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生态民俗园公益性建筑及有关设施捐募 报 偿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大燕山宗亲的提议,结合燕山坟文物保护、燕山生态民俗旅游开发等系列工程的需要,拟将燕山墓地及周围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初步设想将其建成一个生态民俗园(实为燕山陵园)。 一、具体围绕燕山坟拟修建的项目如下: (一)燕山坟碑亭。 1、主碑(亭),始祖颂碑、始祖遗嘱碑。 2、“燕肛”处衍嗣亭(生态建筑) 3、下关处福荫亭 (二)其他处适当位置再布局若干亭:进士亭、富贵亭、平安亭、福荫亭、益寿亭、和谐亭、功德亭; (三)燕山吴氏纪念馆(廷瑜公祠),含廷瑜塑像、回归碑; (四)至德塔(九层56米高); (五)至德碑廊(燕山桥后沿路边建设); (六)珍稀生态林(绿化工程)。 以上均属吴族公益性事项(具体布局将进一步请地理师论证、确定),恳盼广大吴姓宗亲鼎力资助,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多行善举,厚积公德,福荫后裔,万世昌隆。 二、捐赠报偿方法如下: (一)捐建相关碑亭刻名流芳。吴族公益性建筑,均可以个人、家庭或村庄的名义捐建,按设计要求施工。对捐建项目,可由本人自行组织施工建设,也可出资委托本促进会建设。捐建者刻名流芳,并附玉照、简介。 (二)捐现金者,按数额多少予以报偿: 1、立《回归碑》刻名流芳 在廷瑜公祠前立大、中、小号《回归碑》各9块,适用以“吴氏村庄”、“支派”或“大家族”为单位,捐款5万元以上可立小号《回归碑》一块,捐10万元立中号《回归碑》一块,捐15万元立大号《回归碑》一块。 (捐款者在《回归碑》背面刻名流芳,并附世系及有关简介) 2、立《功德碑》刻名流芳 在廷瑜公祠内立《功德碑》特大号、大号及甲、乙、丙、丁各款若干块。 (1)个捐款2000元以上者,可在丁号《功德碑》刻名流芳(每块《功德碑》纳捐款50名)。 (2)个人捐款3000元以上者,可在丙号《功德碑》刻名流芳(每块《公功碑》纳捐款30名)。 (3)个人捐款5000元以上者,可在乙号《功德碑》刻名流芳,并记个人简介(每块《功德碑》纳捐款20名)。 (4)个人捐款1万元以上者,可在甲号《功德碑》刻名附玉照流芳,并记个人简介(每块《功德碑》纳捐款10名)。 (5)个人捐款2万元以上者,可在大号《功德碑》刻名附玉照流芳,并记个人简介(每块《功德碑》纳捐款8名)。 (6)个人捐款3万以上者,可在特大号《功德碑》刻名附玉照流芳,并记个人简介(每块《公德碑》纳捐款5名);个人捐款5万元者,可在特大号《功德碑》刻名附玉照流芳,并记个人简介(每块《功德碑》纳捐款3名);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上者,可立特大号《功德碑》刻名附家庭合照流芳,并记简介(每块《功德碑》)。 (7)个人捐款20万元以上者,报偿方式面议。 3、植福荫生态林记名流芳。 在规划植珍稀生态林处,捐种500元以上名树者设标志牌记名流芳(一树一标记)。 4、立功名榜刻名流芳 在廷瑜公祠内设“富贵厅”立“功名榜”。对在仕途上、学术上有功名者及商贾名人标榜刻名流芳。有功名者,捐款自愿,不论捐款多少均予记之;商贾名流,在捐募项目中统计其捐款总额达2万元以上者,均予记之。 (1)功名榜分如下五类: a、一号功名榜:省部(军)职级以上公务员,含相当待遇的技(艺)术职称者; b、二号功名榜:地市(师)职级公务员,含相当待遇的技(艺)术职称者; c、三号功名榜:县处(团)职级公务员,含相当待遇技(艺)术职称者; d、四号功名榜:科(乡镇)级公务员,含相当待遇的技(艺)术职称者; e、五号功名榜: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商会等负责人。 (2)商贾名流分如下五类: a、捐赠总值20万元者 b、捐赠总值15万元者 c、捐赠总值10万元者 d、捐赠总值5万元者 e、捐赠总值3万元者 5、在“功德亭”刻名流芳 (1)对捐200元以上所有捐钱赠物者,均在“功德亭”内刻名流芳(包含上述各款已立碑者)。 因捐款者众,所有捐款者请注明详细地址。 (2)对利用关系争取上级部门拨款支持或通过有关渠道为吴族公益事业解决财物或负担所需费用的,亦刻名流芳,加以说明,对贡献突出的另设报偿。
茂名燕山生态民俗园规划筹建理监事会 201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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