现交通管制。人民法院在法庭里面依法开庭审案,外面却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事件,两者之间的逻辑联系不太好理解,但上午的事实表明,如不实行管制,福州中院门口喊冤的人一定会不在少数,发生秩序混乱的可能性不是没有。

     然而,交通管制,管制交通,保证了福州中院门口暂时的风平浪静,而高档住宅区——江南名都边上还是有点乱,至少,遛狗的老先生不好走路。

     看来,管制,可以稳定一时一地,全面长久的稳定,还是要靠法院,靠法律。这不是我的观点,邓小平早就指出:还是法制更可靠些。多么英明!

     最后,有必要重复一遍吴华英的心得体会:不要在外面喊冤,还是要回到法庭,前提是:遇到能守住正义大门的体制内正能量,遇到敢辩、真辩、善辩的死磕律师。

      吴华英,“中国一姐”,名不虚传。

许丹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e11fe1010186js.html

“吴昌龙案”大事要览

 许  丹

 

    【按】记住今天,苦难的吴昌龙一会儿将走12年的牢笼!感谢一直为此案奔走的林洪楠、杨智敏、杨金柱、李金星、张培鸿、斯伟江律师!感谢你们!

 

   2001年

 

    1、2001年6月24日清晨, 7点30分左右吴章雄BP机响起,吴告诉妻子王惠珠,是单位领导叫他。

 

    2、6月24日早上6点到8点,福清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前地上有一包裹。至少还有6个人先后见过,包括纪委干部和清洁工。

 

    3、8点43分,吴章雄蹲下打开邮包的时候,爆炸装置被触发了。吴当场倒在血泊中,爆炸造成他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4、6月24日后,专案组成立,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专案组长。大案中队长吴承奋任主审。

 

    5、2001年7月27 日晚上,这个26岁吴昌龙开车去女朋友家的路上,被警察秘密抓捕。

 

    6、7月27日至9月18吴昌龙失去自由,被秘密关押,秘密审讯。

 

    7、9月13日,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妻子谢清已经先后被警察带走。

 

    8、9月18日,警方获得了第一份由吴昌龙签字画押的有罪笔录。

 

    9、9月21日晚上,杜捷生从福州家中的麻将桌上被警察带走,连夜带往福清关押。

 

    10、10月5日,吴昌龙写下遗书,之后三次自杀未遂。

 

    11、10月22日,在桂山石仔场工棚床上看电视的谈敏华被警察带走。

 

    12、2001年11月14日,马义良律师。第一次会见吴昌龙:“已经是冬天,他还穿着短袖,整个人脸色发青。我按照程序跟他交代相关事项,要他实事求是讲真话。他一开口,声音就很哽咽,话都说不出来。专案组的吴承奋和另一个警察一左一右站在两边。吴昌龙给我出示他的伤痕,清晰可见,吴承奋就马上过来制止,不让他再说话。” 吴承奋强行关掉了马义良的录音笔。

 

    13、11月底陈晖再去会见,被拒绝了,马义良再去,同样不让会见。

 

    14、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向上呈送了一份专案组主审、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吴承奋的二等功请功报告。

 

    15、12月25日,《海峡都市报》报道,宣布了“6·24”爆炸案告破。警方拿到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和谈敏华四个人的有罪供述,串起来的案情是报复泄恨。

 

    16、2001年12月底,吴承奋的请功报告被退了回来。

 

   2002年

 

    17、2002年1月7日, 福清市公安送市检。

 

    18、2002年初案件两次退卷,列出了案子里的五大疑点,要求福清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9、林洪楠跟杨智敏2002年初在会见陈科云的时候,带上了相机,在会见室没有警察的时候,拍下了陈科云身上仍然是紫红色的伤痕。他们把证据递交给了检察院、法院等相关机构,要求给陈科云做伤情鉴定,证明刑讯逼供真实存在,可是没有任何回应。

 

    20、2002年7月22日,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到福州市中院

 

    21、2002年7月25日,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五人同案,涉嫌的罪名有三类,陈和吴是爆炸罪、杜和谈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谢清是伪证罪。

 

    22、2002年11月28日一审第一次开庭。

 

   2004年

 

    23、2004年11月28、29日,福州市中院一审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开庭时隔两年。

 

    24、2004年12月1日。一审判决,5名被告都是罪名成立,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缓,杜捷生和谈敏华是有期徒刑10年,谢清是3年。所有的被告全部当庭喊冤、上诉。

 

    25、2004年12月1日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6、福州市中院法官于2004年12月10日晚上10点到监狱,对同案的电雷管持有者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判决,并给了路费,让王赶快离开。

 

   2005年

 

    27、2005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福建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裁定书的原文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006年

 

    28、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没有任何新证据,公诉书的措辞连一个字也没有变。这次审得比较快,4个月后的10月10日再次下判,5 名被告的罪名不变,只是量刑稍有变化,杜捷生减为7年,谈敏华6年,谢清2年。但陈科云和吴昌龙还是死缓。

 

   2010年

 

    29、2010年7月31日被害人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向福清市政府递交揭发材料。披露:“6.24爆炸案”发生前,吴章雄接到的BP机传呼,是吴章雄单位领导林惠全的电话号码。同时王惠珠还披露,案发后,林惠全从公安局拿回了吴章雄的BP机,扣着不还给家属。并要求王惠珠不要说出此事,承诺照顾家属,为其安排工作。

 

   2011年

 

    30、2011年4月26日,一审4年之后,二审才开庭,至今无下文。

 

    31、2011年7月22日,王惠珠又再次向市政府递交控告信,要求追究林惠全的法律责任,同时索赔经济损失1722046元,并为子女安排工作。

 

    2012年

 

    32、2012年10月30日,吴华英在机场见到了刚刚开完庭的斯伟江律师。

 

    33、2012年11月26日,斯伟江和张培鸿两位律师一同来到福建,斯伟江援助“念斌案”,张培鸿援助“吴昌龙案”。

 

    34、2012年底,张培鸿公开致信王岐山。

 

   2013年

 

    35、2013年1月23日,杨金柱、李金星律师赴福建高院,要求代理吴昌龙案。

 

    36、2013年1月24日,杨金柱发出致福建高院马新岚的公开信。

 

    37、2013年1月25日,杨金柱、李金星用8元钱,买了5块红薯,走进了高院,并砸开了会见吴昌龙的大门。

 

    38、2013年2月6日,杨金柱短信致电法律界一些人士,筹备研讨“吴昌龙案”。

 

    39、2013年2月8日上午8点10分,@张培鸿 微博发出消息,吴昌龙被释放!

 

   

2013年2月8日于京城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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