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文物保护单位吴氏《承坤堂》理事会章程
总 则
二○一○年一月九日 大埔县文物保护单位吴氏《承坤堂》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居住本县内及外籍(旅外)吴氏宗亲的联谊组织。本会连结国内外宗亲及社团组织,以弘扬祖德,敦睦亲邻,连心联谊,和谐团结,共谋发展为目的,是吴氏宗亲的慈善福利组织。& `8 |* X* {$ ~7 ` s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c u" m2 v- h' y 本会全体宗亲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行动准则。 第二条 本会全体宗亲要热心公益,崇宗敬祖,关爱宗亲,发扬公德,促进社会和谐。' D- p+ F. M6 F) |$ y+ e
第二章 组 织 $ F/ t" W9 ^6 [& c+ h7 N 第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是宗亲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和监理,代表和理事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对组织机构人员进行监督、商议族中大事,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S, ?4 P0 h0 t: _* ]; p 第四条 本会组织机构设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七人组成。(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 第五条 理事会7人小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届满后,召开理事和代表大会换届改选;任期内人员如空缺,由理事会提名补充,待理事和代表大会进行补选。(特殊情况)3 J4 i4 K8 s0 A* M, S# m- z 第六条 常务理事和理事会成员,应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计报酬,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宗亲,尽力做好联谊会工作。$ q+ o4 U7 [& b: _$ J. m
第三章 经 费
6 i( d4 z9 U8 I; H+ b0 [ 第七条 鼓励和发动海内外宗亲热心赞助,赞助金额不论多少,均载入“颂德簿”内,凡赞助100元以上者红榜上墙,赞助一万元以上者,授予荣誉会长,颁发荣誉证书,在祠内悬挂8寸彩色玉照。凡赞助金额一千元以上者(含累计)在祠内墙上刻石刷金留念。/ z" v \8 Q9 ?4 ?0 ], V3 R 第八条 经费收入除用于会务、祖祠维护(修)和必要水电费外,准备石砌祖祠鱼圹围栏或购买(新建)会址,列入祖祠的固定资产。 s! z1 z" L; j7 d1 O 第九条 要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按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把好财务关。+ E) I5 ?5 V7 e/ Q 第十条 财务收支,每半年由监理人员审查后向理事会公布,每年召开理事和宗亲代表大会,并将收支情况向大会公布。
财务管理规定5 r8 N3 Z5 `4 }# P+ l' m4 t. \ 二○一○年一月九日- m
吴氏宗亲所筹集的资金属吴氏宗亲的集体资产。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资金收支监督,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特订立此规定。 第一条 理事会设会计一人,负责帐务管理;出纳一人,负责现金管理;财务总监一人,监理若干人,负责财务收支监督。银行设立专户专帐。7 w* w, k! E2 Q& t 第二条 经费开支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珍惜广大宗亲的捐款。不得贪污、挪用、转移资金、铺张浪费。 第三条 所有资金收入,出纳必须在二天内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将公款转存任何地方。财务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做到出纳帐,会计帐,银行帐三帐金额单据相符。 第四条 经费收支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30日前,会计准时将财务报表送交会长,财务总监各一份,每半年向全体理事报告一次,年终向全体宗亲代表会议作年结报告。 第五条 所有经济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开支300元内由会长批准,开支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决定并签名,开支1000元以上由七位常务理事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所有开支单据(发票)必须由二人以上经办人签名,由会长审批。出纳、会计有权拒绝任何一笔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单据,财务总监有权检查现金流向。 | |