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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吴文化的“活化石”
作者:古月娜拉    文章来源:苏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8           ★★★

  走在古村落中,就像走在苏州的历史中。

走在古村落中,就像走在苏州的历史中。

  锦溪古镇的水上生活。

锦溪古镇的水上生活。

  古村落一景。

古村落一景。

□撰文:苏报记者 新 月 摄影:苏报记者 徐志强

古城、古镇、古村落,组成了苏州历史文化遗存,形态完备,文物数量多,价值高,内涵丰富。三位一体完整的古村落被称为吴文化的“活化石”,近年来,我市在加强古城、古镇保护的同时,古村落保护也逐渐引起重视。

前不久,按照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蒋宏坤关于“做好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调研”的指示精神,市政协迅速部署,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金海龙牵头的专题调研组,召开市住建、规划、文物、旅游、农委等相关部门和部分委员、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并深入到张家港市塘桥镇金村、凤凰镇恬庄,吴中区金庭镇东村、堂里,东山镇陆巷、杨湾、三山岛和吴江市盛泽镇龙泉嘴等古村落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状把脉]古村落保护遭遇五大“瓶颈”

近年来,我市在大力做好古城、古镇保护工作的同时,正在多措并举推进古村落的保护工作。2005年6月,市政府将吴中区东山镇的陆巷、杨湾、三山岛和西山金庭镇的明月湾、东村、堂里、甪里、东西蔡、植里、后埠,太湖度假区的徐湾,张家港市的恬庄、金村,吴江市的南厍等14处村庄公布为苏州市第一批控制保护古村落;2008年初,市政府又公布了3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分别为常熟市古里镇的李市村、吴江市平望镇的溪港村和盛泽镇的龙泉嘴村。目前,我市列入市级保护名录的古村名村共17个,其中已启动不同程度保护工程的有7处。吴中区东山的陆巷、杨湾、三山岛,金庭的明月湾、东村、堂里等古村落,保存较好、价值较高,特别是陆巷、明月湾2个古村落已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张家港市凤凰镇的恬庄也得到较好的保护开发,已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我市古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现实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1.对保护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古村落是水乡城镇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耕社会最基础的组成元素,应该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由于古村落散于农村,基础条件差,交通不便,其价值不像古城、古镇那样容易被人了解,而且古村落保护起步晚、基础差,有些地方对古村落保护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放上位置,经费投入少,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

2.保护规划和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多数古村落已编制保护规划,但古村落中的建设项目未得到有效控制,古村落周边环境仍有破坏现象,建设性破坏现象时有发生。《苏州古村落保护办法》 明确的土地和经费等相关政策尚未真正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3.部分古村落和古建筑保护现状较差。调研发现,部分古村落一直处于控制保护状态,没有进行抢救性修复,十分破旧,历史遗存越来越少。被列为苏州历史文化名村的吴江盛泽龙泉嘴村已合并更名为龙北村,村名也不复存在。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主要属于村民所有,多数村民无力按照古建筑保护要求进行维修,由于长期得不到必要的维修保养,多数古建筑破损严重,有的已发生局部坍塌。

4.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据吴中区规划测算,该区11处太湖古村落保护开发总投资需要25亿元,且控制保护的古村落又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东山(3处)、金庭(7处)两镇,加上筹资渠道单一,投入严重不足,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5.社会化保护的政策瓶颈尚未突破。目前,社会上有一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热爱传统文化的有识之士,有意于购买古村落内的古建筑进行保护开发。但是由于产权关系复杂、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过户等原因,古宅民居不能进入市场进行合理流转,无法有效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到古村落保护中来。

[建言献策]古村落保护要讲可持续

苏州古村落是深厚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苏州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历史赋予的崇高责任,保护开发古村落对于地域文化的传承和现代文明的持续建设有着重要意义。苏州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理念、政策、法规、机制、运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切实加大推进力度,让古村落保护利用之路走得更扎实更长远。为此,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确立综合全面的保护战略。一要坚持把古村落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利用有机结合。从更为广泛综合的社会经济角度,对古村落的保护延续与未来发展进行科学定位,把古村落的生态、形态、情态等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作为整体进行综合性一体化的控制保护,使古村落保护从建筑和布局上,到民俗、民风和民生的结合上,成为一个个“活态”保护的古村落。二要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抢救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利用各自独特的资源,适度开发文化旅游项目,为今后大面积保护整治古村落积累资金,提供经济基础,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三要坚持把古村落保护与民生改善有机结合。高度重视村民的权益,充分反映村民的公共利益和目标,通过行政管理和技术手段,梳理水网空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生活环境,使古村落既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又能体现田园风光特色,实现村民生活形态的延续和地方活力的提升。让村民在保护开发得到的实惠中,真正认识并倍加珍惜自己居住的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高度凝聚村民的保护热情,使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成为深入民心的事业。

2.健全古村落传统风貌的保护体系。保护古村落,并不只是保护几座具有代表性的建筑,而且要重视整体环境和综合景观环境的保护,体现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建议构建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一是核心保护区。包含古村落中最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河流水系、街巷驳岸等典型空间要素,精心保护历史空间环境。二是建设控制区。可以进行适量建设,但对其体量、高度、色彩、形式等,必须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控制,处理好新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关系。三是环境协调区。以保证古村落在更大范围的良好生态环境和空间景观。

3.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利用方针。建议将全市古村落保护利用大致分为三个层面:一是重点保护的古村落。对于市政府首批公布的14个古村落和3个历史文化名村,包括新评估认定的重点保护古村落,建议参照桃花坞和虎丘地区综合改造的工作力度和运作模式,由苏州市及相关市(区)共同组织实施,争取用二到三年的时间大见成效,努力打造成苏州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品牌。二是常态保护的古村落。对于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尤其是全市规划的600多个保留村庄,建议由相关市(区)及镇政府共同实施保护开发,努力打造体现江南地域多种特色的古村落。建议像城区老新村改造那样,加强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拆除违章建筑,对传统民居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尤其要抓住今年全面开展的村庄环境集中整治的极好契机,做到有效结合,事半功倍。三是活态保护的古村落。对于村庄形态风貌、建筑风格已被破坏,但积淀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别有情趣、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传统技艺、民间风俗的古村落,重点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延续历史文化记忆,激发古村落的生机活力。

4.完善古村落保护法规和规范标准。建议在《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将古村落保护利用更好地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旅游开发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规划部门要在现有的太湖古村落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古村落保护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总体框架,加强规划控制,杜绝新的建设性破坏现象发生。建设、文保等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制定适合苏州古村落、古建筑保护整治的专业规范和标准,加快培养专业维修队伍,实现古村落、古建筑保护的科学化、专业化、特色化。

5.研究制定突破性的扶持政策。苏州古村落保护利用要有实质性的进展,必须在现有的政策瓶颈上进行创新突破。建议利用苏州已被建设部明确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契机,先行先试,研究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一要在农村宅基地政策上求突破。允许在政府批准监督的前提下,古民居可进入市场流转,解决土地证、产权证办理问题。二要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上求突破。一是建立市、市(区)、镇三级政府专项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明确一定的经费,并根据经济增长情况,逐年加大保护和维修资金的投入。二是安排相应的土地拍卖指标,或在出让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保护利用发展基金,支持重点扶持项目。三是在古村落范围内的非镇村景点的旅游收入实行属地分成,专项用于古村落的整治和管理。四是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出一块,作为实施古村落保护项目的专项补助经费,并且在安排文物保护、旅游开发、村庄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中,更多地向古村落倾斜。五是引进民间资本,多渠道筹资。三要在运作机制上求突破。提倡政府引导,强化社会化运作。要完善投资主体明晰、责权利对等的公司运作机制。借鉴农村股份合作社的经验,可由政府、企业、集体、村民合伙的股份公司进行经营运作,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古村落保护。也可积极探索市、市(区)、镇、村四级保护开发公司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之路。建议由市文旅集团与吴中区古村旅游开发公司先进行合作联动试点,参与市级重点古村落的保护开发,整合资源和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6.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目前苏州市级层面已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建议把古村落保护纳入同一个体系。同时在该委员会内设立古村落保护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建立和完善以领导集体、职能部门、专家团队、操作主体等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组成的联合工作机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文保、规划、住建、国土、旅游等部门在古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的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更好地整合力量,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全面系统、长期有效地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把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古村落保护耗资数亿元

我市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苏报讯(记者 新月)近3年来,我市古村落保护已累计投入数亿元,保护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我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古城、古镇、古村”三级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还健全了与之相对应的自上而下的领导组织体系,在古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市研究制定了古村落保护的政府规章。2005年6月,市政府公布实施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明确了古村落保护地位、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在古村落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古村落的保护开发予以积极的政策扶持。

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我市明确了政府在古村落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我市专门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文物部门与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分别签订了保护管理责任书,明确保护要求和保护责任。部分市(区)、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和运作公司。

近年来,我市编制了古村落保护规划,组织开展了古村落和文物普查工作,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发现了一批有较高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2009年7月,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市政府又公布了49处第六批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其中近半数为东、西山古村落内的古建筑。在认真梳理现状的基础上,完成了沿太湖10个重点古村落的保护规划编制。

根据保护规划,我市组织实施了修复保护工程。吴中区古村落古建筑遗存数量最多,保护任务最重。全市首批公布的14处古村落和60处控制保护建筑中,有11处古村落和59处古建筑集中在吴中区东、西山。为推动古村落和古建筑保护工作,苏州市财政连续两年每年下拨50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吴中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每年安排300万元保护奖励资金,用于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修复。近年来吴中区区、镇两级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5亿元。金庭镇已投入7000多万元,完成了明月湾村口障碍性建筑的拆迁、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修复了黄家祠堂、礼和堂、邓氏宗祠、明月寺等古建筑,并对村内34幢现代房屋实施立面改造。东山镇也已筹资8000多万元,修复了陆巷的惠和堂、明代牌楼等文物古建筑,并已正式对外开放;张家港市凤凰镇市、镇两级共投入5800多万元,对恬庄古镇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当地的河阳山歌已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同时,全市各级政府在加大保护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古村落保护。陆巷古村完成修复工程的惠和堂、宝俭堂、怀德堂等5处明清古建筑已被一并纳入古村落旅游路线。由民间出资的堂里村仁本堂(即西山雕花楼)也已完成修复整治工程,并作为旅游景点纳入了苏州“乡村游”网络体系。目前,吴中区已开放的古村落达5处,陆巷、明月湾和三山岛分别被命名为全国旅游示范点。张家港塘桥金村庙会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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