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发榜结束,我作为教师,看到许多学生无论是富裕还是贫困的,都无一例外拿着贫困证明上学去了。看着他们喜滋滋地进入大学校门,我一方面为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诚信和道德教育失败感到沮丧,另一方面也为贫困生问题聚集到大学而担忧:都有贫困证明,到底如何界定谁应该享受少量的贫困助学金?
如此一来,竞选和评议贫困生之事就在所难免。熊丙奇先生昨日在南都个论发表文章,认为应当尊重贫困生的人格尊严,给予贫困学生平等的参与政策制订的权利。这是很重要的,但在对贫困生缺乏有效的甄别和界定的情况下,贫困生自身来参与政策制订就是空话。针对贫困生的权利和尊严面临的侵袭,竞选也好,评议也罢,实际上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以牺牲尊严来保障权利的一种病急乱投医。
需要竞选和评议才能当上贫困生的制度肯定是不合理的,但现在社会失信现象极其严重,贫困助学金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种相对富裕的学生也去争抢的香饽饽。为了防范有限的贫困生指标被他人所挤占,不能不采取主动竞选和被动评议的做法。这就涉及到了贫困助学金制度的设计缺陷和运行失范问题。
贫困生界定并无详尽的指标,同时一些生源地的基层部门缺乏原则,一纸家庭贫困证明成了县乡村各部门送给学生的上学“红包”,鲜红的公章背后都是一种原则丧失和乡愿习气。当补血式的助学金竟能被当做“红包”来赠送时,制度缺陷就难以掩饰。因此,我们需要详尽的贫困生界定指标,需要一些硬杠杠。比如对生源地域、家庭抚养人是否缺失、享受低保情况等综合衡量,量化细分。要用指标去衡量人,而不是用人来推动指标“前进”、“水涨船高”。对贫困生予以界定的指标一定要有。
另一方面,硬性的贫困生数量上的定量指标是不合理的,应当有一个算一个,实行总量控制,不能层层下指标。也不能提前划线,设定一个学校、一个学院或一个班有多大的比例,而应视具体贫困生数量而定。一个班里有较多的贫困生,或者一个贫困生也没有都应当是正常的。指标少的时候选来选去,指标多的时候撒胡椒面,都不合理。
同时,说句易犯众怒的话,我建议还要尽量降低贫困助学金直接资助给学生个人的比例,教育部门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挥专业导向作用上面,对一些基础性专业、国家导向性专业实行专业补助计划,通过整体减免所有专业学生学费、补助生活费等措施,引导家庭贫困学生就读这些专业,同样可以实现人生理想,满足发展需要。除极个别需要国家直接给予一定生活救济的特困生外,其余贫困生包括特困生在内都要通过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获取奖学金和企业定向资助等多种途径来取得比贫困补助更多更香更诱人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通过多方面措施可以约束一些并非贫困学生的投机意识,使他们不再把贫困助学金视为香饽饽,由此望而却步,难以觊觎,来逐步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唯其如此,贫困生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尊重与实现,其尊严与隐私也就能更从容更优雅一些得到维护。
□吴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